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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律条(律條)  拼音:lǜ tiáo
泛指法律条文。《西游记》第一九回:「你且去看看律条,打进大门而入,该个杂犯死罪哩!」明。焦竑《玉堂丛语。卷四。纂修》:「洪武元年正月,《大明令》刊修,……二十二年八月,更定《大明律》,初命本院同刑部官将比年律条参考折衷,以类编附,曰名例律,附于断狱下。」
《漢語大詞典》:重条(重條)
指重罪的律条。 唐 元稹 《王迪贬永州司马制》:“ 王迪 为吏不廉,受贿六十餘万,据其赃罪,合置重条。”
分類:重罪律条
《漢語大詞典》:律则(律則)
犹律条。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囯·贼情汇纂·伪律》:“又伪 燕王 秦日纲 所出告示,亦载应斩罪多款,谓之律则。”
分類:律条
《國語辭典》:科令  拼音:kē lìng
指传统法中的法令与律条。《后汉书。卷四。孝和帝纪》:「勿因科令,加虐羸弱。」《三国志。卷二一。魏书。王卫二刘傅传。刘劭》:「徵拜骑都尉,与议郎庾嶷、荀诜等定科令,作新律十八篇,著律略论。」《晋书。卷三○。刑法志》:「凡所定增十三篇,就故五篇,合十八篇,于正律九篇为增,于旁章科令为省矣。」
分類:法令律条
《漢語大詞典》:律典
法典;律条。昆曲十五贯第四场:“律典上,字字如铁载分明。”川剧《谭记儿》第五场:“谁教你强夺人妻违律典?”
《國語辭典》:科条(科條)  拼音:kē tiáo
法令规章。《战国策。秦策一》:「科条既备,民多伪态。」《文选。陈琳。檄吴将校部曲文》:「科条如左,檄到详思,至言如诏律令。」
《漢語大詞典》:金书(金書)
(1).指用金简刻写或金泥书写的文字。 唐 贾岛 《送于中丞使回纥册立》诗:“君立天骄发使车,册文字字著金书。”古今小说·杨思温燕山逢故人:“ 思温 行至 昊天寺 前,只见真金身铸五十三参,铜打成旛竿十丈,上有金书‘勅赐昊天悯中禪寺’。”
(2).指道教或佛教之经典。《汉武内传》:“侍女 纪离容 至云:‘尊母欲得金书祕字六甲灵飞左右策精之文十二事。’” 宋 秦观 《游龙瑞宫次程公韵》:“鹤衔寳箭排烟去,龙护金书带雨来。” 元 揭傒斯 《送陈讲主奉诏校经罢归馀杭》诗:“圣主隆象教,金书开寳坊。”
(3).指法律条文。《隋书·刑法志》:“将恐玉科轻重,全关墨綬,金书去取,更由丹笔。”
(4).指天神的诏书。 南朝 梁 沈约 《游金华山》诗:“若蒙羽驾迎,得奉金书召。”
《國語辭典》:深文  拼音:shēn wén
1.制订或引用法律条文严苛。《史记。卷一二二。酷吏列传。张汤》:「与赵禹共定诸律令,务在深文,拘守职之吏。」
2.含意深远或艰奥的文章。如:「深文奥义」。
《國語辭典》:漏网(漏網)  拼音:lòu wǎng
1.侥倖逃脱法律的制裁。《文明小史》第七回:「趁此天色尚早,他们或者未必起身,给他们个疾雷不及掩耳,拿了就走,必不使一名漏网。」
2.比喻法网宽疏。《文选。陆机。五等论》:「六臣犯其弱纲,七子冲其漏网。」
《國語辭典》:殊科  拼音:shū kē
不同的类别。《汉书。卷五八。公孙弘传》:「与内富厚而外为诡服以钓虚誉者殊科。」唐。韩愈〈八月十五夜赠张功曹〉诗:「君歌且休听我歌,我歌今与君殊科。」
《國語辭典》:嘉奖(嘉獎)  拼音:jiā jiǎng
1.赞许奖励。《宋史。卷三○五。薛映传》:「以映有治状,赐御书嘉奖。」宋。曾巩〈应举启〉:「嘉奖士伦,助成世教。」
2.一种奖励的等级。如:「对于他拾金不昧的行为,学校特地记他一个嘉奖。」
《國語辭典》:格律  拼音:gé lǜ
1.传统法中指法律条令。唐。刘肃《大唐新语。卷五。孝行》:「复雠礼所许,杀人亦格律具存。孝子之心,义不顾命。国家设法,焉得容此。杀人成复雠之志,赦之亏格律之道。」《旧五代史。卷三七。唐书。明宗本纪三》:「自兵兴以来,法制不一,诸道州县常行枷杖,多不依格律,请以旧制晓谕,改而正之。」
2.诗、词、曲、赋的平仄、音韵、字数、句数等形式和规律。唐。白居易〈与元九书〉:「至于贯穿古今,覶缕格律,尽工尽善,又过于李焉。」宋。许顗《彦周诗话》:「有五句成篇者,尽古今诗之格律,足以资详博,不可不知也。」
3.个人生活行为在主观上所遵循法度和规则。唐。窦冀〈怀末上人草书歌〉:「狂僧挥翰狂且逸,独任天机摧格律。」
《漢語大詞典》:宽条(寬條)
宽大不苛刻的律条。元史·顺帝纪一:“遹遵成宪,诞布宽条,庶格禎祥,永绥景祚。”
《漢語大詞典》:颁条(頒條)
发布律条。 唐 崔善为 《答王无功冬夜载酒乡馆》诗:“颁条忝贵郡,悬榻久相望。”新唐书·刘蕡传:“列郡在乎颁条,而干禁或未絶;百工在乎按度,而滛巧或未息。” 宋 王禹偁 《赠毌中舍》诗:“ 岭 表 榆 关路嶮巘,颁条持节两无辞。”
分類:发布律条
《國語辭典》:微文  拼音:wéi wén
1.隐微讽谏的文辞。《文选。班固。典引》:「微文刺讥,贬损当世,非谊士也。」明。邵璨《香囊记》第三出:「春秋以褒贬为义,属词比事,微文隐义。」
2.繁苛的法律条文。《史记。卷一二○。汲黯传》:「陛下纵不能得匈奴之资以谢天下,又以微文杀无知者五百馀人,是所谓『庇其叶而伤其枝』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