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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丹书(丹書)  拼音:dān shū
1.古代颁给功臣的契券。《汉书。卷一六。高惠高后文功臣表》:「于是申以丹书之信,重以白马之盟,又作十八侯之位次。」
2.用朱笔定罪的文书。《左传。襄公二十三年》:「执其手,赂之以曲沃,初斐豹隶也,著于丹书。」
3.周文王所得的纬书。南朝梁。刘协《文心雕龙。正纬》:「则是尧造绿图,昌制丹书其伪三矣。」
《國語辭典》:百雉  拼音:bǎi zhì
古时用以计量城墙大小的单位。《左传。隐公元年》:「祭仲曰:『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晋。杜预。注:「方丈曰堵,三堵曰雉。一雉之墙,长三丈,高一丈,侯伯之城,方五里,径三百雉。故其大都不得过百雉。」
《國語辭典》:贵族(貴族)  拼音:guì zú
贵显的世族。欧洲古代及中世纪有贵族、平民的分别,贵族为政治上的特权阶级,如皇族、领主等。
《漢語大詞典》:荫户(蔭户)
中国 封建社会中官僚、贵族、地主、豪绅依仗特权和势力控制的一部分户口。 东汉 时的奴客、僮客, 魏 晋 时的佃客, 唐 中叶以后的庄客,都属荫户。资治通鉴·晋海西公太和三年:“ 燕 王公、贵戚多占民为荫户,国之户口,少於私家。”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三编第三章第一节:“他们还竞相强占大量的劳动力,作为自己的荫户。”
《漢語大詞典》:铁契(鐵契)
古代皇帝颁赐功臣授以世代享受某种特权的凭证。为 汉高祖 所创。铁制的契券上用丹砂书写誓词,从中剖开,朝廷和受赐者各保存一半。 唐 以后不用丹书,而是嵌金,并在券文上刻有免死等特权的文字。汉书·高帝纪下:“又与功臣剖符作誓,丹书铁契,金匱石室,藏之宗庙。”
《国语辞典》:势剑(势剑)  拼音:shì jiàn
古代皇帝御用的宝剑。大臣若持有御赐的尚方宝剑则享有先斩后奏的特权。明。康海《中山郎》第一折:「他将军八面威风大,马前势剑染霜花。」明。凌濛初《红拂记》第一出:「取了一副势剑金牌,假做个打差的官儿,赚出那门者。」也称为「尚方宝剑」。
《漢語大詞典》:士姓
士族。指在政治、经济等各方面享有特权的豪门大姓。南史·隐逸传下·刘昙净:“会有詔士姓各举四科, 曇浄 叔父 慧斐 举以应孝行, 武帝 用为 海寧 令。”参见“ 士族 ”。
《國語辭典》:士族  拼音:shì zú
南北朝重门阀,缙绅之家,自成一特殊阶级,以别于庶民,称为「士族」。在政治、经济各方面皆享有特权。《晋书。卷八○。王羲之传》:「家世士族,而迈少恬静,不慕仕进。」《北史。卷三八。裴佗传》:「河东士族,京官不少,唯此家兄弟,全无乡音。」
《漢語大詞典》:专授(專授)
谓君主授臣以特权。管子·明法:“故君臣共道则乱,专授则失。” 马王堆 汉 墓帛书《伊尹·九主》:“是故专授,失正之君也,过在主。”
《漢語大詞典》:遮影
谓封建时代官宦依仗特权豁免赋役。《醒世姻缘传》第二二回:“你们都有一两顷地了,还待要多少?你家里有甚么秀才、乡宦遮影着差使哩?”
《漢語大詞典》:誓券
天子颁赐功臣世代享受某种特权的文书。金史·海陵纪:“甲子,誓太祖庙,召 秉德 、 辩 、 乌带 、 忽土 、 阿里出虎 、 兴国 六人赐誓券。”元史·木华黎传:“丁丑八月,詔封太师、国王、都行省承制行事,赐誓券、黄金印曰:‘子孙传国,世世不絶。’”参见“ 铁券 ”。
《國語辭典》:铁券(鐵券)  拼音:tiě quàn
古代颁赐功臣之物,以铁制成,形如瓦,为其记功免罪的依据。谈徵。物部。铁券:「汉书高祖记丹书铁契。按:铁券如半破木甑,有四孔,穿绦刻文字于上,陷金是也。此封列侯誓书镌免死及俸禄之数于面。形如瓦,一藏内府,一授本爵。」
《漢語大詞典》:世券
犹铁券。 明 代赐予功臣,使其世代享有特权的凭证。形制如瓦,其大小依官爵高低分为九等,外刻其功,中镌其过。每副各分左右,左存功臣,右藏内府。若子孙犯罪,取券勘合,折其功过予以赦减。明史·吴良传:“封 江阴侯 ,食禄千五百石,予世券。”明史·孙镗传:“ 英宗 復辟,以‘夺门’功封 怀寧伯 ,寻予世券。” 明 李贽 《刘伯温》:“袭封 诚意伯 ,增禄五百石,且予世券。”
《漢語大詞典》:运商(運商)
清 代盐商的一种。系取得运销食盐特权凭引在专岸运盐行销的盐商。《清会典事例·户部·盐法》:“十七年,议准 河东 池盐,运商掣盐,由东、中、西三禁门而出。” 徐珂 《清稗类钞·农商·扬州之场商运商》:“ 扬州 为两 淮 盐商薈萃之所,盐商其总名也,有场商焉,有运商焉。”
《漢語大詞典》:重要人物
拥有极大影响或威望的人物;尤指拥有特权的高级官员。例如:我祖父招待当地一位重要人物的一次精致的午餐会。
《國語辭典》:刑不上大夫  拼音:xíng bù shàng dà fū
古代社会的一种执礼观念。指刑罚不加诸大夫的身上,大夫有罪则论其轻重的法则在八议,而非刑书。《礼记。曲礼上》:「刑不上大夫。」唐。孔颖达。正义:「刑不上大夫者,制五刑三千之科条,不设大夫犯罪之目也。所以然者,大夫必用有德,若逆,设其刑,则是君不知贤也。」《文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传曰:『刑不上大夫。』此言士节不可不勉励也。」
《国语辞典》:外交特权(外交特权)  拼音:wài jiāo tè quán
外交代表在驻在国享有之一定特权。各国依据相互尊重主权与平等互惠原则,按照国际法、有关协议或内国法相互给予。例如我国定有《驻华外国机构及其人员特权暨豁免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