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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國語辭典》:人格  拼音:rén gé
1.人的品格。如:「他的人格高尚,令人敬仰。」
2.心理学上指个体在思考、情绪及行为上,所显现的一致而特定之模式。一般用法比「性格」广义。
3.法律上指得为权利、义务之主体的资格。
《國語辭典》:宪法(憲法)  拼音:xiàn fǎ
1.在一国之内,规定国家体制、政府组织、人民权利义务之最高位阶法规范。
2.法度。《国语。晋语九》:「赏善罚奸,国之宪法也。」宋。无名氏《梅妃传》:「设使调和四海,烹饪鼎鼐,万乘自有宪法,贱妾何能较胜负也。」
《國語辭典》:人权(人權)  拼音:rén quán
1.人与生俱来就有的权利,也称「天赋人权」。
2.人民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自由、人身安全、工作、受教育、集会结社、宗教信仰、财产等权利。
《國語辭典》:移转(移轉)  拼音:yí zhuǎn
1.从一处移动到另一处。如:「台风已经移转到日本去了。」
2.法律上指将权利义务让给他人之行为。如所有权之移转、债权之让与等。
《漢語大詞典》:转授
转让(如交给自己的权力或权利)于他人。例如:将立法权转授于行政机构。
《國語辭典》:天权(天權)  拼音:tiān quán
星名。北斗七星的第四颗,在西方为大熊座δ星。《晋书。卷一一。天文志上》:「北斗七星在太微北,……又魁第一星曰天枢,二曰琁,三曰玑,四曰权,五曰玉衡,六曰开阳,七曰摇光;一至四为魁,五至七为杓。」
《國語辭典》:时效(時效)  拼音:shí xiào
1.在某一时间中方存在的效果。如:「这张发票已过了时效,留著它做啥?」
2.法律规定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或因继续特定的事实状态,所产生之法律效果。例如:《民法》的消灭或取得时效、《刑法》的追诉权时效与《行政罚法》的裁罚权时效等。
《國語辭典》:平权(平權)  拼音:píng quán
权利平等,没有大小、上下、贵贱之分。如:「男女平权」。
《国语辞典》:复权(复权)  拼音:fù quán
1.泛指恢复丧失的权利。
2.法律上指受褫夺公权者,经一定期限,或遇恩赦,而回复其公权,称为「复权」。
《國語辭典》:权益(權益)  拼音:quán yì
权利受益。如:「保护国民应享的权益。」
《国语辞典》:私权(私权)  拼音:sī quán
法律上指个人在私法上应享的权利,如人格、身分、财产等权。
《國語辭典》:原物  拼音:yuán wù
1.原来的物品。《儿女英雄传》第一五回:「他的镖货被人吃了去了,是我路见不平,赶上那厮打了一鞭,夺回原物。」也作「原物儿」。
2.法律上物以彼此的发生关系为区分标准,可以分为原物与孳息。原物者,发生孳息之物也。如果实是孳息,产生果实的果树即是原物;利息是孳息,发生利息的本金即是原物。
《國語辭典》:女权(女權)  拼音:nǚ quán
女子在社会、政治或法律各方面所应享有的权利。如:「十多年来,她倡议女权不遗馀力。」
《国语辞典》:竞标(竞标)  拼音:jìng biāo
相互竞争,想要获得承包工程或买卖货物的权利。如:「这次的工程发包,有许多家厂商竞标,情况非常激烈。」
《國語辭典》:特权(特權)  拼音:tè quán
特殊的权利,或只有少数人能享受而多数人无法享受的权利。如:「这部历史小说,作者严厉讽刺当时黑暗的政治和跋扈的特权。」《清史稿。卷一五六。邦交志四》:「中国亦延美前外部大臣福士达、铁路律师良信等与之辩,始允再集股东议售股本购价,及合同特权等费,必须付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