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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北阙(北闕)
(1).古代宫殿北面的门楼。是臣子等候朝见或上书奏事之处。汉书·高帝纪下:“ 萧何 治 未央宫 ,立东闕、北闕、前殿、武库、太仓。” 颜师古 注:“ 未央宫 虽南嚮,而上书、奏事、謁见之徒皆诣北闕。”
(2).用为宫禁或朝廷的别称。 汉 李陵 《答苏武书》:“男儿生以不成名,死则葬蛮夷中,谁復能屈身稽顙,还向北闕,使刀笔之吏弄其文墨耶?” 唐 李白 《忆旧游寄淮郡元参军》诗:“北闕青云不可期, 东山 白首还归去。” 宋 陆游 《西郊》诗:“七十辞北闕,五亩寄西郊。” 康有为 《星海自京还》诗:“伏陈北闕有封事,醉卧西风賸酒楼。”
《漢語大詞典》:含香
(1).带着香气。 南朝 梁 江淹 《待罪江南思北归赋》:“桂含香兮作叶,藕生莲兮吐丝。” 唐 李百药 《笙赋》:“柳佩翠而辞寒,梅含香而受日。”
(2).古代妇女衔香于口以增芬芳之气。 唐 张鷟 《游仙窟》:“艳色浮粧粉,含香乱口脂。” 宋 辛弃疾 《瑞鹤仙·赋梅》词:“溪奩照梳掠。想含香弄粉,艳粧难学。”
(3).谓含服香药。香,指春药。 五代 王仁裕 开元天宝遗事·助情花:“ 明皇 正宠妃子,不视朝政……﹝ 安禄山 ﹞因进助情花香百粒,大小如粳米而色红。每当寝处之际,则含香一粒助情发兴,筋力不倦。”
(4).古代尚书郎奏事答对时,口含鸡舌香以去秽,故常用指侍奉君王。 汉 应劭 汉官仪卷上:“尚书郎含鸡舌香伏其下奏事。”通典·职官四:“尚书郎口含鷄舌香,以其奏事答对,欲使气息芬芳也。” 唐 王维 《重酬苑郎中》诗:“何幸含香奉至尊,多惭未报主人恩。” 明 屠隆 《綵毫记·仙翁指教》:“你且去近侍君王,准被着簪笔彤墀,含香画省,起草 明光 。”
《漢語大詞典》:封事
(1).密封的奏章。古时臣下上书奏事,防有泄漏,用皂囊封缄,故称。汉书·宣帝纪:“上始亲政事,又思报大将军功德,乃復使 乐平侯 山 领尚书事,而令羣臣得奏封事,以知下情。”后汉书·明帝纪:“於是在位者皆上封事,各言得失。” 李贤 注:“ 宣帝 始令羣臣得奏封事,以知下情。封有正有副,领尚书者先发副封,所言不善,屏而不奏。后 魏相 奏去副封,以防拥蔽。”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奏启:“自 汉 置八仪,密奏阴阳,皂囊封板,故曰封事。”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四凶:“ 磻叟 莅事未终考秩,抛官诣闕上封事,通义 刘公 引为羽翼,非时召对数刻, 磻叟 所陈,凡数十节,备究时病。” 清 朱彝尊 《兴化李先生清寿》诗:“曾闻过江上封事,神人观听交欢忻。”
(2).封禅。史记·封禅书:“诸儒生既絀,不得与用于封事之礼,闻 始皇 遇风雨,则讥之。”
《漢語大詞典》:上朝
(1).臣子到朝廷觐见君王,奏事议政。梁书·武帝纪下:“﹝ 大同 六年﹞八月戊午,赦天下。辛未,詔曰:‘经国有体,必询诸朝,所以尚书置令、僕、丞、郎,旦旦上朝,以议时事,前共筹怀,然后奏闻。’”《三侠五义》第四七回:“打发他等去后,办下谢恩摺子,预备明日上朝呈递。” 吴晗 《朱元璋传》第七章第二节:“朝官按制度每天黎明就得上朝,天不亮起身梳洗穿戴。”
(2).君王到朝廷上处理政务。 吴晗 《朱元璋传》第四章第四节:“ 唐 、 宋 以来,皇帝上朝照例用女乐。”
《漢語大詞典》:白笔(白筆)
(1).古代侍从官员用以记事或奏事的笔,常插于冠侧。 晋 崔豹 古今注·舆服:“白笔,古珥笔,示君子有文武之备焉。”晋书·舆服志:“笏者,有事则书之,故常簪笔,今之白笔是其遗象。尚书令、僕射、尚书手版头復有白笔,以紫皮裹之,名曰笏。” 唐 李贺 《仁和里杂叙皇甫湜》诗:“还家白笔未上头,使我清声落人后。”新唐书·舆服志:“诸文官七品以上朝服者,簪白笔。”
(2).特指谏官用的笔。亦借指谏官。太平御览卷六八八引 三国 魏 鱼豢 《魏略》:“ 明帝 时,尝大会,殿中御史簪白笔,侧阶而坐。上问左右:‘此何官?’侍中 辛毗 对曰:‘此谓御史,旧簪笔以奏不法,今但备官耳。’” 宋 陈鹄 耆旧续闻卷六:“ 周益公 除大观文,判 潭州 ,以言者夺职罢镇。后復职,仍判 潭州 。到任,谢表云:‘谓昔之销印,重违白笔之公言;故今者剖符,庸示清衷之本意。’” 明 何景明 《送王御史德辉西巡》诗:“白笔万人看气象,肯令 河 外有烟尘。” 清 谢启昆 《解州盐池歌》:“ 河东 鹺使始 元 明 ,盛世豸冠簪白笔。”
《漢語大詞典》:伏阙(伏闕)
拜伏于宫阙下。多指直接向皇帝上书奏事。 唐 独孤及 《为李给事让起复尚书右丞兼御史大夫等第三表》:“臣再以微诚,伏闕请命。” 宋 陆游 《跋临汝志》:“﹝ 欧阳澈 ﹞ 建炎 初伏闕上书,论大臣误国。” 康有为 《东事战败联十八省举人三千人上书》诗:“ 辽 、 臺 膴膴割山河,抗章伏闕公车多。”
《漢語大詞典》:奏事
(1).向皇帝陈述事情。史记·汲郑列传:“上尝坐武帐中, 黯 前奏事。” 宋 沈括 梦溪笔谈·谬误:“ 黄宗旦 晚年病目,每奏事,先具奏目,成诵於口。”
(2).指向丞相陈述事情。史记·张丞相列传:“ 魏丞相 相 者, 济阴 人也。以文吏至丞相。其人好武,皆令诸吏带剑,带剑前奏事。” 宋 孔平仲 《孔氏杂说》:“白事丞相,亦可谓之奏事。《魏相传》‘带剑奏事’是也。”
(3).向皇帝奏陈的事情。史记·秦始皇本纪:“宦者輒从輼凉车中可其奏事。”后汉书·皇后纪上·明德马皇后:“时诸奏事及公卿较议难平者,帝数以试后。后輒分解趣理,各得其情。”
《漢語大詞典》:交章
谓官员交互向皇帝上书奏事。 唐 韩愈 《唐故秘书少监赠绛州刺史独孤府君墓志铭》:“君与起居舍人 李约 交章指摘,事以不行。” 明 沈德符 野获编·司道·宪臣笞属吏:“众咸不直 鸣凤 ,两京科道交章劾之。” 清 陈睿思 《阅三朝要典》诗:“顾命之臣愤不平,羣贤交章以死諍。”
《漢語大詞典》:事书(事書)
古代诸侯给天子的奏事之书。周礼·春官·内史:“凡四方之事书,内史读之。” 贾公彦 疏:“诸侯凡事有书奏白於王,内史读示王。”
《漢語大詞典》:青规(青規)
(1).指宫庭禁地或御前所铺蒲草之席,是进谏奏事的场所。 南朝 梁 刘孝绰 《侍宴》诗:“邂逅逢休幸,朱蹕曳青规。” 唐 刘禹锡 《高陵县令刘君遗爱碑》:“御史属 元谷 实司察视,持詔书诣 白渠 上,尽得利病,还奏青规中。” 宋 叶廷圭 海录碎事·臣职下:“日伏青规,罕能切直。” 宋 曾巩 《送赵资政》诗:“白简威方厉,青规遇更隆。”
(2).指典范的文章。青,通“ 清 ”。 唐 杨炯 《〈王勃集〉序》:“ 卢照邻 人间才杰,览青规而輟九攻。”青,一本作“ 清 ”。
《漢語大詞典》:对仗(對仗)
(1).谓当廷奏事。古时皇帝坐朝听政,必设仪仗,百官当廷言事,无所隐秘,故称。旧唐书·萧至忠传:“旧制,大臣有被御史对仗劾弹者,即俯僂趋出,立於朝堂待罪。” 宋 王溥 唐会要·百官奏事:“百官及奏事,皆合对仗公言,比日以来,多仗下独奏。宜申明旧制,告语令知,如缘曹司细务及有秘密不可对仗奏者,听仗下奏。”
(2).左右分设、相对而立的仗卫。 清 袁枚 随园诗话卷一引 万柘坡 《金鳌玉蝀桥》诗:“晓来浓翠东西映,也算蛾眉对仗班。”
(3).指旧体诗文的词句相对偶。 清 沈德潜 说诗晬语卷下:“对仗固须工整,而亦有一联中本句自为对偶者。” 蔡元培 《国文之将来》:“旧式的五七言律诗与骈文,音调铿锵,合乎调适的原则;对仗工整,合乎均齐的原则,在美术上不能说毫无价值。” 王力 《龙虫并雕斋文集·语言与文字》:“对仗,就是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数量词对数量词,虚词对虚词。”
(4).交战。《太平天囯资料·林凤祥李开芳吉文元朱锡琨北伐回禀》:“有妖数千在 归德 城边东门,分作三路,忽然而来对仗。” 蔡东藩 《清史通俗演义》第四二回:“巧值 王囊仙 韦七綹鬚 ,至 南笼 与 清 军对仗,两路夹攻,把 勒保 围住。”
《漢語大詞典》:鸡舌香(雞舌香)
即丁香。古代尚书上殿奏事,口含此香。初学记卷一一引 汉 应劭 汉官仪:“尚书郎含鸡舌香伏奏事,黄门郎对揖跪受,故称尚书郎怀香握兰,趋走丹墀。” 唐 刘禹锡 《郎州窦员外见示与澧州元郎中郡斋赠答长句二篇因而继和》:“新恩共理犬牙地,昨日同含鸡舌香。” 明 陈汝元 《金莲记·接武》:“御杯共醉龙头榜,春雪同含鸡舌香。”亦省作“ 鸡香 ”、“ 鸡舌 ”。 唐 黄滔 《遇罗员外衮》:“豸角戴时垂素髮,鸡香含处隔青天。” 唐 李商隐 《行次昭应县道上送户部李郎中充昭攻讨》诗:“暂逐虎牙临故絳,远含鸡舌过新年。” 元 李裕 《次宋编修显夫南陌诗》:“鸡舌遥闻韵,猩脣厌授餐。”《天雨花》第四回:“愿为鸡舌噙於口,常作灵臺贮在心。”
《漢語大詞典》:须奏(須奏)
等候向皇帝奏事。北齐书·文苑传·荀士逊:“曾有事须奏,值 世祖 在后庭,因左右传通者不得 士逊 姓名,乃云丑舍人。”
《漢語大詞典》:大中丞
古官名,掌管接受公卿的奏事,以及荐举、弹劾官员的事务。例如:是时以大中丞抚者。——·张溥《五人墓碑记》
《漢語大詞典》:表奏
(1).上表奏事。汉书·儿宽传:“ 宽 表奏开六辅渠,定水令以广溉田收租税。” 南朝 齐 王俭 《褚渊碑文》:“固请移岁,表奏相望。”
(2).表文章奏。泛指臣下进呈帝王的文书。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书记:“ 战国 以前,君臣同书, 秦 汉 立仪,始有表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