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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募役法
即免役法。 宋 王安石 所行新法之一。 宋 叶适 《役法》:“自 熙寧 为募役法,尽官府之役,官自募之,官受其病而民获其利,官当其劳而民居其逸。”参阅文献通考·职役一
《國語辭典》:雇役(僱役)  拼音:gù yì
雇人服役。宋王安石制订《雇役法》,令不能服役之人缴钱于官,由官府招募人代役。
《漢語大詞典》:免役钱(免役錢)
宋 代推行免役法时,由当役人户按等第交给官府雇人代服徭役的费用。宋史·食货志上五:“凡当役人户,以等第出钱,名免役钱。”参见“ 免役法 ”。
《漢語大詞典》:免役法
宋 熙宁 年间 王安石 推行新法,将差役改为雇役,由当役人户按等第出钱,官府募人代服徭役,称为“免役法”,亦称“ 募役法 ”。见宋史·食货志上五宋史·王安石传
《漢語大詞典》:宽剩钱(寬剩錢)
宋 代行免役法时于所收免役钱、助役钱外增收的钱。又称免役宽剩钱。 宋 苏轼 《论给田募役状》:“臣窃见先帝初行役法,取宽剩钱不得过二分,以备灾伤。” 宋 吕陶 《奏乞放免宽剩役钱状》:“臣本州四县,已有宽剩钱四万八千七百餘贯。”亦省作“ 宽剩 ”。 宋 朱弁 曲洧旧闻卷九:“新法初行, 师中 希司农意指,多取宽剩,令 韩公 与富民均出钱,亦为士论所鄙。”
分類:免役法
《漢語大詞典》:助役钱(助役錢)
宋神宗 熙宁 三年(公元1070年)初行免役法,凡当役人户,分五等出钱,募人充役;使原来享受免役特权的豪绅、官吏、僧道等出钱助役,称助役钱。此为 王安石 变法的重要措施之一。参阅宋史·食货志上五宋史·王安石传
《漢語大詞典》:六色钱(六色錢)
宋 王安石 熙宁 变法,其免役法规定,当役户、坊郭户、官户、女户、单丁、寺观等六种户可出钱免役,由州县雇役。六种户所缴之钱,称“六色钱”。亦称“ 六色役钱 ”。 宋 苏轼 《论役法差雇利害起请画一状》:“臣愚以谓朝廷既取六色钱,许用雇役以代中等人户,颇除一害以全二利,此最良法,可久行者。” 宋 苏辙 《三论分别邪正札子》:“然朝廷之法,官户等六色役钱,只得支雇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