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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节度(節度)  拼音:jié dù
1.节气。《史记。卷二七。天官书》:「分阴阳,建四时,均五行,移节度,定诸纪,皆系于斗。」
2.法度。《三国志。卷二九。魏书。方技传。华佗传》:「心解分剂,不复称量,煮热便饮,语其节度,舍去辄愈。」
3.指挥、调度。《后汉书。卷四七。班超传》:「帝知超忠,……令邑诣超受节度。」
4.职官名。三国吴所设,掌管军粮。
5.节度使的简称。参见「节度使」条。
《國語辭典》:节度使(節度使)  拼音:jié dù shǐ
职官名。唐代所设,掌管一道或数州的军民要政,当时事权甚重。宋以为虚衔,元废。简称为「节度」、「节使」。
《國語辭典》:大节(大節)  拼音:dà jié
1.关系重大的事。《左传。昭公元年》:「国之大节有五,女皆奸之。」晋。干宝《搜神记》卷七:「男女之别,国之大节,故服食异等。」
2.生死危难之际的节操。《论语。泰伯》:「曾子曰:『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临大节而不可夺也。』」《三国志。卷一一。魏书。袁张凉国田王邴管传。袁涣》:「涣貌似和柔,然其临大节,处危难,虽贲育不过也。」
3.重要的义理。《国语。周语下》:「夫礼之立成者为饫,昭明大节而已,少典与焉。」《荀子。仲尼》:「曰于乎!夫齐桓公有天下之大节焉,夫孰能亡之!」
《國語辭典》:边幅(邊幅)  拼音:biān fú
1.布帛边缘的宽窄。如:「这件衣服的边幅太窄。」
2.比喻人的仪容举止。如:「不修边幅」、「边幅不整」。
《國語辭典》:楷法  拼音:kǎi fǎ
1.效法的典范。《南史。卷三八。柳元景传》:「司马公所为,后生楷法,吾岂能止之哉。」《明史。卷二九八。隐逸传。杨恒传》:「家无儋石,而临财甚介,乡人奉为揩法焉。」
2.楷书的笔法。《晋书。卷三六。卫瓘传》:「隶书者,篆之捷也。上谷王次仲始作楷法。」《花月痕》第四七回:「又开了几处学堂,教二十岁下兵丁,都要读些史书,熟些核算,工些楷法。」
《國語辭典》:方法  拼音:fāng fǎ
为达到某种目的所行的方式和步骤。《儒林外史》第一九回:「怎么不知道,他也想在这里面发几个钱的财,只是没有方法。」《老残游记》第一回:「别的病是神农黄帝传下来的方法,只有此病是大禹传下来的方法。」
《漢語大詞典》:道方
规律;法则。 唐 郭行则 《对矜射判》:“ 少翁 不伏,雅叶道方; 张迴 非优,谓符彝典。”
分類:规律法则
《國語辭典》:轨躅(軌躅)  拼音:guǐ zhú
1.车行的痕迹。《文选。左思。蜀都赋》:「外则轨躅八达,里闬对出。」
2.前人的遗范。《汉书。卷一○○。叙传上》:「伏周孔之轨躅,驰颜闵之极挚。」《文选。左思。魏都赋》:「非常寐而无觉,不睹皇舆之轨躅。」
《漢語大詞典》:遗则(遺則)
指前代留传下来的法则。《楚辞·离骚》:“虽不周於今之人兮,愿依 彭咸 之遗则。” 王逸 注:“遗,餘也。则,法也。” 南朝 齐 王俭 《褚渊碑文》:“思 卫 鼎之垂文,想 晋 钟之遗则。” 唐 柳宗元 《祭穆质给事文》:“虔虔小子,夙奉遗则。” 章炳麟 《文学说例》:“一二三四,百官所以纪数,则管子其遗则也。”
《國語辭典》:法程  拼音:fǎ chéng
可为法则的程式。《吕氏春秋。慎行论。慎行》:「久而相信,卒而相亲,后世以为法程。」
《漢語大詞典》:仪则(儀則)
法则。庄子·天地:“形体保神,各有仪则,谓之性。” 汉 班彪 《北征赋》:“达人从事,有仪则兮;行止曲申,与时息兮。” 清 曾国藩 《钞朱子〈小学〉书后》:“其自能言之后,凡洒扫应对,饮食衣服,无不示以仪则。”
分類:仪则法则
《國語辭典》:理法  拼音:lǐ fǎ
1.义理和章法。多指写作文章。宋。沈括《梦溪笔谈。卷一五。艺文》:「观其字音韵次序,皆有理法,后世殆不以其为燕人也。」《儒林外史》第一三回:「文章总以理法为主,任他风气变,理法总是不变。」
2.规矩和礼法。《水浒传》第三三回:「量刘高不才,颇识些理法。」《红楼梦》第九○回:「那金桂素性为人毫无闺阁理法,况且有时高兴,打扮得妖调非常,自以为美,又焉知不是怀著坏心呢!」
《國語辭典》:门法(門法)  拼音:mén fǎ
家法。《晋书。卷九○。良吏传。吴隐之传》:「延之弟及子为郡县者,常以廉慎为门法,虽才学不逮隐之,而孝悌洁敬犹为不替。」
《國語辭典》:道数(道數)  拼音:dào shù
1.道理。《三国志。卷五二。吴书。张顾诸葛步传。步骘》:「受性闇蔽,不达道数,虽实区区欲尽心于明德,归分于君子,至于远近士人,先后之宜,犹或缅焉,未之能详。」《醒世恒言。卷一○。刘小官雌雄兄弟》:「原来落水人吃不得热酒,刘公晓得这道数。」
2.道术。《后汉书。卷五九。张衡列传》:「吾观太玄,方知子云妙极道数,乃与五经相拟,非徒传记之属。」《平妖传》第三回:「你道什么法儿变化,他天生有这个道数,假如牝狐要变妇人,便用著死妇人的髑髅顶盖。」
《漢語大詞典》:受法
(1).犹伏法。 元 无名氏 《陈州粜米》第一折:“有一日受法餐刀正典刑,恁时节钱财使罄,人亡家破,方悔道不廉能。” 明 沈德符 野获编·佞倖·同邑二役:“ 谈 之受法,正值 容城 杨忠愍 赴义, 谈 号呼称寃, 忠愍 厉声曰:‘咄,奴辈得伴我死,可谓至荣,尚敢声寃耶。’”
(2).接受道法。 宋 洪迈 《夷坚丙志·江安世》:“ 江安世 , 兰溪 人,好道士説,受籙於 龙虎山 张静应 天师,受法於 南岳 黄必美 先生。”
(3).指接受为文的法则。 清 曾国藩 《〈欧阳生文集〉序》:“ 乾隆 之末, 桐城 姚姬传 先生 鼐 ,善为古文辞,慕效其乡先辈 方望溪 侍郎之所为,而受法于 刘 君 大櫆 ,及其世父编修 君范 。”
《漢語大詞典》:象则(象則)
犹法则。 汉 董仲舒 春秋繁露·保位权:“黑白分明,然后民知所去就;民知所去就,然后可以致治:是为象则。”《宋书·律历志上》:“笛之长短,无所象则,率意而作,不由曲度。”
分類: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