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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漢語大詞典》:分中
犹分内。 明 洪应明 菜根谭十六:“受享毋踰分外,修为毋减分中。”红楼梦第五六回:“姑娘们分中,自然是不敢讲究。”
分類:分内
《國語辭典》:面分  拼音:miàn fèn
情面、面子。元。尚仲贤《气英布》第三折:「主公遣贫道引著众将来陪待,君侯若不饮呵,是无主公的面分了。」元。孙仲章《勘头巾》第一折:「若不看解劝街坊面分,小后生从来火性紧,发狂言信口胡喷。」
《漢語大詞典》:券内
(1).谓契合于内;务内。庄子·庚桑楚:“券内者,行乎无名。”券,一本作“ 券 ”。 王先谦 集解引 宣颖 云:“券,契也。得契合乎内。” 陈鼓应 注译:“务内的人,所行没有名迹。”
(2).分内。 宋 陆游 《送辛幼安殿撰造朝》诗:“功名固是券内事,且葺园庐了婚嫁。” 宋 陆游 《道室杂咏》之二:“忿慾至前能小忍,人人券内有期颐。”
《漢語大詞典》:本项(本項)
(1).犹分内。红楼梦第六一回:“连本项两顿饭还撑持不住,还搁得住这个点这样、那个点那样?”
(2).本项目,此项目。
分類:分内
《漢語大詞典》:任责(任責)
(1).责任,指分内应做的事。 宋 曾巩 《上欧阳舍人书》:“又有号令之不一,任责之不明,当亦速变者也。”《元典章·台纲·稽迟罚俸不须问审》:“诸衙门正官、首领官吏,各有任责。” 明 邵璨 《香囊记·潜回》:“古人一饭之德尚且不忘,况我和你腰金衣紫,駟马高车,而受任责如此。”
(2).负责。 宋 叶适 《淮西论铁钱五事状》:“自有各路监司任责指挥,人情少安,方敢向前措置。”宋史·理宗纪四:“﹝ 开庆 元年十月﹞丙戍,以 赵葵 为沿 江 江 东宣抚使置司 建康 ,任责捍御。癸巳, 向士璧 权兵部侍郎、 湖南 安抚使兼知 潭州 ,任责 广西 边防。”
《國語辭典》:本分  拼音:běn fèn
1.身分地位或职务。《荀子。非相》:「君子必辩,小辩不如见端,见端不如见本分。」
2.应尽的责任义务。明。高明《汲古阁本琵琶记》第三出:「做女工是你本分的事。」
3.安分守己。元。李文蔚《燕青博鱼》第三折:「怎知他欠本分,少至诚。」《喻世明言。卷二。陈御史巧勘金钗钿》:「金孝是个本分的人,被老娘教训了一场,连声应道:『说得是,说得是。』」
《國語辭典》:责任(責任)  拼音:zé rèn
1.所应做的本分。如:「人人都有珍惜地球资源的责任。」《红楼梦》第五一回:「这原是他的责任,生恐太太知道了说他。」
2.在道德或法律上,要求行为人就其行为之结果负责。
《国语辞典》:分上  拼音:fèn shàng
1.分内的。《二程语录。卷一七。外书。传闻杂记》:「伊川复曰:『子以为何人分上事?』对曰:『圣人分上事。』」
2.情分、面子。《清平山堂话本。快嘴李翠莲》:「哥嫂倘有失礼处,父母分上休计较。」《红楼梦》第一三回:「你知道,咱们都是相与,不拘怎么样,看著他爷爷的分上胡乱应了。」
《國語辭典》:外篇  拼音:wài piān
旧时一种书籍篇目分类,相对于内篇而言。如《庄子》外篇。
《漢語大詞典》:内篇
古代指论著中的主要部分,对“外篇”而言。如庄子晏子春秋抱朴子史通文史通义等书都分内、外篇。内篇为作者要旨所在,外篇则属馀论或附论性质。又文集亦有分内外篇者,内篇多为作者自编或有关学术义理的文章,如 汪中 述学晋书·葛洪传:“故予所著子,言黄白之事,名曰内篇。其餘駮难通释,名曰外篇。” 唐 成玄英 《〈庄子〉序》:“《内篇》明於理本,《外篇》语其事蹟,《杂篇》杂明於理事。”后以内篇指神仙家言。 唐 高适 《赠别晋三处士》诗:“手持道经注已毕,心知内篇口不言。” 宋 宋祁 《诋仙赋》:“缘内篇之丕诞兮,眩 南公 之多闻。”
分類:指论论著
《國語辭典》:变雅(變雅)  拼音:biàn yǎ
《诗经。小雅》自〈六月〉至〈何草不黄〉;〈大雅〉中,〈民劳〉至〈召旻〉,皆为周朝中衰后乱世所产生的作品,故称为「变雅」。与治世所产生的「正雅」相对。
《漢語大詞典》:正雅
《诗》中正《小雅》、正《大雅》的统称。与变雅相对。据《小大雅谱》载:自《鹿鸣》《菁菁者莪》为正小雅,自《文王》《凫鹥》为正大雅;大雅《民劳》、小雅《六月》之后,皆谓之变雅。故大雅十八篇、小雅十六篇为正雅。 汉 平当 《乐议》:“ 河间 献王 聘求幽隐,修兴雅乐以助化。时大儒 公孙弘 、 董仲舒 等皆以为音中正雅,立之大乐。” 清 马瑞辰 毛诗传笺通释·风雅正变说:“‘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废兴也。’此兼雅之正变言之。盖雅以述其政之美者为正,以刺其恶者为变也。 文 武 之世不得有变风变雅; 夷 、 厉 、 宣 、 幽 之世有变风未尝无正风,有变雅未尝无正雅也。”
分類:中正
《國語辭典》:应分(應分)  拼音:yīng fèn
分内所应当的。如:「这是应分的工作。」
《國語辭典》:本等  拼音:běn děng
1.本分、分内。元。石君宝《曲江池》第三折:「你只去卖笑求食,做你那本等行业便了。」《红楼梦》第三七回:「纺绩针黹是你我的本等。」
2.本来、原本。元。李行道《灰阑记》第一折:「你也合寻思波,这孩儿本等不是我养的。」《初刻拍案惊奇》卷一七:「那妇人本等生得姿容美丽,更兼这白衣白髻,越显得态度潇洒。」
《國語辭典》:分务(分務)  拼音:fēn wù
分发职务。唐。皇甫枚《王知古》:「天子不忍置于法,乃降为昭王府司马,俾分务洛师焉。」
《國語辭典》:分司  拼音:fēn sī
1.职官名。唐时分设在东都洛阳的中央官员。如在东都掌理东都台的御史台侍御史,称为「分司御史」。
2.分别司理其事。南朝齐。王融 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必待天爵具修,人纪咸成,然后沿才受职,揆务分司。」
《國語辭典》:口分  拼音:kǒu fēn
1.按人口分田。《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句下汉。何休。解诂:「圣人制井田之法而口分之,一夫一妇受田百亩以养父母妻子。」
2.按人口而分授的田。参见「口分田」条。《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上》:「所授之田,十分之二为世业,八为口分。世业之田,身死则承户者便授之;口分,则收入官,更以给人。」
3.分内应得的粮食。宋。杨万里 花果诗:「蜂蝶行粮猿鹤饭,一生口分两无争。」
《國語辭典》:口分田  拼音:kǒu fēn tián
唐代按人口授田,丁及男年十八以上者百亩;老及笃疾、废疾者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当户者增二十亩,皆以二十亩为永业,其馀为口分田。见《新唐书。卷五一。食货志一》。也称为「口分」。
《漢語大詞典》:外监(外監)
清 代监狱分内监、外监。外监拘囚军流以下轻罪的犯人。参阅《清会典·刑部四·尚书侍郎职掌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