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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持重  拼音:chí zhòng
1.主持丧祭或宗庙、社稷等祭祀之事。《仪礼。丧服》:「持重于大宗者,其降小宗也。」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德行》:「邓攸始避难。」刘孝标注引《晋阳秋》:「七岁丧父母及祖父母,持重九年。」
2.担负重任。《后汉书。卷二一。任李万邳刘耿列传。任光》:「同心毕力,持重处正,鲠言直议,无所回隐。」《三国志。卷一○。魏书。荀彧荀攸贾诩传。荀彧》:「天子拜太祖大将军,进彧为汉侍中,守尚书令。常居中持重,太祖虽征伐在外,军国事皆与彧筹焉。」
3.行事稳重,举止不轻躁。《三国志。卷一三。魏书。钟繇华歆王朗传。王朗》:「当须军兴以成其势者,然后宜选持重之将。」《旧唐书。卷一三三。列传。李晟》:「将帅当持重,岂宜自表饰以啖贼也!」
《漢語大詞典》:主丧(主喪)
(1).主持丧事。礼记·杂记下:“姑姊妹,其夫死而夫党无兄弟,使夫之族人主丧,妻之党虽亲,弗主。” 宋 张端义 贵耳集卷上:“ 元佑 初, 司马公 薨, 东坡 欲主丧,遂为 伊川 所先。”明史·礼志十三:“ 穆宗 母 杜氏 ,三十三年薨。礼部言:‘宜用 成化 中 淑妃 纪氏 丧制。且 裕王 已成婚,宜持服主丧,送葬出城。’”
(2).指丧主。南史·齐文惠太子长懋传:“寻礼记·服问:‘君所主夫人、妻、太子嫡妇。’言国君为此三人为主丧也。”明史·礼志十四:“百官入,就殯前位哭,主丧主妇以下皆哭。止哭,再拜,主丧以下答拜。班首诣丧主前展慰毕,百官出,丧主拜送,杖哭而入。”
《漢語大詞典》:执杖(執杖)
旧时父母之丧,举行葬仪时手持丧棒,谓之“执杖”。 元 本 高明《琵琶记·伯喈思家》:“斑衣罢想,纵然归去,又怕带麻执杖。”湘剧《琵琶上路》:“为儿子的不能够披麻执杖。”
《漢語大詞典》:适主(適主)
(1).指军队的主帅,正帅。三国志·魏志·武帝纪:“军无适主,一举可灭。”
(2).泛指作主者。 清 郑燮 《赠国子学正侯嘉璠弟》诗:“读书破万卷,胸中无适主;便如暴富儿,颇为用钱苦。”
(3).指丧主。主持丧事的嫡长子。 唐 柳宗元 《先太夫人河东县太君归祔志》:“又今无适主以葬,天地有穷,此寃无穷。”
《漢語大詞典》:当丧(當喪)
主持丧事。《韩非子·内储说上》:“棺椁过度者戮其尸,罪夫当丧者。”
《漢語大詞典》:尸丧(尸喪)
尸体失落。 晋 干宝 搜神记卷十一:“县长 赵祉 遣 泥和 拜檄謁 巴郡 太守。以十月乘船,於城湍堕水死,尸丧不得。”
(1).尸体;遗体。 北魏 杨衒之 洛阳伽蓝记·永宁寺:“臣从 太原王 来朝陛下,何忽今日枉致无理?臣欲还 晋阳 ,不忍空去,愿得 太原王 尸丧,生死无恨。”
(2).主持丧事。 唐 黄滔 《祭先外舅》:“孀妻捧奠,出女尸丧,嗣男而杳杳江岭,鄙子而明明肺肠。”
《漢語大詞典》:监丧(監喪)
主持丧事。晋书·李胤传:“ 太康 三年薨,詔遣御史持节监丧致祠,諡曰成。”
《漢語大詞典》:防丧(防喪)
谓主持丧事。 前蜀 冯鉴 《续事始》:“ 黄帝 周游时,元妃 嫘祖 死於道,令次妃 嫫姆 护监,因置 方相氏 以护丧,亦曰防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