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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詞彙(續上)
故入
辨白
史實
谣言
對簿
瞞人
本質
應驗
诬蔑
歸納
控訴
實名
供狀
節略
實據
《國語辭典》:故入  拼音:gù rù
指審判者在審判案件的過程中,虛構或增減事實,故意地將無罪判為有罪或輕罪重判。相對於「故出」而言。
《國語辭典》:辨白  拼音:biàn bái
說明事情的誤會過程來消除已受的冤枉。如:「他的冤枉已經辨白了。」《初刻拍案驚奇》卷六:「慧澄道:『是一個少年官人,因仇家誣枉,失了官職,只求一情,即到吏部辨白是非,求得復職,情愿送此珠子。』」也作「辯白」。
《國語辭典》:史實  拼音:shǐ shí
歷史上確實發生過的事。如:「這部片子是根據史實改編而成的。」
《國語辭典》:謠言  拼音:yáo yán
民間流傳的歌謠。《後漢書。卷三一。郭仍等傳。贊曰》:「詩守南楚,民作謠言。」《三國演義》第三五回:「公聞荊襄諸郡小兒謠言乎?其謠曰:『八九年間始欲衰,至十三年無孑遺。到頭天命有所歸,泥中蟠龍向天飛。』」
《國語辭典》:謠言  拼音:yáo yan
虛構不實的傳聞。《老殘遊記二編》第五回:「既說都是虛誑,不用說就是我造的謠言了。」《文明小史》第四三回:「也不瞧得那裡來的謠言,一回說,兩江制臺某天某天殺了十八個維新黨。」
《國語辭典》:對簿  拼音:duì bù
簿,文狀,即現代的起訴書。對簿指依據文狀加以審問,期能經由勘察而符於事實。後乃將獄訟受審稱為「對簿」。《史記。卷一○九。李將軍傳》:「廣未對,大將軍使長史急責廣之幕府對簿。」
《國語辭典》:瞒人(瞞人)  拼音:mán rén
騙人、對人隱瞞事實。《紅樓夢》第六二回:「況且不是瞞人的事,只管告訴寶姐姐也可。」
《國語辭典》:本質  拼音:běn zhí
1.事物本身原有的根本屬性。如:「這件事的本質,並不如你想像的單純。」《紅樓夢》第八六回:「譬如好木,太要做玲瓏剔透,本質就不堅了。」
2.人的本性。如:「他的本質不壞。」《南齊書。卷二五。列傳。張敬兒》:「朕猶謂恩義所感,本質可移。」
《國語辭典》:應驗  拼音:yìng yàn
呈現效驗。《初刻拍案驚奇》卷五:「當時有一個女巫,專能說未來事情,頗有應驗。」《老殘遊記二編》第一回:「若像起課先生,瑣屑小事,言之鑿鑿,應驗的原也不少,也是那只叫做術數小道,君子不屑言。」
《漢語大詞典》:诬蔑
同“诬衊”。捏造事实,构人以罪。
《國語辭典》:歸納  拼音:guī nà
歸類、歸結。如:「警察自現有的線索中,歸納出幾條偵查方向。」
《國語辭典》:控訴  拼音:kòng sù
1.申訴。《金瓶梅》第三八回:「情疏雨雁杳,空教我有情難控訴。」《初刻拍案驚奇》卷一一:「不忍他含冤負屈,故此來到臺前控訴,乞老爺筆下超生!」
2.非現有常見法律專有名詞。在某些法令中,會出現「刑事控訴」、「代位求償權控訴」等用語。
《國語辭典》:实名(實名)  拼音:shí míng
與事實相應的名稱。《荀子。正名》:「名無固實,約之以命實,約定俗成,謂之實名。」《列子。楊朱》:「若實名貧,偽名富。」
《國語辭典》:供狀  拼音:gōng zhuàng
向法庭自陳事實的字據。《清平山堂話本。錯認屍》:「抵賴不過,從頭招認了,都押下牢監了,安撫俱將各人供狀立案。」《西遊記》第九回:「每人痛打一百大棍,取了供狀,招了先年不合謀死陳光蕊情由。」
《國語辭典》:節略  拼音:jié lüè
1.綱要、摘要。如:「這是演講稿的節略,你不妨參考看看。」
2.簡要、簡略。如:「由於時間有限,他向大家節略陳述了事實一遍。」
3.一種外交文書。用書面略述事情的大要,其重要性次於照會。《儒林外史》第三六回:「因在袖裡拿出一個節略來遞與杜少卿,叫家人把那兩封銀子交與杜老爺家人帶去。」
《國語辭典》:實據  拼音:shí jù
確實的證據。如:「真憑實據」。《紅樓夢》第四九回:「你信雲兒混說。他的那嘴,有什麼實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