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漢語大詞典》:察官
监察御史的别称。 宋 吴曾 能改斋漫录·事始二:“察官不得论事,自 常希古 始。 常 盖 元祐 间 东坡 所荐也。” 宋 周密 《齐东野语·洪君畴》:“窃惟今日阉寺骄恣特甚,宰执不闻正救,臺諫不敢谁何。一新入孤立之察官,乃鋭意出身攻之,此岂易得哉!”
《国语辞典》:司法警察官  拼音:sī fǎ jǐng chá guān
官阶在警佐一阶及以上的警察称之,职在协助检察官侦查犯罪;地检署检察事务官、廉政署廉政官、调查局调查官亦为司法警察官。除接受检察官指挥,在获悉有犯罪嫌疑时,也可径行调查及蒐集證据,并将侦查结果,移送检察官侦办。依刑事诉讼法规定,县市长、宪兵队长官,在其管辖区域内亦为司法警察官。
《国语辞典》:检察官(检察官)  拼音:jiǎn chá guān
代表国家实施犯罪侦查、提起公诉、实行公诉、协助自诉、担当自诉、指挥刑事裁判的执行及执行其他法令所定职务的司法人员。
《漢語大詞典》:诏条(詔條)
皇帝颁发的考察官吏的条令。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武帝 元封 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詔条察州。” 唐 柳宗元 《代裴行立谢移镇表》:“唯当遵守詔条,贬弃奸慝,平匀徭赋,示以义方。” 明 李诩戒庵老人漫笔·在官有疾犯皆去职:“邑训导 张用斋 庸 《送知县饶公免官还乡序》云:‘ 洪武 九年秋八月,有司钦奉詔条,凡在官者,其族属有丽於法,听其解职还乡里。’”参见“ 六条 ”。
《漢語大詞典》:六条(六條)
(1). 汉 制,刺史班行六条诏书,以考察官吏。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武帝 元封 五年初置部刺史” 颜师古 注引《汉官典职仪》云:“刺史班宣,周行郡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非条所问,即不省。一条,强宗豪右田宅踰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詔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詔守利,侵渔百姓,聚歛为姦。三条,二千石不卹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祅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託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也。” 西晋 北周 也有六条诏书。后因以指考察官吏的职务和职权。南史·宋江夏文献王义恭传:“ 义恭 既至,劝 孝武 即位。授太尉、録尚书六条事,假黄鉞。”旧唐书·哀帝纪:“左僕射 裴枢 、右僕射 崔远 ……须离八座之荣,尚付六条之政,勉思咎己,无至尤人。” 清 钱谦益 《浙江嘉兴府推官姚钿授文林郎制》:“郡国置司理之官,所以佐察六条,而观中五刑也。”
(2).指 晋 诸郡中正荐举贤才的六项标准。晋书·武帝纪:“令诸郡中正以六条举淹滞:一曰忠恪匪躬,二曰孝敬尽礼,三曰友于兄弟,四曰絜身劳谦,五曰信义可復,六曰学以为己。”
《漢語大詞典》:六条(六條)
(1). 汉 制,刺史班行六条诏书,以考察官吏。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武帝 元封 五年初置部刺史” 颜师古 注引《汉官典职仪》云:“刺史班宣,周行郡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非条所问,即不省。一条,强宗豪右田宅踰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詔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詔守利,侵渔百姓,聚歛为姦。三条,二千石不卹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祅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託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也。” 西晋 北周 也有六条诏书。后因以指考察官吏的职务和职权。南史·宋江夏文献王义恭传:“ 义恭 既至,劝 孝武 即位。授太尉、録尚书六条事,假黄鉞。”旧唐书·哀帝纪:“左僕射 裴枢 、右僕射 崔远 ……须离八座之荣,尚付六条之政,勉思咎己,无至尤人。” 清 钱谦益 《浙江嘉兴府推官姚钿授文林郎制》:“郡国置司理之官,所以佐察六条,而观中五刑也。”
(2).指 晋 诸郡中正荐举贤才的六项标准。晋书·武帝纪:“令诸郡中正以六条举淹滞:一曰忠恪匪躬,二曰孝敬尽礼,三曰友于兄弟,四曰絜身劳谦,五曰信义可復,六曰学以为己。”
《國語辭典》:八法  拼音:bā fǎ
1.周代治理官府的八种方法。《周礼。天官。大宰》:「以八法治官府:一曰官属,以举邦治;二曰官职,以办邦治;三曰官联,以会官治;四曰官常,以听官治;五曰官成,以经邦治;六曰官法,以正邦治;七曰官刑,以纠邦治;八曰官计,以弊邦治。」
2.我国书法中的侧、勒、弩、趯、策、掠、啄、磔八种笔法。参见「永字八法」条。
《漢語大詞典》:奏劾
(1).上奏章检举。晋书·傅玄传:“每有奏劾,或值日暮,捧白简,整簪带,竦踊不寐,坐而待旦。”
(2).指代监察官员。 晋 葛洪 抱朴子·吴失:“笔不狂简而受駮议之荣,低眉垂翼而充奏劾之选。”
《漢語大詞典》:六计(六計)
(1).古代考察官吏的六项内容。《周礼·天官·小宰》:“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灋,六曰廉辨。” 贾公彦 疏:“六者不同,既以廉为本,又计其功过多少而听断之,故云六计。”廉,考察。 清 钱谦益 《刑科给事中薛大中父约赠征仕郎制》:“本六计之弊廉能,又以清白训子。” 清 赵翼 《芸浦奉命来抚江南》诗:“民庆二餔长有托,吏遵六计未全违。”
(2).指六出奇计。语本史记·陈丞相世家:“﹝ 陈平 ﹞凡六出奇计,輒益邑,凡六益封。奇计或颇祕,世莫能闻也。” 元 陈基 《二十六日自通州赴淮安》诗:“六计西来思挠 楚 ,三军左袒欲安 刘 。”
《漢語大詞典》:月课(月課)
(1).每月考查、考核。魏书·李彪传:“陛下幼蒙鞠诲,圣教之躋,及储宫诞育,復亲抚誥,日省月课,实劳神虑。”
(2). 明 清 时每月对学子的课试或对武官武艺的考校。明史·职官志四:“儒学官月课士子之艺业而奬励之。”《官场现形记》第五六回:“ 同 通 州县,本有月课,现在攷较他们,也不过同月课一个样子。”清史稿·选举志一:“教官考校之法,有月课、季考,‘四书’之外,兼有策论……讫於 嘉庆 ,月课渐不举行。” 清 薛福成 庸盦笔记·述异·马端敏公被刺:“ 同治 九年七月二十七日,为 两江 总督月课武职之期, 马端敏 公 新貽 亲临校场閲射。”
(3). 宋 代规定御史纠察官邪,按月奏事的制度。 宋 叶绍翁 四朝闻见录·太学诸生置绫纸:“ 郑昭先 为臺臣,倏当言事月谓之月课。 昭先 纯谨人也,不敢妄有指议。” 宋 周密 齐东野语·洪君畴:“ 朱应元 既为御史,月课乃首劾 李俊明 ,公论大不平。” 张晋藩 王超 《中国政治制度史》第四编第一章第七节:“ 宋 朝在允许御史‘风闻弹人’的要求下,明令御史每月必须奏事一次,叫作‘月课’。如上任后百日内无所纠弹,则罢黜作外官,或罚‘辱台钱’。这种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御史弹劾权的滥用。”
《漢語大詞典》:秋宪(秋憲)
(1).指司法、监察官员及官署。 唐 孙逖 《赠韦侍御等诸公》诗:“秋宪府中高唱入,春卿署里和歌来。” 唐 贾至 《授宋晦屯田员外郎制》:“俾迴秋宪之威,以佐冬官之属。”
(2).刑法。陈书·蔡景历传:“宜寘刑书,以明秋宪。”
《漢語大詞典》:弹曲(彈曲)
犹司直。专门负责纠察官吏不法行为的官员。三国志·吴志·孙晧传“是岁姦情发闻,伏诛” 裴松之 注引 晋 虞溥 《江表传》:“ 俶 表立弹曲二十人,专纠司不法,於是爱恶相攻,互相谤告。弹曲承言,收繫囹圄,听讼失理,狱以贿成。”
《漢語大詞典》:道藩
指铨选人才和考察官吏的机构。 唐 邵说 《筌蹄赋》:“犹蹄在兔,兔既获而蹄可以忘;犹筌在鱼,鱼既烹而筌可以息。亦何异游道藩者挥 郢 匠之斤,御道枢者削 公输 之墨。”
《漢語大詞典》:论吏(論吏)
评论考察官吏的才德。《孔子家语·执辔》:“故天子论吏而德法行,事治而功成。” 唐 于邵 《为福建李中丞谢上表》:“臣闻度材任器,论吏底禄, 三代 所以直道而行,迭相沿袭,未之易也。”
《漢語大詞典》:考教
指考察官吏的教化。周礼·地官·乡师“若国大比,则攷教、察辞、稽器、展事以詔诛赏” 汉 郑玄 注:“考教,视贤能以知道艺与不。” 孙诒让 正义:“经作‘攷’、注作‘考’者,亦经用古字,注用今字也。”
《漢語大詞典》:相板
旧谓观察官员手板以卜休咎。南史·孝义传上·庾道愍:“ 道愍 尤精相板, 宋明帝 时, 山阳 王休祐 屡以言语忤颜,见 道愍 ,託以己板为他物,令 道愍 占之。 道愍 曰:‘此乃甚贵,然使人多愆忤。’”参见“ 相印法 ”。
《國語辭典》:相印法  拼音:xiàng yìn fǎ
观察印章上的印文,以判断吉凶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