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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领水(領水)  拼音:lǐng shuǐ
凡主权隶属于本国的沿海、港湾、运河、海峡,以及内陆河流、湖泊等,统称为「领水」。
《國語辭典》:海防  拼音:hǎi fáng
1.海口及沿海要地的防务。
2.港口名。在越南北部,临东京湾,为越南北部的第一良港。
《國語辭典》:公海  拼音:gōng hǎi
不属任何国家主权范围的海域,对各国都一律开放。
《國語辭典》:领土(領土)  拼音:lǐng tǔ
国家构成要素之一。指国家所统辖的土地,为国家行使主权的范围,包括陆地、领水、领海及领空。依据国际法,他国不得任意侵犯。《文明小史》第三八回:「没有全不管我们主权随他到处乱驻的道理,这不是成了他们的领土了么?」
《國語辭典》:领空(領空)  拼音:lǐng kōng
国家曾宣示的海、陆领域所对应的空域范围。可行使国家主权,具有排他性,不容他国侵犯。
《漢語大詞典》:专属渔区(專屬漁區)
沿海国在其邻接领海外划定一定水域范围(三海里至二百海里不等)行使渔业管辖权,这种水域称为专属渔区,或称渔业专属水域,沿海国对进入其专属渔区的外国渔船,要求遵守其所制定的法规和管理措施。
《国语辞典》:群岛主义(群岛主义)  拼音:qún dǎo zhǔ yì
远洋群岛国家对国家领海管辖范围的主张。认为以群岛最凸出的部分为基点,而基点连线范围内的每个岛屿间的海洋,不论大小宽窄,都是其领土的必然附属物。
《国语辞典》:经济海域(经济海域)  拼音:jīng jì hǎi yù
沿海国家对于领海以外的邻近海域拥有某种特殊管辖权,此范围内的公海即为该国的经济海域。西元一九五二年南美智利、秘鲁和厄瓜多尔首先宣布将沿海保护鱼区范围扩张至二百浬,一九五八年联合国签署「捕鱼及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承认沿海国家对邻接区内生物资源和生产力保持有特别利害关系,此后二百浬经济海域的观念才逐渐被越来越多国家所接受。也称为「专属海域」。
《国语辞典》:无害通过权(无害通过权)  拼音:wú hài tōng guò quán
国际海洋法赋予各国船只通过其他国家领海的权利。指任何船只必须以不损害沿海国之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的方式,维持正常速度行驶,不得停止,且不得捞捕任何水产,同时渔具、渔网要妥为收存,并加以覆盖。
《国语辞典》:专属海域(专属海域)  拼音:zhuān shǔ hǎi yù
沿海国家于领海以外拥有管辖、采矿与捕鱼等特权的海域。现今海洋国家都以沿岸二百海浬为专属的经济海域。也称为「经济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