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漢語大詞典》:生杀(生殺)
(1).指萌生凋落、昭苏伏蛰、阴阳消长等自然规律。庄子·天运:“怨恩取与諫教生杀八者,正之器也。” 成玄英 疏:“应青春以生长,顺素秋以杀罚。” 唐 白居易 《桐花》诗:“地气反寒暄,天时倒生杀。” 宋 沈括 《梦溪补笔谈·象数》:“凡积月以为时,四时以成岁,阴阳消长,万物生杀变化之节,皆主於气而已。”
(2).生与死;生或死。列子·周穆王:“阴阳俱壮则梦生杀。” 张湛 注:“阴阳以和为用者也,抗则自相利害,故或生或杀也。”
(3).决定生与死。 汉 董仲舒 春秋繁露·王道通三:“人主立于生杀之位,与天共持变化之势。” 宋 苏辙 《唐论》:“古者诸侯大国或数百里,兵足以战,食足以守,而其权足以生杀。” 明 宋濂 《寓言》之二:“生杀之柄,弗累於手;安危之心,弗繫於心。” 鲁迅 《且介亭杂文·上海文坛上的鬼魅》:“因为他们正握着涂抹的笔尖、生杀的权力。”
(4).指生杀之权。《周书·李贤传》:“今位居上列,爵迈通侯,受委方面,生杀在手。” 宋 苏轼 《观杭州钤辖欧育刀剑战袍》诗:“书生只肯坐帷幄,谈笑毫端弄生杀。”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滇军政府讨满洲檄》:“生恶因於郡县,生杀操之墨吏,刑部不知,按察不问。”
《漢語大詞典》:予夺生杀(予奪生殺)
周礼·天官、大宰的“八柄”中有予、夺、生、诛(责备)等权力。后因以“予夺生杀”泛指帝王掌握的赏罚生死大权。 汉 董仲舒 春秋繁露·天地阴阳:“为人主者,予夺生杀,各当其义。”参见“ 予夺 ”。
分類:责备权力
《漢語大詞典》:予夺(予奪)
(1).赐予和剥夺。周礼·天官·大宰:“以八柄詔王驭群臣:一曰爵,以驭其贵。二曰禄,以驭其富。三曰予,以驭其幸……六曰夺,以驭其贫。” 郑玄 注:“幸,谓言行偶合於善,则有以赐予之……夺,谓臣有大罪,没入家财者。”管子·七法:“予夺也,险易也,利害也,开闭也,杀生也,谓之决塞。”
(2).引申为赏罚。 明 王凤洲 《纲鉴会纂》卷四四:“ 范华阳 曰:‘今 僖宗 两无予夺,何以儆 全忠 而服 克用 耶!’”
(3).裁决,裁夺。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省事:“朝夕聚议,寒暑烦劳,背春涉冬,竟无予夺。” 唐 吴兢 贞观政要·纳谏:“ 蜀王 妃父 杨誉 ,在省竞婢,都官郎中 薛仁方 留身勘问,未及予夺。” 明 丘浚 大学衍义补·谨详谳之议:“使断疑狱者,以此为予夺轻重之权度。”
(4).褒贬。 宋 周密 《〈癸辛杂识〉序》:“一时之闻见,本於无心;千载之予夺,狃於私意。” 清 嵇璜 皇朝通志·凡例:“自诸王及内外大臣之例,得请謚者,高下予夺,各如其分。”
《国语辞典》:生杀大权(生杀大权)  拼音:shēng shā dà quán
掌握使人生存或死亡的权力。形容权力极大。如:「他在公司握有生杀大权,你最好先得到他的支持,企划案才有通过的机会。」也作「生杀之权」。
《國語辭典》:生杀与夺(生殺與奪)  拼音:shēng shā yǔ duó
掌握生杀赏罚的大权。《元史。卷一七五。张圭传》:「盖生杀与夺,天子之权,非臣下所得盗用也。」也作「杀生与夺」、「生死与夺」。
《國語辭典》:生杀予夺(生殺予奪)  拼音:shēng shā yǔ duó
生存或杀戮、给予或剥夺,指握有别人生命财产切身相关的大权。如:「在专制政权下,执政者掌生杀予夺之权,老百姓毫无个人的自由权利可言。」
《国语辞典》:生杀之权(生杀之权)  拼音:shēng shā zhī quán
掌握使人生存或死亡的权力。形容权力极大。汉。荀悦《前汉纪。卷二八。孝哀皇帝纪上》:「况郭解之论,以匹夫之细,窃生杀之权,罪已不容于诛矣。」明。刘基〈蛇蝎〉:「天生民不能自治,于是乎立之君,付之以生杀之权。」也作「生杀大权」。
《國語辭典》:杀生(殺生)  拼音:shā shēng
佛教用语。佛教五戒之一。后来道教亦承继这项戒律。凡是杀死有情识的生命,包括亲手去杀,教唆人去杀害,以及称赞杀生的行为均属之。《梵网经。卢舍那佛说菩萨心地戒品。卷下》:「是菩萨应起常住慈悲心、孝顺心,方便救护一切众生,而自恣心、快意杀生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漢語大詞典》:刬释(剗釋)
犹生杀。 南唐 陈陶 《赠江西周大夫》诗:“剗释自宸衷,平戍在连帅。”
分類:生杀
《國語辭典》:阴阳(陰陽)  拼音:yīn yáng
1.化生万物的两种元素,即阴气、阳气。《易经。系辞上》:「阴阳不测之谓神。」《西游记》第九回:「人生于天地之间,禀阴阳而资五行,尽由父生母养。岂有为人在世而无父母者乎?」
2.根据四时、节气、方位、星象来讲人事吉凶的数术。南朝梁。刘协《文心雕龙。正纬》:「于是伎数之士附于诡术,或说阴阳,或序灾异。」《三国演义》第四六回:「为将而不通天文,不识地利,不知奇门,不晓阴阳,不看阵图,不明兵势,是庸才也。」
3.旧时专门替人占卜,看风水,择日等的人。《金瓶梅》第六回:「阴阳宣念经毕,揭起千秋幡,扯开白绢。」。《儒林外史》第四回:「次日请将阴阳徐先生来写了七单。老太太是犯三七,到期该请僧人追荐。」也称为「阴阳生」、「阴阳人」。
4.电磁中的阴极和阳极。
《国语辞典》:生死与夺(生死与夺)  拼音:shēng sǐ yǔ duó
掌握生杀赏罚的大权。《晋书。卷一○二。刘聪载记》:「今王沈等乃处常伯之位,握生死与夺于中,势倾海内。」也作「杀生与夺」、「生杀与夺」。
《国语辞典》:杀生与夺(杀生与夺)  拼音:shā shēng yǔ duó
掌握生杀赏罚的大权。《北史。卷九二。恩幸传。穆提婆传》:「自外杀生与夺,不可尽言。」也作「生杀与夺」、「生死与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