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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缘分(緣分)  拼音:yuán fèn
人与人之间能够相投契合的定分。《水浒传》第一五回:「虽然与我们只隔得百十里路程,缘分浅薄,闻名不曾相会。」《老残游记二编》第七回:「前月分手,我想总有好几十年不得见面,谁想不过一个月,竟又会晤了,可见我们两人是有缘分。」也作「分缘」。
《國語辭典》:因缘(因緣)  拼音:yīn yuán
1.机会。《史记。卷一○四。田叔传》:「少孤贫困,为人将车之长安,留,求事为小吏,未有因缘也。」《初刻拍案惊奇》卷五:「就是因缘了,时辰未到,要早一日,也不能够。」
2.缘分。如称夫妻婚姻结合为「因缘」。
3.佛教根本理论之一。指构成一切现象的原因。因指主因,缘谓助缘。佛教以此说明事物赖以存在的各种因果关系。《中论》卷一:「能说是因缘,善灭诸戏论。」
4.依此、据此。《汉书。卷二二。礼乐志》:「今幸有前圣遗制之威仪,诚可法象而补备之,经纪可因缘而存著也。」
《漢語大詞典》:因缘为市(因緣爲市)
舞文弄法以谋取财利。汉书·刑法志:“姦吏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死则予死比,议者咸冤伤之。” 颜师古 注:“弄法而受财,若市买之交易。”
《漢語大詞典》:缘情(緣情)
(1).抒发感情。 唐 独孤及 《送开封李少府勉自江南还赴京序》:“缘情者莫近于诗,二三子盍咏歌以为赠?” 清 陈廷焯 白雨斋词话卷五:“后人陋《花间》《草堂》之恶习,而并忘缘情托兴之旨归,岂非操选政者加之厉乎?” 朱自清 《文学的标准与尺度》:“载道或言志的文学以‘儒雅’为标准,缘情与隐逸的文学以‘风流’为标准。”
(2).借指作诗。 唐 杜甫 《偶题》诗:“缘情慰漂荡,抱疾屡迁移。” 王嗣奭 释:“‘缘情’用 陆机 语,谓作诗也。”参见“ 缘情体物 ”。
(3).因循人情;顺乎人情。 唐 张九龄 《上姚令公书》:“曩之用才,非无知人之鉴,其所以失溺,在缘情之举。”旧唐书·文苑传中·贾曾:“ 曾 奏议:‘请於南郊方丘,设皇地祇及从祀等坐,则礼惟稽古,义得缘情。’” 宋 范仲淹 《〈赋林衡鉴〉序》:“缘古人之意者,谓之缘情。”
(4).缘分;情意。 明沈鲸《双珠记·赴婚遇兄》:“涉水登山来路远,缘情应不浅。”
《國語辭典》:缘情体物(緣情體物)  拼音:yuán qíng tǐ wù
抒发情感,铺陈事物。唐。王勃《平台秘略论十首。文艺三》:「故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能事;而君子所役心劳神,宜于大者远者,非缘情体物,雕虫小技而已。」宋。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九。杜少陵四》:「诗语固忌用巧太过,然缘情体物,自有天然工巧,而不见其刻削之痕。」
《國語辭典》:善缘(善緣)  拼音:shàn yuán
1.良好关系。南朝梁。简文帝〈相宫寺碑〉:「皇太子萧纬,自昔蕃邸,便结善缘。」《西游记》第一二回:「我将袈裟、锡杖,情愿送他,与我结个善缘。」
2.俗称好姻缘为「善缘」。
《國語辭典》:缘法(緣法)  拼音:yuán fǎ
1.沿用成法。《史记。卷六八。商君传》:「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
2.遵循法度。汉。贾谊《新书。卷八。道术》:「缘法循道谓之轨,反轨为易;袭当缘道谓之道,反道为辟。」
《國語辭典》:缘法(緣法)  拼音:yuán fa
缘分。《儒林外史》第四回:「人生万事,都是个缘法,真个勉强不来的。」《红楼梦》第九七回:「李纨在旁解说道:『当真这林姑娘和这丫头也是前世的缘法儿。』」
《漢語大詞典》:后缘(後緣)
(1).后世因缘。 唐 陈鸿 《长恨歌传》:“由此一念,又不得居此。復堕下界,且结后缘,或为天,或为人,决再相见,好合如旧。” 宋 苏轼 《悼朝云》诗:“伤心一念偿前债,弹指三生断后缘。”
(2).指日后的缘分。《初刻拍案惊奇》卷一:“我等与诸郎君,原无前缘,故此前来告别,往某县某村 王 姓某者投托,后缘未尽,还可一面。”
《國語辭典》:契分  拼音:qì fèn
1.契合的缘分。《全唐诗。卷七九五。李挚》:「因缘三纪异,契分四般同。」自注:「挚与李行敏同姓,同甲子,同年登第,俱二十五岁,又同门,故云。」
2.交情。《新唐书。卷八八。裴寂传》:「唐公雅与厚,及留守太原,契分愈密,至蒲酒通昼夜。」《醒世恒言。卷二六。薛录事鱼服證仙》:「若要作鲊,可不屈我杀了!枉做这几时同僚,一些儿契分安在?」
《漢語大詞典》:缘契(緣契)
犹缘分。一般指交友的缘分。 宋 苏轼 《东坡志林·僧伽何国人》:“然余何人也,而和尚辱与同行,得非夙世有少缘契乎?” 宋 何薳 春渚纪闻·受杖准地狱:“ 詮 回语之曰:‘弟子今此何所职掌,且於老僧有何缘契,而勤勤若此也。’”
分類:缘分交友
《國語辭典》:业因(業因)  拼音:yè yīn
佛教谓造成苦、乐等生活经验的原因。也就是过去世的意志行为。《阿毗达磨俱舍论》卷九:「谓非一切所引诸蕴增长、相续、脩、促、量齐,引寿业因有差别故。」
《漢語大詞典》:凡缘(凡緣)
(1).犹言一如往常。荀子·礼论:“刑餘罪人之丧,不得合族党,独属妻子,棺椁三寸,衣衾三领,不得饰棺,不得昼行,以昏殣,凡缘而往埋之。” 杨倞 注:“凡,常也;缘,因也。言其妻子如常日所服而埋之,不更加絰杖也。”一说为盘绕,不循正路。见 于省吾 《双剑誃诸子新证·荀子礼论》
(2).旧指佛家、道家、神仙等与世俗的缘分。 唐 牟融 《题道院壁》诗:“若使凡缘终可脱,也应从此度閒身。” 明 陈汝元 《红莲债》第一折:“谩説我禪宗戒律素明,争奈你媚脸儿相迎。我若是不採娇花忒浅情,怎肯把凡缘销浄。” 清 褚人穫 《坚瓠四集·垢仙》:“盖仙混跡人间,一旦厌五浊恶世,蝉蜕而去,岂因时移世换,顿超尘累凡缘乎?” 王鲁彦 《听潮的故事》:“为了要完全隔绝红尘的凡缘,几千个出了俗的和尚绝对地拒绝了出家的尼姑在这里修道,连开店铺的人也被禁止了带女眷在这里居住。”
《國語辭典》:分缘(分緣)  拼音:fèn yuán
人与人之间能够相投合的定分。《永乐大典戏文三种。张协状元。第三出》:「妾又无倚靠,付分缘与人缉麻,夜间独自,宿在古庙。」也作「缘分」。
分類:缘分
《漢語大詞典》:冥分
指天定的缘分。太平御览卷五七三引 南朝 宋 刘义庆 《幽明录》:“苟云冥分结,缠绵在今夕。”
分類:缘分
《國語辭典》:无缘(無緣)  拼音:wú yuán
1.没有缘分。元。无名氏《鸳鸯被》第一折:「正是无缘对面不相逢,有缘千里能相会。」《儒林外史》第三回:「晚生久仰老先生,只是无缘,不曾拜会。」
2.无由、无从。《后汉书。卷四五。袁安传》:「今朔漠既定,宜令南单于反其北庭,并领降众,无缘复更立阿佟,以增国费。」《宋书。卷九三。隐逸传。王弘之传》:「下官与殷风马不接,无缘扈从。」
《國語辭典》:有缘(有緣)  拼音:yǒu yuán
有缘分。指一切遇合若有宿缘前定。《三国志。卷一四。魏书。董昭传》:「曹今虽弱,然实天下之英雄也,当故结之。况今有缘,宜通其上事,并表荐之。」《五代史平话。汉史。卷上》:「刘知远与三娘子两个是夙生有缘,结成夫妇。」
《國語辭典》:有分  拼音:yǒu fèn
1.有分享利益或分负责任的资格。如:「利无巨细,见者有分。」《土风录。卷九。有分无分》:「作事预及曰有分,否曰无分,财物亦然。」
2.有缘分。宋。黄庭坚〈江城子。新来曾被眼奚搐〉词:「有分看伊,无分共伊宿。」《醒世恒言。卷三一。郑节使立功神臂弓》:「丈夫,与你一件物事,教你去投军,有分发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