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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国语辞典》:听审(听审)  拼音:tīng shěn
聆听审讯裁判。《初刻拍案惊奇》卷一○:「分付道:『十日内听审。』」《儒林外史》第二四回:「挂牌,第三日午堂听审。」
《国语辞典》:红牌(红牌)  拼音:hóng pái
1.某些球类比赛中,裁判用来驱逐严重犯规球员的红色牌子。如:「他因恶意犯规,被裁判举红牌赶出场。」
2.极受欢迎的。如:「红牌舞女」、「红牌歌星」。
《国语辞典》:争球(争球)  拼音:zhēng qiú
竞赛时双方争取控球权。运动场上须经裁判判决,方能继续比赛。如:「这场冠军决赛,双方志在必得,争球场面,频频出现。」
《漢語大詞典》:财决(財決)
裁判,决定。财,通“ 裁 ”。 明 文徵明 《凤山赵先生墓表》:“试邑於此财决敏利,擿伏若神。”
分類:裁判决定
《国语辞典》:听證制度(听證制度)  拼音:tīng zhèng zhì dù
在法院裁判、国会立法,或行政机关制定法规、拟订政策、处理争议或采取重大行政处分时,给予利害关系人或其他有关之专家学者及公共团体,以书面或口头陈述意见或提供资料之机会,以备政府参择采證,维持民主效能与公正之措施。此制度源于英、美,民国七十三年底,台北市议会首先在我国采行此制度。
《国语辞典》:终局裁判(终局裁判)  拼音:zhōng jú cái pàn
法津上指民、刑案件定谳的最后一次裁判。
《国语辞典》:裁判书(裁判书)  拼音:cái pàn shū
法律上指推事于裁判时,就该事项所下判断的文书。包括裁定书与判决书。
《国语辞典》:主罚(主罚)  拼音:zhǔ fá
1.球类运动中因球员犯规,裁判判决由被侵犯的球员罚球,称为「主罚」。
2.违警罚法规定,得独立科处的处罚。通常可分为拘留、罚锾、罚役、申诫等四种。
《国语辞典》:地检署(地检署)  拼音:dì jiǎn shǔ
地方法院检察署的缩称。其主要职权在实施侦查、提起公诉、实行公诉、协助自诉、担当自诉及指挥刑事裁判之执行等。
《国语辞典》:叫停  拼音:jiào tíng
1.比赛中途裁判或教练要求暂时停止比赛。
2.在贸易上,一方要求他方对某一类别或产品停发出口證明书,称为「叫停」。
《国语辞典》:电子裁判(电子裁判)  拼音:diàn zǐ cái pàn
利用电脑设备作为体育竞赛中的裁判。如:「自从百米短跑采用电子裁判后,纠纷便减少了。」
《国语辞典》:评判员(评判员)  拼音:píng pàn yuán
具有专业知识与修养,在运动会或各种竞赛中担任审查成绩、裁判胜负工作的人员。如:「比赛结束,评判员宣布由甲队获得胜利。」
《国语辞典》:巡边员(巡边员)  拼音:xún biān yuán
足球比赛中,在场边来回察看的裁判。主要任务是判定球是否越位、球员是否有违规的动作。虽为裁判,但没有执法的哨子,除非场中裁判徵询他的意见,否则不具发言权。
《国语辞典》:起诉人(起诉人)  拼音:qǐ sù rén
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在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指请求法院裁判的原告;在刑事诉讼指检察官或自诉人。
《国语辞典》:检察官(检察官)  拼音:jiǎn chá guān
代表国家实施犯罪侦查、提起公诉、实行公诉、协助自诉、担当自诉、指挥刑事裁判的执行及执行其他法令所定职务的司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