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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从政(從政)  拼音:cóng zhèng
从事、治理政事。《论语。子路》:「子曰:『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唐。韩愈《顺宗实录二》:「达于吏理,可使从政者,宜委常参官各举所知。」
《漢語大詞典》:衙前
宋 代职役之一。 唐 有衙前军,但非官役。 宋 衙前始成为负担最重的差役。职掌官物押运和供应,负赔偿失误和短缺等责任,承役者往往赔累破产。 宋 初无固定役法。 仁宗 初期,有派里正轮充的“里正衙前”,募充的“长名衙前”和以富户承充的“乡户衙前”等名色。为减轻亏累,官府特许承担重难差役的衙前,承包酒坊,以资弥补。但在 嘉祐 治平 间(1056-1067)各地又相继废止。 熙宁 三年(1070)行免役法,衙前改为雇役,以坊场钱(酒税)募充。 宋 司马光 《论衙前札子》:“臣窃见顷岁国家以民间苦里正之役,废罢里正,置乡户衙前。”宋史·食货志上五:“ 宋 因前代之制,以衙前主官物。” 明 杨慎 《艺林伐山·衙前散从》:“ 宋 代役夫之名,有衙前、散从。衙前,今之内班门子也。散从,今之外班皁隶也。”参阅文献通考·职役一
《國語辭典》:募役  拼音:mù yì
募人充当官役。
《漢語大詞典》:免役法
宋 熙宁 年间 王安石 推行新法,将差役改为雇役,由当役人户按等第出钱,官府募人代服徭役,称为“免役法”,亦称“ 募役法 ”。见宋史·食货志上五宋史·王安石传
《漢語大詞典》:长名(長名)
(1).“长名榜”之俗称。 唐 封演 封氏闻见记·铨曹:“ 高宗 龙朔 以后,以不堪任职者众,遂出长牓放之冬集,俗谓之长名。” 清 王鸣盛 十七史商榷·新唐书十九·长名榜:“语曰:‘长名以前,选人属侍郎;长名以后,侍郎属选人。’未登长名,恐其被放,故属侍郎;既登长名,即日为官,侍郎将以公事请託之。”
(2). 宋 朝的一种官役。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十二:“国朝州郡役人之制,衙前入役曰乡户、曰押録、曰长名;职次曰客司、曰通行,官优者曰衙职。”
分類:官役
《漢語大詞典》:籍注
东晋 和 南朝 时将服官役者的姓名、年限载入用黄纸书写的户籍总册,谓之籍注。凡入黄籍者可免征役。南齐书·张岱传:“母年八十,籍注未满, 岱 便去官从实还养,有司以 岱 违制,将欲纠举。”资治通鉴·梁武帝天监元年:“ 元起 在道久,粮食乏絶,或説之曰:‘ 蜀 土政慢,民多诈疾,若检 巴西 一郡籍注,因而罚之,所获必厚。’” 胡三省 注:“谓民多诈疾,注之於籍,以避征役。”
《漢語大詞典》:籍年
东晋 和 南朝 凡在官役者,户口均列入黄籍。黄籍中登记的服官役的年限称为籍年。宋书·孝义传·何子平:“ 子平 曰:‘公家正取信黄籍,籍年既至,便应扶侍私庭,何容以实年未满,苟冒荣利。’”
《漢語大詞典》:正徒
常供官役的役徒。别于临时征调的役夫。左传·襄公九年:“使 华臣 具正徒。” 杜预 注:“正徒,役徒也。司徒之所主也。” 孔颖达 疏:“司徒所具正徒者,常共官役,若今之正丁也。”汉书·五行志上:“表火道,储正徒。”
《漢語大詞典》:提骑(提騎)
即缇骑。逮捕犯人的官役。 清 戴名世 《左忠毅公传》:“ 忠贤 矫旨遣提骑逮 光斗 、 涟 入京考鞫。”参见“ 緹骑 ”。
《國語辭典》:缇骑(緹騎)  拼音:tí jì
红衣马队,本为汉代执金吾的侍从,后世用以通称逮捕罪犯的官吏。唐。刘禹锡〈送李中丞赴楚州〉诗:「缇骑朱旗入楚城,士林皆贺振家声。」
《漢語大詞典》:硬牌
旧时官府所用的木牌,多用以向下属官役和地方绅民临时派办杂务。二刻拍案惊奇卷二七:“未到岸四五里,先差一隻哨船,载着两个人前去。一个是 向 家家丁,一个是心腹家人 汪贵 ,拿了一张硬牌去,叫齐本处地方居民迎接新任提督江洋游击。”
《国语辞典》:放富差贫(放富差贫)  拼音:fàng fù chāi pín
官役受贿卖放富家,专役贫家。如:「那时官场买贿风气盛行,到处皆有放富差贫的现象。」
《国语辞典》:预备军官役(预备军官役)  拼音:yù bèi jūn guān yì
我国兵役种类之一。相对于常备军官役而言。兵役法中规定,预备军官以大专毕业生为主,并规定在国防军事上有需要时,可以徵召入营,施以预备军规教育者。其役期分为二年与四年两种。
《漢語大詞典》:俸工
泛指官员和官役工的薪俸。《六语成语·户部》“俸工银两”注:“官员俸禄、官役工食二项,总曰俸工银两。” 清 刘献廷 《广阳杂记》卷二:“ 江苏 每岁存留漕河、驛站俸工等银一百二十九万四千五百二十九两。”《清文献通考·国用四》:“直省州县地方额徵地丁钱粮项下,有起解、存留二款,如官役俸工即於存留款内支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