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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年分  拼音:nián fèn
1.某一年。如:「这批资料是从那一个年分开始蒐集的?」
2.所经年代的长短。如:「根据专家的考据,这件古物的年分已有几百年之久。」
《漢語大詞典》:年期
(1).年纪的期限,寿限。抱朴子·任命:“年期奄冉而不久,託世飘迅而不再。”
(2).规定的年限。 明 李东阳 《明故翰林院编修谢公墓志铭》:“近制非满十载者不得告,居常鬱鬱,至夜不能寐。今以年期且及,方具疏,未上,而 文林公 之讣至矣。”
《國語辭典》:寿命(壽命)  拼音:shòu mìng
1.生命,生存的期限。《楚辞。屈原。大招》:「永宜厥身,保寿命只。」唐。韩愈〈欧阳生哀辞〉:「寿命不齐兮人道之常,在侧与远兮非有不同。」
2.使用的期限。如:「这台录影机的寿命有多久?」
《國語辭典》:上舍  拼音:shàng shè
1.上等的馆舍。《战国策。齐策一》:「于是舍之上舍,令长子御旦暮进食。」《史记。卷七○。张仪列传》:「楚怀王闻张仪来,虚上舍而自馆之。」
2.宋代太学分外舍、内舍和上舍,学生可按一定的年限和条件,由外舍升至内舍与上舍,逐级而升级上。
3.明、清时称监生为「上舍」。《警世通言。卷二四。玉堂春落难逢夫》:「王定即时去请刘斋长、何上舍到来。」《初刻拍案惊奇》卷二一:「可叫他来京师上庠贯道斋寻问林上舍名积字善甫,千万!」
《漢語大詞典》:历事(歷事)
明 代官吏实习制度。 明 初定制,国子监生学习至一定年限,分拨到政府各部门实习吏事,称“歷事”。实习凡三月,经考核,上等者报吏部候补,但须回监再学习一年,始正式授官。 清 初因承 明 制。清史稿·选举志一:“积分歷事之法,国初行之。监生坐监期满,拨歷部院练习政体。三月考勤,一年期满送廷试。”
《國語辭典》:学制(學制)  拼音:xué zhì
政府对各级学校的组织系统、课程标准及修业年限等所颁布的规定。如国小采六年学制、国中采三年学制。
《漢語大詞典》:逃绝(逃絶)
(1).旧指全家人逃亡出走,满一定年限不归,视其户绝。宋史·职官志三:“令佐任满赏罚,缴奏诸州雨雪,检按灾伤逃絶人户。”宋史·食货志上一:“於是向之上户析为贫下之户,实田隐为逃絶之田者,粲然可考。”
(2).指逃跑绝迹。 明 王思任 《还罕山》诗:“空庭闃无僧,旧犬亦逃絶。”
《國語辭典》:截取  拼音:jié qǔ
1.从中切取一部分。如:「编辑截取文章的片段做为刊头导读。」清。徐珂《清稗类钞。盗贼类。贼以剪绺术慑盗》:「群盗知有异,亟反手引辫,不获,大惊相索视,发种种尽为人截取,不知何往矣。」
2.清制根据官员的食俸年限、科分、名次,核定其截止期限,由吏部予以选用;或举人于中试后经过三科,由本省督抚咨赴吏部候选,均称为「截取」。《大清会典事例。吏部。处分冽京官保举》:「向来外省验看截取举人,率多沿袭故套,不能实心澄汰。」《官场现形记》第五六回:「其中有位候补知府,乃是一位太史公,截取出来的。」
《漢語大詞典》:出舍
(1).出外居住。左传·成公十五年:“ 鱼石 、 向为人 、 鳞朱 、 向带 、 鱼府 出舍於 睢 上。”孟子·梁惠王下:“大戒於国,出舍於郊。”史记·留侯世家:“ 沛公 入 秦 宫,宫室帷帐狗马重宝妇女以千数,意欲留居之。 樊噲 諫 沛公 出舍, 沛公 不听。”
(2).谓离开居丧时的住室。汉书·常山宪王舜传:“ 汉 使者视 宪王 丧, 棁 自言 宪王 病时,王后、太子不侍,及薨,六日出舍,太子 勃 私姦、饮酒、博戏、击筑,与女子载驰,环城过市,入狱视囚。” 颜师古 注引 如淳 曰:“出服舍也。”
(3).谓入赘之婿驱逐不贞的妻子。《元典章·刑部四·犯奸出舍》:“令 张乞僧 将妻出舍,与伊父同居舍下。”
(4).谓入赘之婿超过一定的年限,携妻出外与岳父母分开居住。《元典章·户部四·嫁聚写立婚书》:“或女婿养老、出舍,争差年限,诉讼到官。”《元典章·户部四·嫁聚写立婚书》:“若招召女婿,指定养老或出舍年限,其主婚保亲媒妁人等画字,依理成亲,庶免争讼。”
(5).犹出窍。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槐西杂志四:“一恶少感寒疾,昏憒中魂已出舍,悵悵无所适。”
《漢語大詞典》:界满(界滿)
谓任期到达规定年限。界,通“ 届 ”。续资治通鉴·宋仁宗宝元元年:“左司諫 韩琦 上疏言:‘…… 陈尧佐 男 述古 ,监左藏库,官不成资,未经三司保奏,而引界满酬奬之条,擢任 三门 白波 发运使。’”
《漢語大詞典》:短祚
谓皇帝在位年限很短。汉书·成帝纪赞:“ 哀 平 短祚, 莽 遂篡位。”《后汉书·襄楷传》:“ 孝冲 、 孝质 频世短祚。”
《國語辭典》:年资(年資)  拼音:nián zī
个人在机关团体中任职的时间与资历。《三国志。卷四二。蜀书。孟光传》:「太常广汉镡承,光禄勋河东裴俊等,年资皆在光后,而登据上列,处光之右。」
《國語辭典》:升科  拼音:shēng kē
旧制凡开垦田地,满一定年限后,按照普通田地赋则纳粮,称为「升科」。
《漢語大詞典》:军年(軍年)
指充军年限。 清 钱泳 《履园丛话·耆旧·秦参将》:“同房科某以賑济侵蚀事下狱,罪应军……越三年,教匪平,而军年亦满,遂回乡。”
分類:充军年限
《漢語大詞典》:籍注
东晋 和 南朝 时将服官役者的姓名、年限载入用黄纸书写的户籍总册,谓之籍注。凡入黄籍者可免征役。南齐书·张岱传:“母年八十,籍注未满, 岱 便去官从实还养,有司以 岱 违制,将欲纠举。”资治通鉴·梁武帝天监元年:“ 元起 在道久,粮食乏絶,或説之曰:‘ 蜀 土政慢,民多诈疾,若检 巴西 一郡籍注,因而罚之,所获必厚。’” 胡三省 注:“谓民多诈疾,注之於籍,以避征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