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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行田
(1).赋田,授田。《汉书·沟洫志》:“ 魏 氏之行田也以百亩, 鄴 独二百亩,是田恶也。” 颜师古 注:“赋田之法,一夫百亩也。”
(2).谓经行于田间。 元 袁士元 《喜雨三十韵》:“别院始看庭积霤,前村已见水行田。”
(3).巡视农田。晋书·王羲之传:“比当与 安石 东游山海,并行田视地利,颐养闲暇。”宋书·张兴世传:“我虽田舍老翁,乐闻鼓角,可送一部,行田时吹之。” 唐 张又新 《行田诗》:“欲追 谢守 行田意,今古同忧是长人。”
《國語辭典》:閒民  拼音:xián mín
失业的人。《周礼。天官。大宰》:「以九职任万民,……九曰閒民无常职,转移执事。」
《漢語大詞典》:贡助(貢助)
(1).古代田赋之法。 夏 代一夫授田五十亩,每夫计其五亩之入以为贡。 商 为井田之制,以六百三十亩之地,划为九区,每区七十亩,中为公田,其外八家各授一区,但借其私力以助耕公田,而不复税其私田。孟子·滕文公上:“ 夏后氏 五十而贡, 殷 人七十而助。” 梁启超 《〈变法通议〉自序》:“贡助之法,变为租庸调,租庸调变为两税,两税变为一条鞭。”
(2).进献物品赋税。新唐书·曹王李皋传:“帝驻 梁州 , 皋 之贡助相望。”
《國語辭典》:口分田  拼音:kǒu fēn tián
唐代按人口授田,丁及男年十八以上者百亩;老及笃疾、废疾者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当户者增二十亩,皆以二十亩为永业,其馀为口分田。见《新唐书。卷五一。食货志一》。也称为「口分」。
《國語辭典》:口分  拼音:kǒu fēn
1.按人口分田。《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句下汉。何休。解诂:「圣人制井田之法而口分之,一夫一妇受田百亩以养父母妻子。」
2.按人口而分授的田。参见「口分田」条。《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上》:「所授之田,十分之二为世业,八为口分。世业之田,身死则承户者便授之;口分,则收入官,更以给人。」
3.分内应得的粮食。宋。杨万里 花果诗:「蜂蝶行粮猿鹤饭,一生口分两无争。」
《国语辞典》:战士授田凭据(战士授田凭据)  拼音:zhàn shì shòu tián píng jù
国民政府于抗战时期发给军人的一种授田凭据。为奖励反共抗俄战士并维持其家属生活,总统特于民国四十年(西元1951)公布「反共抗俄授田条例」,民国四十五年起陆续发放。民国七十九年,立法院正式通过「战士授田凭据处理条例」,并于民国八十年起开始依凭据发给补偿金。其折算标准依身分、年龄、退役或服役等情形,分为一、二、四、十等四种基数,每一基数发给五万元,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由国防部留守业务署负责办理申请事宜,团管区负责发放补偿金,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参与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