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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为法(爲法)
(1).制定法律。史记·曹相国世家:“百姓歌之曰:‘ 萧何 为法,顜若画一; 曹参 代之,守而勿失。’”
(2).成为法则。 唐 韩愈 《进学解》:“吐辞为经,举足为法。”
《漢語大詞典》:有为法(有爲法)
佛教语。谓因缘所生、无常变幻的现象世界。《金刚经·应化非真分》:“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漢語大詞典》:无为法(無爲法)
佛教语。同“ 有为法 ”相对。指离生灭因缘造作、永恒不变的法性真理。四十二章经:“解无为法,名曰沙门。” 宋 朱熹 《久雨斋居诵经》诗:“门掩竹林出,禽鸣春雨餘。了此无为法,身心同晏如。”
《韵府拾遗 洽韵》:载以为法(载以为法)
诗曰归曰归岁亦莫止疏高宗之伐鬼方周公之征四国皆三年乃归文王之于此行岁莫始反人无怨言故载以为法
《國語辭典》:为法自弊(為法自弊)  拼音:wéi fǎ zì bì
语本《史记。卷六八。商君传》:「商君亡至关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商君喟然叹曰:『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指自己订立的法规,反而让自己受害。比喻自作自受。《资治通鉴。卷一一六。晋纪三十八。安帝义熙八年》:「毅夜投牛牧佛寺……寺僧拒之曰:『昔亡师容桓蔚,为刘卫军所杀,今实不敢容异人。』毅叹曰:『为法自弊,一至于此!』」也作「作法自毙」。
《韵府拾遗 洽韵》:各自为法(各自为法)
律吕新书通典则自南吕而下各自为法
《韵府拾遗 洽韵》:即书为法(即书为法)
书序疏此独称书者以彼五经者非是君口出言即书为法
《漢語大詞典》:不足为法(不足爲法)
不值得学习、效法。 清 赵翼 瓯北诗话·李青莲诗:“开口便説:《大雅》之作,骚人斯起,然词多哀怨,已非正声;至 杨 、 马 益流宕。 建安 以后更綺丽,不足为法。” 鲁迅 《坟·娜拉走后怎样》:“青皮固然是不足为法的,而那韧性却大可以佩服。” 丁玲 《太阳照在桑干河上·写在前边》:“那些工作作风实不足为法。”
《韵府拾遗 洽韵》:宽饶为法(宽饶为法)
书告君乃猷裕疏告君汝谋宽裕之道当以宽饶为法
《國語辭典》:三尺  拼音:sān chǐ
1.三尺法的简称。参见「三尺法」条。《史记。卷一二二。酷吏传。杜周传》:「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
2.三尺剑的简称。参见「三尺剑」条。《汉书。卷一。高帝纪下》:「吾以布衣提三尺取天下,此非天命乎?」明。汪錂《春芜记》第六出:「俺将此剑赠了你,你早提三尺殛蚩尤,莫教鬼哭与神愁。」
《漢語大詞典》:三尺童子
谓小儿。 唐 韩愈 《论淮西事宜状》:“乘其力衰,三尺童子,可使制其死命。” 宋 胡铨 《上高宗封事》:“夫三尺童子,至无知也,指犬豕而使之拜,则怫然怒。” 清 李渔 《闲情偶寄·词曲·减头绪》:“三尺童子,观演此剧,皆能了了於心,便便於口。”亦作“ 三尺童蒙 ”。《三国演义》第四三回:“虽三尺童蒙,亦谓彪虎生翼,将见 汉 室復兴, 曹氏 即灭矣。”
分類:小儿
《國語辭典》:则天(則天)  拼音:zé tiān
语本《论语。泰伯》:「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指以天为法则。《周书。卷三八。柳虬传》:「伏惟陛下则天稽古,劳心庶政。」
《漢語大詞典》:仪刑(儀刑)
(1).效法。《诗·大雅·文王》:“仪刑 文王 ,万邦作孚。” 朱熹 集传:“仪,象。刑,法。” 晋 陆机 《皇太子宴玄圃有令赋诗》:“仪刑祖宗,妥绥天保。” 唐 白居易 《襄州别驾府君事状》:“故中外凡为冢妇者,皆景慕而仪刑焉。” 明 高明 《琵琶记·一门旌奖》:“斯三人者,朕甚嘉之。使四海亿兆,皆当仪刑斯人,垂范将来。” 章炳麟 《国故论衡·原学》:“世之言学,有仪刑他国者,有因仍旧贯得之者。”
(2).为法,做楷模。 晋 袁宏 后汉纪·桓帝纪一:“德苟成,故能仪刑家室,化流天下,礼苟顺,故能影响无遗,翼宣风化。” 唐 窦庠 《东都嘉量亭献留守韩僕射》诗:“卜筑三川上,仪刑万井中。” 宋 陆游 《贺谢枢密启》:“岂惟康济於兹时,固足仪刑於后世。” 明 宋濂 《答郡守聘五经师书》:“如此之人不弃絶则已,安可使仪刑后进,执事何为欲强之乎?”
(3).楷模;典范。北齐书·陈元康传:“王教训世子,自有礼法,仪刑式瞻,岂宜至是。” 明 方孝孺 《陈野翁字说》:“余违古人亦已久矣,持其身以行乎今之世,心恒惴惴然恐为浅薄之归,而不获闻故老之仪刑,何幸乃得先生乎!” 清 刘大櫆 《金复堂先生八十寿序》:“杖履从容,示仪刑於 黄山 、 白岳 之间,其高情逸韵,尤非世俗之所能及也。” 游国恩 《周总理逝世一周年纪念敬赋》诗:“忘身参密勿,忠党树仪刑。”
(4).仪容,风范。 唐 郑万钧 《大唐故代国长公主碑》:“乃数月后,侦其仪刑,稍稍顦顇。” 宋 苏轼 《坤成节集英殿宴教坊词·小儿致语》:“慈俭之化,无德而能名;保佑之功,如天之难报。惟流传於歌舞,庶髣髴其仪刑。” 宋 叶适 《王夫人画像赞》:“尔孙尔曾,象其仪刑。”
《國語辭典》:成法  拼音:chéng fǎ
已制定的法则。《汉书。卷八八。儒林传。序》:「六艺者,王教之典籍,先圣所以明天道,正人伦,致至治之成法也。」《文选。沈约。恩倖传论》:「因此相沿,遂为成法,自魏至晋,莫之能改。」
《漢語大詞典》:役法
(1).谓为法令所役使。慎子逸文:“以力役法者,百姓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以道变法者,君长也。” 宋 宋祁 《宋景文公笔记·杂说》:“作法者君,守法者臣,役法者民。”
(2).差役之法。 宋 秦观 《论议上》:“夫所谓役法者,其科条品目虽曲折不同,大抵不过差、免二法而已。”明史·食货志二:“役法定於 洪武 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