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遗赠(遺贈) 拼音:yí zèng
指遗嘱中关于将全部或部分财产赠与特定人的条款。 巴金 《家》三五:“姑妈只得了一点东西,还有五百块钱的股票,这还是列在遗赠里面的。”犹赠送。 晋 陶潜 《乞食》诗:“主人解余意,遗赠岂虚来。” 明 冯梦龙 《永团圆·报任宁阳》:“忆萍逢綈袍遗赠,挈游燕好爵同膺。” 许地山 《缀网劳蛛·枯杨生花》:“亲戚家中既没有女人,除年节底遗赠以外,是不常往来的。”
《漢語大詞典》:生议(生議) 拼音:shēng yì
(1).指律例中死罪以外的条款。《汉书·刑法志》:“姦吏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议者咸冤伤之。”(2).犹阐发。 明 徐渭 《肖甫诗序》:“词有限而理无穷,格之华词有限而理之生议无穷也。”
《漢語大詞典》:科条(科條) 拼音:kē tiáo
(1).法令条文;法律条文。《战国策·秦策一》:“科条既备,民多伪态。” 三国 魏 曹植 《文帝诔》:“恢拓规矩,克绍前人。科条品制,褒贬以因。”《旧唐书·代宗纪》:“设令廉耻守分,以奉科条,犹有禄廩之烦,役使之弊,而况贪猾纵欲,而动踰典章,作威以虐下,厚敛以润己者乎!” 郑观应 《盛世危言·商战》:“由国家明定科条:凡有能讲求商务,独出心裁者,准其领照自做。”(2).条例;章程。 汉 陈琳《檄吴将校部曲文》:“故令往购募爵赏,科条如左。” 宋 范成大 《围田叹》诗之四:“臺家水利有科条,膏润千年废一朝。” 清 刘大櫆 《乞里人共建义仓引》:“惟散财薄徵,为君上之所宜行,而无补於小民之穷饿,故其科条虽具,要不若积贮之为善也。”
(3).项目,科目。 汉 王充 《论衡·正说》:“其立篇也,种类相从,科条相附。” 唐 刘知几 《史通·题目》:“夫战争方殷,雄雌未决,则有不奉正朔,自相君长,必国史为传,宜别立科条。至於 陈 项 诸雄,寄编 汉 籍; 董 袁 羣贼,附列《魏志》。既同臣子之例,孰辨彼此之殊。” 明 徐渭 《代云南策问》:“后以科条举者,在 汉 时称明经,不及史, 唐 则惟三史而已。” 清 曹寅 《送朱林修北试》诗:“经义兼词赋,科条孰后先?”
(4).谓分类整理成条款、纲目。《史记·太史公自序》:“罔罗天下放失旧闻,王迹所兴,原始察终,见盛观衰,论考之行事,略推 三代 ,録 秦 汉 ,上记 轩辕 ,下至于兹,著十二本纪,既科条之矣。”《汉书·丙吉传》:“﹝ 吉 ﹞召东曹案边长吏,琐科条其人。” 颜师古 注引 张晏 曰:“琐,録也。欲科条其人老少及所经歷,知其本以文武进也。”
《漢語大詞典》:要言 拼音:yào yán
盟约;约定的内容或条款。《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王子虎 盟诸侯於王庭,要言曰:‘皆奬王室,无相害也。有渝此盟,明神殛之。’”《新唐书·藩镇传·李师道》:“前已约,而今背之,何也?愿得要言奏天子。”切要精妙之言。犹至理。《战国策·宋卫策》:“此三言者,皆要言也,然而不免为笑者,蚤晚之时失也。” 三国 魏 吴质 《答东阿王书》:“钻 仲父 之遗训,览 老氏 之要言。” 宋 叶适 《题张君所注佛书》:“至於要言微趣,人所难知,往往迎刃氷解,则多自得之矣。” 严复 《救亡决论》:“未闻遵生之要言,则疾疫伤亡,将足以损众。”
《漢語大詞典》:不谨(不謹) 拼音:bù jǐn
(1).不敬慎;不小心。《管子·侈靡》:“使人君不安者属际也,不可不谨也。”《旧唐书·柳宗元刘禹锡传论》:“蹈道不谨,眤比小人。” 清 王韬 《淞隐漫录·陆碧珊》:“两家书札往来,輒以女婢 红于 为鸿雁, 红于 偶不谨,为父女所得,大诧,絶不许女再往生家。”(2).指行为放荡。《续资治通鉴·宋英宗治平三年》:“郡兵番戍,室家留营多不谨,夫归輒首原, 抗 ( 蔡抗 )下令,悉按以法,戍兵感之。”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土地夫人》:“不知何物淫昏,遂使千古下谓此村有污贱不谨之神。”
(3).旧时考核官吏的条款之一,谓所作之事不合为官体统。 明 沈德符 《野获编·礼部一·思诏冠带之滥》:“至如近日辛亥之察,时论共雪七人之枉,於是有列不谨条中者,亦登荐剡。” 清 周亮工 《书影》卷八:“ 明 初旧制,吏部考察,但老疾、罢软、贪酷、不谨四条。”
《漢語大詞典》:七出 拼音:qī chū
古代社会丈夫遗弃妻子的七种条款。这是封建宗法制度对妇女残酷迫害的借口。《孔子家语·本命解》:“妇有七出三不去。七出者:不顺父母者,无子者,淫僻者,嫉妬者,恶疾者,多口舌者,窃盗者。”《仪礼·丧服》“出妻之子为母” 唐 贾公彦 疏:“七出者:无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古今小说·蒋兴哥重会珍珠衫》:“岂期过门之后,本妇多有过失,正合七出之条。” 欧阳予倩 《孔雀东南飞》第六场:“这也是你丈夫无用:你又没有犯什么七出之条,为什么他就听信他母亲的话,将你休了回来?”《漢語大詞典》:违条(違條) 拼音:wéi tiáo
违反法律条款。《明成化说唱词话丛刊·包龙图断曹国舅公案传》:“你家做了违条事,苦主亲妻告我身。”《东周列国志》第五三回:“ 陈 主荒淫虽自取, 徵舒 弑逆亦违条。”《醒世姻缘传》第二七回:“由刻薄而轻狂,由轻狂而恣肆,由恣肆则犯法违条,伤天害理,愈出愈奇,无所不至。”《漢語大詞典》:要束 拼音:yào shù
(1).禁约;约定的共同遵守的内容或条款。《汉书·高帝纪上》:“且吾所以军 霸上 ,待诸侯至而定要束耳。” 颜师古 注:“要亦约。” 宋 叶适 《华文阁待制知庐州钱公墓志铭》:“令 植 ( 李植 )转相语,得四百十六人,定其要束,与庄寨同。”(2).制约;管束。《明史·梁震传》:“继 瑾 ( 李瑾 )者 鲁纲 ,威不振,兵益骄,文武大吏不敢要束。”
《漢語大詞典》:刑科 拼音:xíng kē
(1).刑法的条款。 唐 道宣 《续高僧传·唐伪郑沙门释智命传》:“既不遂志,惟思剪鬀不累刑科。” 梁斌 《红旗谱》五二:“读书本子行了,懂得什么刑科大事。”(2). 明 清 时六科之一,负责处理刑事案件。《初刻拍案惊奇》卷十六:“ 稽清 知县,也行取做刑科给事中。”《红楼梦》第一○五回:“我在刑科里打听,倒没有听见两王復旨的信。” 张德泽 《清代国家机关考略》:“刑科,稽核刑名案件,注销刑部文卷。”
《漢語大詞典》:契约(契約) 拼音:qì yuē
(1).指双方或多方共同协议订立的条款、文书。《魏书·鹿悆传》:“契约既固,未旬, 综 果降。” 唐 白居易 《与执恭诏》:“欲求契约,固合允从。”(2).特指由双方依法订立有关买卖、抵押、借贷、租赁、委托、承揽等事项的文书。 宋 司马光 《涑水记闻》卷九:“ 武寧 节度使 王德用 自陈所置马得于马商 陈贵 ,契约具在。” 茅盾 《右第二章》四:“旧职工应得的退职金,公司因为困难而牺牲,不能按照原定契约付给了。”
《漢語大詞典》:本法 拼音:běn fǎ
(1).原来的有关法律条款。《唐律疏义·名例三·工乐杂户》:“工乐及太常音声人,习业已成,能专其事,及习天文并给使散使犯徒者,皆不配役,準无兼丁例加杖……如元是官户及奴者,各依本法。”《唐律疏义·名例三·工乐杂户》:“妇人元不合配,以夫子流故所以听随。矜其本法无流,所以得免居作。”(2).这项法律。如:本法自1980年1月1日起生效。
《漢語大詞典》:协定(協定) 拼音:xié dìng
(1).协商后订立的共同遵守的条款。 魏巍 《东方》第六部第六章:“任何光荣的协定对他来说都是要得的。” 周而复 《上海的早晨》第四部二六:“双方都在《朝鲜停战协定》上签了字。”(2).经过协商而订立(共同遵守的条款)。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五编第一章第一节:“﹝外交大臣 巴麦尊 ﹞提出了一系列的侵略要求,包括……开放通商口岸、协定关税、领事裁判权,等等。”如:应该协定一个共同的纲领。
《漢語大詞典》:本条(本條) 拼音:běn tiáo
(1).本项。《隋书·经籍志一》:“远览 马 史、 班 书,近观 王 阮 志,録,挹其风流体制,削其浮杂鄙俚……凡五十五篇,各列本条之下,以备经籍志。”参见“ 本项 ”。(2).谓判罪所依据的法律条款。《唐律·名例·本条别有制》:“诸本条别有制,与例不同者,依本条。”《唐律·官户部曲》:“官私奴婢有犯,本条无正文者,各准良人。”
《漢語大詞典》:本项(本項) 拼音:běn xiàng
(1).犹分内。《红楼梦》第六一回:“连本项两顿饭还撑持不住,还搁得住这个点这样、那个点那样?”(2).本项目,此项目。
分類:分内
《漢語大詞典》:前项(前項) 拼音:qián xiàng
(1).谓前面的项目、条款。 宋 苏轼 《论积欠六事并乞检会应诏所论四事一处行下状》:“今来前项人户,从初经於市易差出句当人等头下赊欠,本司疑虑,未敢一例除放申部者。”《金史·选举志四》:“拟以前项各款,随色能举一人,即充岁举之数。”(2).前一笔钱款。《儒林外史》第三三回:“﹝ 杜少卿 ﹞越发放着胆子用银子。前项已完,叫 王鬍子 又去卖了一分田来,二千多银子,随手乱用。”
(3).见“ 前向 ”。
(4).数学用语。相比的两个数,在比号前面的叫前项。
《漢語大詞典》:前向(前嚮) 拼音:qián xiàng
(1).亦作“ 前乡 ”。朝着前面。《汉书·五行志下之上》:“ 长安 女子有生儿,两头异颈俱相乡,四臂共匈(胸)俱前乡。” 北魏 贾思勰 《齐民要术·养牛马驴骡》:“腹下欲平,有‘八’字;腹下毛,欲前向。”(2).亦作“ 前项 ”、“ 前嚮 ”。前些天,前些时候。《水浒传》第二六回:“士兵道:‘都头恁地忘了?前项他也曾来与都头作庆,他家只在 狮子街 巷内住。’”《醒世姻缘传》第三一回:“十来个学生,都只有十一二岁,半月里不见了三个……那人搜了一搜,他的儿子的衣裳鞋袜,并前嚮不见的那三四个的衣裳,都尽数搜出。” 丁玲 《母亲》三:“前向还有人到县里讲,说四处有人想造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