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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杀生(殺生)  拼音:shā shēng
佛教用语。佛教五戒之一。后来道教亦承继这项戒律。凡是杀死有情识的生命,包括亲手去杀,教唆人去杀害,以及称赞杀生的行为均属之。《梵网经。卢舍那佛说菩萨心地戒品。卷下》:「是菩萨应起常住慈悲心、孝顺心,方便救护一切众生,而自恣心、快意杀生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漢語大詞典》:刬释(剗釋)
犹生杀。 南唐 陈陶 《赠江西周大夫》诗:“剗释自宸衷,平戍在连帅。”
分類:生杀
《國語辭典》:阴阳(陰陽)  拼音:yīn yáng
1.化生万物的两种元素,即阴气、阳气。《易经。系辞上》:「阴阳不测之谓神。」《西游记》第九回:「人生于天地之间,禀阴阳而资五行,尽由父生母养。岂有为人在世而无父母者乎?」
2.根据四时、节气、方位、星象来讲人事吉凶的数术。南朝梁。刘协《文心雕龙。正纬》:「于是伎数之士附于诡术,或说阴阳,或序灾异。」《三国演义》第四六回:「为将而不通天文,不识地利,不知奇门,不晓阴阳,不看阵图,不明兵势,是庸才也。」
3.旧时专门替人占卜,看风水,择日等的人。《金瓶梅》第六回:「阴阳宣念经毕,揭起千秋幡,扯开白绢。」。《儒林外史》第四回:「次日请将阴阳徐先生来写了七单。老太太是犯三七,到期该请僧人追荐。」也称为「阴阳生」、「阴阳人」。
4.电磁中的阴极和阳极。
《国语辞典》:生死与夺(生死与夺)  拼音:shēng sǐ yǔ duó
掌握生杀赏罚的大权。《晋书。卷一○二。刘聪载记》:「今王沈等乃处常伯之位,握生死与夺于中,势倾海内。」也作「杀生与夺」、「生杀与夺」。
《国语辞典》:杀生与夺(杀生与夺)  拼音:shā shēng yǔ duó
掌握生杀赏罚的大权。《北史。卷九二。恩幸传。穆提婆传》:「自外杀生与夺,不可尽言。」也作「生杀与夺」、「生死与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