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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续上)
盐法
约法
甲令
法意
明刑
玉律
法书
常经
明法
新条
国命
天则
大令
定命
常令
《國語辭典》:盐法(鹽法)  拼音:yán fǎ
指管理盐的产制运销等制度之法规。我国历代盐法各异,有分为专卖、租税与无税制等,例如清代的《钦定户部则例》有盐法之规定。我国曾有盐政条例等规范,现已废止,目前人民得自由买卖盐。
《國語辭典》:约法(約法)  拼音:yuē fǎ
1.以法规相约束。《韩诗外传》卷一○:「制礼约法于四方,臣弗如也。」
2.国家宪法制订以前,由议会制定让政府跟民众相约共守的法律。
《漢語大詞典》:甲令
第一道法令;朝廷颁发的重要的法令。汉书·韩信彭越等传赞:“唯 吴芮 之起,不失正道,故能传号五世,以无嗣絶。庆流支庶,有以矣夫,著于甲令而称忠也。” 颜师古 注:“甲者,令篇之次也。”宋书·庐江王祎传:“朕应天命,光宅四海……永垂画一,著于甲令。”易·蛊“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唐 孔颖达 疏:“甲者创制之令者,甲为十日之首,创造之令,为在后诸令之首,故以创造之令谓之甲。故 汉 时谓令之重者,谓之甲令,则此义也。” 清 钱谦益 《吴中名贤表扬续议》:“国家崇奬名节,风励流俗,著之甲令。”
《國語辭典》:法意  拼音:fǎ yì
1.法律的精义,或立法的精神。
2.书名,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的政治思想著作,于西元1748年出版,由严复翻译为《法意》(西元1909),现译为《论法的精神》(De l'esprit des lois)。该书认为法律会因社会习俗、文明与自然因素的变化而有所调整。书中亦将政治体系分成专制、君主与共和三种,其支撑的原则分别为:对统治者之恐惧、热爱荣誉与崇尚德性。此书后世的评价不一,有学者视之为法国与美国分权制衡政治的思想泉源,亦有学者认为该书仍主张精英统治。
《國語辭典》:明刑  拼音:míng xíng
1.古代一种刑罚。将犯人去其冠饰,书其罪状于背。《周礼。地官。司救》:「三罚,而士加明刑,耻诸嘉石,役诸司空。」汉。郑玄。注:「加明刑者,去其冠饰,而书其邪恶之状,著之背也。」
2.明确的法令。《后汉书。卷四二。光武十王列传。阜陵质王延》:「经有正义,律有明刑。」元。孙仲章《勘头巾》第四折:「王法条条诛滥官,明刑款款去贪残。」
《漢語大詞典》:玉律
(1).玉制的标准定音器。相传 黄帝 时 伶伦 截竹为筒,以筒之长短分别声音的清浊高下。乐器之音,则依以为准。分阴、阳各六,共十二律。古人又以配十二月,用吹灰法,以候气。后汉书·律历志上:“候气之法……殿中候,用玉律十二。”晋书·律历志上:“ 武帝 太康 元年, 汲群 盗发六国时 魏襄王 冢,亦得玉律。则古者又以玉为管矣。” 前蜀 韦庄 《和薛先辈初秋寓怀》诗:“玉律初移候,清风乍远襟。”
(2).指管乐器。 南朝 梁 江淹 《杂体诗·效袁淑〈从驾〉》:“甿謡响玉律,邑颂被丹絃。” 余怀 板桥杂记·雅游引 清 王士禛 《秦淮杂诗》:“ 秦淮 丝肉中宵发,玉律抛残作笛鈿。”
(3).庄严而不可变更的法令。 前蜀 杜光庭 《川主太师南斗大醮词》:“玉律金科,虑爽重轻之信;五申三令,慙乖训抚之宜。”《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六一回:“愚人不能看深奥的书,见了一部小説,就是金科玉律。”
(4).引申为楷模、榜样。 宋 司马光 《枢密太傅文恭胡公挽辞》:“黄裳藴厚德,玉律儼清规。”
《國語辭典》:法书(法書)  拼音:fǎ shū
1.敬称他人所写的字,言其可为法则。
2.有关法律制度的书籍。汉。焦延寿《易林。卷一。大畜》:「典策法书,藏在兰台,虽遭乱溃,独不遇灾。」
《國語辭典》:常经(常經)  拼音:cháng jīng
1.固定不变的法律规章。《管子。问》:「国有常经,人知终始,此霸王之术也。」《战国策。赵策二》:「国有固籍,兵有常经,变籍则乱,失经则弱。」
2.亘古不变的规律。《汉书。卷三六。楚元王刘交传》:「和气致祥,乖气致异,祥多者其国安,异众者其国危,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义也。」
《國語辭典》:明法  拼音:míng fǎ
1.申明法令。《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皇帝临位,作制明法。」,参见「明法审令」条。
2.自然的规律。《庄子。知北游》:「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
3.明的法令。《汉书。卷五二。窦田灌韩传。韩安国》:「今大王列在诸侯,訹邪臣浮说,犯上禁,桡明法。」
《漢語大詞典》:新条(新條)
(1).新制定的法令条例。《旧唐书·食货志下》:“伏望圣慈早赐处分,一依旧法,不用新条。”
(2).新枝条。 南朝 齐 谢朓 徐从事 《往敬亭路中》联句:“新条日向抽,落花纷已委。” 唐 姚合 《杨柳枝》词:“ 江 上东西离别饶,旧条折尽折新条。”
《國語辭典》:国命(國命)  拼音:guó mìng
1.国家的政令。《论语。季氏》:「陪臣执国命,三世希不失矣。」《旧唐书。卷一六。穆宗本纪》:「昔章武皇帝痛国命之不行,惜朝纲之将坠。」
2.国家的命脉。晋。卢谌〈览古〉诗:「简才备行李,图令国命全。」
《漢語大詞典》:天则(天則)
(1).犹天道。自然的法则。易·乾:“乾元用九,乃见天则。” 唐 杨炯 《浑天赋》:“俯察人事,仰观天则。” 清 黄宗羲 《郑兰皋八十寿序》:“时有常变,势有顺逆,德有刚柔,类有邪正。然此中各有自然之天则。” 刘师培 《无政府主义之平等观》:“近世哲学家以此法为天则。谓天下事物,均依自然定规之活动力,即变形变化之际,亦各有一定不易之定规。”
(2).天子的法令。
《國語辭典》:大令  拼音:dà lìng
1.曲的散套。
2.古代县令的尊称。
3.中书省的长官。参见「中书令」条。
《國語辭典》:定命  拼音:dìng mìng
命由天定。汉。班固〈幽通赋〉:「神先心以定命兮,命随行以消息。」
《漢語大詞典》:常令
(1).固定的法令。管子·七法:“常令不审,则百匿胜;官爵不审,则姦吏胜。”尉缭子·兵令上:“出卒陈兵有常令,行伍疏数有常法。”
(2).固定的节令。 唐 白居易 《赠友》诗:“一年十二月,每月有常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