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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凶祭
丧祭。 宋 宋敏求 春明退朝录卷中:“大抵以士人家用臺卓享祀类几筵,乃是凶祭。” 宋 吴炯 五总志:“ 唐 孟铣 家祭仪,士人家四仲,祭当用平面毡条屏风而已。其用桌椅,即是几筵,乃凶祭也。”
分類:丧祭
《國語辭典》:持重  拼音:chí zhòng
1.主持丧祭或宗庙、社稷等祭祀之事。《仪礼。丧服》:「持重于大宗者,其降小宗也。」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德行》:「邓攸始避难。」刘孝标注引《晋阳秋》:「七岁丧父母及祖父母,持重九年。」
2.担负重任。《后汉书。卷二一。任李万邳刘耿列传。任光》:「同心毕力,持重处正,鲠言直议,无所回隐。」《三国志。卷一○。魏书。荀彧荀攸贾诩传。荀彧》:「天子拜太祖大将军,进彧为汉侍中,守尚书令。常居中持重,太祖虽征伐在外,军国事皆与彧筹焉。」
3.行事稳重,举止不轻躁。《三国志。卷一三。魏书。钟繇华歆王朗传。王朗》:「当须军兴以成其势者,然后宜选持重之将。」《旧唐书。卷一三三。列传。李晟》:「将帅当持重,岂宜自表饰以啖贼也!」
《國語辭典》:丧祭(喪祭)  拼音:sāng jì
1.死者安葬后举行的祭祀,性质属于凶礼。《礼记。檀弓下》:「是日也,以吉祭易丧祭。」《儿女英雄传》第二○回:「从来丧祭称家之有无,她自己既不能尽心,要你多费,她必不安。」
2.丧礼和祭礼。《书经。武成》:「重民五教,惟食丧祭。」
《漢語大詞典》:吉祭
(1).古丧礼,既虞之后,卒哭而祭,谓之“吉祭”。虞,葬后拜祭。礼记·檀弓下:“是月也,以虞易奠,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丧祭。”
(2).古礼,天子三年丧毕,奉神主入宗庙以吉礼祭之。清史稿·礼志五:“其因时祫祭者,古礼天子三年丧毕,合先祖神饗之,谓之吉祭。”
《漢語大詞典》:读礼(讀禮)
(1).学习礼节。荀子·劝学:“其数则始乎诵经,终乎读礼。” 杨倞 注:“礼,谓典礼之属也。” 宋 罗大经 鹤林玉露卷五:“而学校之所讲,逢掖之所谈,几有若屠儿之礼佛,娼家之读礼者,是可叹也。”
(2).古人守丧在家,读有关丧祭的礼书,因称居丧为“读礼”。语本礼记·曲礼下:“居丧未葬,读丧礼;既葬,读祭礼。” 清 王士禛 《与汪苕文书》:“自 鄢陵 读礼, 潁川 引疾……又何衰也。” 清 陆以湉 冷庐杂识·鲲溟侄:“丙午余读礼家居,姪亦奉讳南还。”《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二回:“临去时,执着我的手,嘱咐我回去好好的守制读礼。”
《國語辭典》:除服  拼音:chú fú
守孝期满,脱去丧服。《史记。卷八六。刺客传。聂政传》:「久之,聂政母死。既已葬,除服。」《三国演义》第三八回:「夫死未几,不忍便相从;可待至晦日,设祭除服,然后成亲未迟。」
《國語辭典》:承重  拼音:chéng zhòng
1.承受重量。如:「这栋建筑有坚固的承重结构。」
2.承受宗庙与丧祭的重任,通常指隔代承受。如当事人与其父都是嫡长子,而其父先死,其祖去世时,当事人需承受宗庙与丧祭的重任,为「承重孙」。如其父与其祖父都先死,曾祖父去世时,其人为「承重曾孙」。《幼学琼林。卷三。疾病死丧类》:「长子已死,嫡孙承重。」
《漢語大詞典》:祥琴
古代丧祭礼,谓亲丧大祥祭日为节哀而弹奏素琴。语出礼记·檀弓上:“ 孔子 既祥,五日弹琴而不成声,十日而成笙歌。”又《丧服四制》:“祥之日,鼓素琴,告民有终也。” 郑玄 注:“鼓素琴,始存乐也。三年不为乐,乐必崩。” 孔颖达 疏:“大祥之日,得鼓素琴,告教其民使衰有终极也。” 宋 苏轼 《次韵赵景贶督两欧阳诗破陈酒戒》:“祥琴虽未调,餘悲不敢留。” 明 思宗 《闲坐》诗:“圣代自能调化瑟,孤生未忍治祥琴。” 清 赵翼 《服阕后亲友多劝赴官》诗之一:“祥琴才罢忍弹冠,多少锣声促上竿。”参见“ 大祥 ”。
《國語辭典》:大祥  拼音:dà xiáng
1.父母之丧满二年时,所举行的祭礼。《幼学琼林。卷三。疾病死丧类》:「期年曰小祥,两期曰大祥。」
2.天象中变异的徵兆。《左传。昭公十八年》:「郑之未灾也,里析告子产曰:『将有大祥。』」
《漢語大詞典》:祥禫
丧祭名。语出礼记·杂记下:“期之丧,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终制:“灵筵勿设枕几,朔望祥禫,唯下白粥清水乾枣,不得有酒肉饼果之祭。”南史·王准之传:“ 晋 初用 王肃 议,祥禫共月,故二十五月而除。”资治通鉴·齐和帝中兴元年:“初, 肃 以父死非命,四年不除丧。 高祖 曰:‘三年之丧,贤者不敢过。’命 肃 以祥禫之礼除丧。”
分類:丧祭
《國語辭典》:传重(傳重)  拼音:chuán zhòng
古代嫡子残疾死亡,或子庶而孙嫡,则立孙为后,将丧祭重任传给孙,称为「传重」。
《漢語大詞典》:受币(受幣)
(1).接受礼物。币,缯帛。古时以束帛用于丧祭或为赠送宾客的礼物。周礼·天官·小宰:“凡賔客賛祼,凡受爵之事,凡受币之事,丧荒,受其含襚币玉之事。”周书·萧撝传:“ 梁武帝 以 撝 辞令可观,令兼中书侍郎,受币于宾舘。”
(2).接受聘礼。指女子订婚。 宋 郭彖 睽车志卷五:“又数月亦受币,亟议嫁遣。” 明 朱鼎《玉镜台记·议婚》:“但男女非行媒不知名,非受币不交亲。”
《漢語大詞典》:端衣
古代一种礼服。多用于丧祭场合。荀子·哀公:“夫端衣玄裳絻而乘路者,志不在於食荤。” 杨倞 注:“ 郑 云:‘端者,取其正也。’”《孔子家语·五仪》:“夫端衣玄裳冕而乘轩者,则志不在於食焄。” 王肃 注:“端衣玄裳,齐服也。”
《漢語大詞典》:纸缯(紙繒)
亦作“ 纸帛 ”。 纸做的缯帛。丧祭所用。缯帛,古人馈赠用的礼物。 宋 苏轼 《用前韵再和孙志举》:“俗学吁可鄙,纸繒配芻银。聊将调痴鬼,亦復争华新。”《金瓶梅词话》第九回:“从新安设 武大郎 灵位,安排羹饭,就在桌子上点起香烛,铺设酒肴,掛起经旛纸繒。”《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六一回:“不住的烧化纸帛,那香烛更是烧得烟雾腾天的。”
《國語辭典》:白钱(白錢)  拼音:bái qián
1.行窃时利用钱形钢器割取他人财物的扒手。
2.纸钱。《红楼梦》第五八回:「我昨夜作了一个梦,梦见杏花神和我要一挂白钱,不可叫本房人烧,要一个生人替我烧了,我的病就好的快。」
《漢語大詞典》:襄礼(襄禮)
旧时举行婚丧祭祀之礼时,协助主事者完成仪式。因亦用以称担任这种事情的人。
《漢語大詞典》:再虞
古丧祭名。死者葬后于殡宫举行的第二次祭祀。仪礼·士虞礼:“始虞,用柔日……再虞皆如初,曰,哀荐虞事。”新唐书·礼乐志十:“﹝虞﹞祝跪读祝,主人哭拜,内外应拜者皆哭拜……间日再虞,后日三虞,礼如初。”参见“ 三虞 ”。
《漢語大詞典》:三虞
(1).三次虞祭。仪礼·士虞礼:“三虞,卒哭。他用刚日,亦如初。” 郑玄 注:“虞,丧祭名。虞,安也。骨肉归於土,精气无所不之,孝子为其彷徨,三祭以安之。”礼记·杂记下:“士三虞,大夫五,诸侯七。” 宋 梅尧臣 《司徒陈公挽词》:“拥涂看卤部,谁为毕三虞?”
(2).三位掌川泽之官。国语·齐语:“市立三乡,泽立三虞。” 韦昭 注:“周礼有泽虞之官,虞,度也。掌度知川泽之大小及所生育者。”
(3).三条安民的禁令。逸周书·丰谋:“三虞:一,边不侵内;二,道不敺牧;三,郊不留人。” 孔晁 注:“虞,乐也。设此三禁所以悦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