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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法团(法團)
即法人。 梁启超 《史学之界说》:“通古今文野之界而观察之,内自乡邑之法团,外至五洲之全局,上自穹古之石史,下至昨今之新闻,何一而非客观所当取材者。”自注:“凡民间之结集而成一人格之团体者,谓之法团,亦谓之法人。法人者,法律上视之与一箇人无异也。一州之州会、一市之市会,迺至一学校、一会馆、一公司,皆统名为法团。” 张天翼 《谭九先生的工作》:“这个大会是个法团,跟县政府自必是平行的。”参见“ 法人 ”。
分類:法人
《國語辭典》:法人  拼音:fǎ rén
一社会组织体,在法律上得为权利义务的主体。与自然人同为法律上所谓的人。法人的种类,依设立法规可分为公法人与私法人;依成立要件可分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依设立的目的,可分为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
《國語辭典》:回避  拼音:huí bì
1.躲避。《汉书。卷七六。赵广汉传》:「见事风生,无所回避。」宋。苏轼 行香子。昨夜霜风词:「昨夜霜风。先入梧桐。浑无处、回避衰容。」也作「回避」。
2.因有所顾忌而退让。《五代史平话。周史。卷下》:「相如听得廉颇有这言语,不肯与廉颇相会,每出,才望见廉颇,辄引车回避。」也作「回避」。
《國語辭典》:回避(迴避)  拼音:huí bì
1.因有所顾忌而离开、躲避。《红楼梦》第五三回:「一时,贾珍进来吃饭,贾容之妻回避了。」《文明小史》第一○回:「等到他身走进房间,众秀才只得起身回避。」也作「回避」。
2.因避嫌而不参预其事。如:「青青到法院告黄华,如果黄华的妻子在法院当法官,她就必须回避,不能接办这件案子。」也作「回避」。
《國語辭典》:共有  拼音:gòng yǒu
数人共同享有一物的所有权。如:「这些权利是我们大家所共有的。」
《國語辭典》:公司  拼音:gōng sī
依《公司法》登记成立的社团法人营利企业组织。可分无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合公司、闭锁性公司等五类。
《國語辭典》:主体(主體)  拼音:zhǔ tǐ
1.事物中的主要部分。如:「学生为学校的主体。」
2.哲学上指有认知能力和实践能力的个体。
3.法律上使用行为主体或权利主体等用语,权利主体指可以享受权利、负担义务的个体。例如:《民法》上的自然人或法人。
《漢語大詞典》:板权(板權)
即版权。也称著作权。通常指个人或法人对其文学、科学和艺术等作品的某些独占权利。这些权利,非经本人许可或转让,或法律许可,他人不得行使。 鲁迅 《书信集·致孙用》:“印成后向例取板权税(几成我不知道),但仍须作者常常作信索取。”
《国语辞典》:流沙坠简(流沙坠简)  拼音:liú shā zhuì jiǎn
书名。罗振玉、王国维合著,共三册。为根据法人沙畹书中照片,选录斯坦因在敦煌等地盗掘的简牍、纸片、帛书等,共五八八枚。大部分为汉简。全书以屯戍丛残部分数量最多也最重要。另「补遗」选录斯坦因在尼雅盗掘的晋初木简,「附录」为日人橘瑞超在罗布淖尔盗掘的简牍、纸片。
《国语辞典》: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总会(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总会)  拼音:zhōng huá wén huà fù xīng yùn dòng zǒng huì
以复兴中华文化、发扬伦理道德为宗旨而成立的社团法人。前身为成立于民国五十六年的「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推行委员会」,七十九年十二月,改组为「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总会」,并于八十年三月举行成立大会,推选李登辉总统为会长。现阶段主要任务为配合政府推动文化建设,鼓动各界积极参与艺文活动,宣扬伦理道德观念,促进社会自觉及改善社会风气。缩称为「文复会」。
《国语辞典》:铁面判官(铁面判官)  拼音:tiě miàn pàn guān
称公正严明,不徇私情的执法人员。如:「这位执法人员像个铁面判官,毫不徇私。」
《国语辞典》:团体协约(团体协约)  拼音:tuán tǐ xié yuē
雇主或有法人资格之雇主团体,与有法人资格之工人团体,以规定劳动关系为目的,所缔结之书面契约。也就是工会与雇主间就工资、工时、福利、休假、奖惩、禁止罢工、雇用流程、违约赔偿、经营权与劳动权的相互尊重等双方为关切的事项,经谈判而达成的共识,并将其诉诸文字的契约。
《国语辞典》:爱弥儿(爱弥儿)  拼音:ài mí ér
1.人名。(Emily Bronte,西元1818~1848)英国作家,为《简爱》一书的作者夏绿蒂之妹,《艾格尼斯。格雷》一书的作者安妮之姐。性孤独、倔强、沉默而害羞。其作品想像奔放,有忧郁、恐怖与神秘意味。著有小说《咆哮山庄》。也译作「艾茉莉」。
2.书名。法人卢梭所著的教育小说。五卷,叙述爱弥儿自出生以至成人的教育历程。旨在宣扬自然主义的教育理想,使教育实施能顺应学生身心的自然发展。影响近代儿童教育甚大,在文学上又为十九世纪浪漫文学的先驱。也译作「爱弥尔」。
《国语辞典》:付款人  拼音:fù kuǎn rén
支付汇票或支票之票款的自然人或法人,称为该票的「付款人」。
《国语辞典》:公权力(公权力)  拼音:gōng quán lì
国家或其他法人,立于统治权的优越地位,为维护公益,处理公务而动用的权力。如警察维持社会秩序的行为,法院的审判裁决等,都是属于公权力的范围。
《国语辞典》:法务部(法务部)  拼音:fǎ wù bù
中央政府行政院的一部。掌理全国检察行政、犯罪防治、犯罪矫正、司法保护、廉政、行政执行、法规咨商、行政院之法律事务及司法人员养成教育业务。
《国语辞典》:呦嚄说(呦嚄说)  拼音:yōu huò shuō
语言起源说之一,创于法人讷累,以为语言起源于人类共同劳作时所发的呼应,如嗳唷之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