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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国语辞典》:冒支银(冒支银)  拼音:mào zhī yín
假冒身分或名义支领钱款。《六部成语注解。户部》:「冒支银:冒者,假冒也。假冒办公之人或假冒公事支银私用也。」
《国语辞典》:新招牌  拼音:xīn zhāo pái
比喻新的名义、称号。如:「饮料业者打著减肥的新招牌,企图引起民众的购买欲。」
分类:名义
《國語辭典》:附属国(附屬國)  拼音:fù shǔ guó
名义上拥有一定主权,但在政治、经济等各方面,实际上仍受他国控制而附从于该国之下,因此,是主权不完整的国家。
《漢語大詞典》:公共租界
旧时几个帝国主义国家在我国大城市以租借名义强迫划定的共同管理的区域。 邹韬奋 《经历》三六:“由外面传进的消息,说前一夜在公共租界被捕的 沉 、 李 、 王 、 沙 四先生……于当天十二点即由各人的律师保了出来。” 洪深 《咸鱼主义》:“我们先生想,有一天 上海 真的打起仗来的话,逃难到公共租界里来的人一定是很多的。”参见“ 租界 ”。
《國語辭典》:租界  拼音:zū jiè
一国在通商口岸划定界限,租给外国人民居住、通商的区域。租借国通常以缔结条约的方式,取得租借期间对租界的统治权,但出租国仍保有最后的主权,可以在条约规定的期限届满后,将之收回。
《國語辭典》:二十五史  拼音:èr shí wǔ shǐ
清时颁定的二十四史加上新元史的总称。参见「二十四史」条。
《國語辭典》:二十四史  拼音:èr shí sì shǐ
清乾隆时所颁定的正史。即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晋书、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南史、北史、旧唐书、新唐书、旧五代史、新五代史、宋史、辽史、金史、元史、明史。皆为纪传体史书。
《國語辭典》:挂羊头卖狗肉(掛羊頭賣狗肉)  拼音:guà yáng tóu mài gǒu ròu
比喻表里不一,欺骗矇混。参见「悬羊头卖狗肉」条。如:「像他那样诚实忠厚的人,绝不会做出挂羊头卖狗肉的事来。」
《漢語大詞典》:边羡(邊羨)
边地官员以赋税盈馀的名义向朝廷所贡的财物。 宋 陈师道 后山谈丛卷二:“ 仁宗 在位四十年,边羡不入御阁,每大事赐宴一府,令议以闻。”
《漢語大詞典》:拜上帝会
又称“拜上帝教”。洪秀全用宗教名义创立的反清组织。1843年洪秀全仿照基督教形式,与冯云山在广东花县(今花都)创立。发展会员数千人,制定各种仪式和会员守则。后在金田举行起义。太平军在占领区域内举行礼拜仪式,进行宣传和组织工作。
《国语辞典》:包机(包机)  拼音:bāo jī
以个人或团体名义承租整架飞机。如:「他们将包机前往纽西兰观光。」
《國語辭典》:保护国(保護國)  拼音:bǎo hù guó
一种殖民地。因签订不平等条约,致使国家无自理内政、外交之权,需受他国保护监督者,即称为「保护国」。如:「西班牙曾经是许多南美国家的保护国。」《大马扁》第一六回:「那王照本不明外国保护国事犯的例,只道自己是有罪的人,不敢见客,任由康、梁安置。」也称为「被保护国」。
《漢語大詞典》:赕罚(賧罰)
古代统治者向南方少数民族以赎罪的名义征敛财物。资治通鉴·宋明帝泰豫元年:“ 攸之 賧罚羣蛮太甚,又禁 五溪 鱼盐,蛮怨叛。” 胡三省 注引 何承天 《纂文》:“賧,蛮夷赎罪货也。”
《国语辞典》:攀亲托熟(攀亲托熟)  拼音:pān qīn tuō shú
藉著亲戚或熟人的名义,和别人拉关系。《西游记》第四二回:「他与那猪八戒当时寻到我的门前,讲甚么攀亲托熟之言,被我怒发冲天,与他交战几合,也只如此,不见甚么高作。」
分类:熟人名义
《國語辭典》:开门钱(開門錢)  拼音:kāi mén qián
民间婚礼习俗。男方至女家迎娶时,女方亲友向男方索取金钱,收受后才开门让新娘出嫁。后泛指传统婚礼中,请人开门时所付与的钱。《儒林外史》第一九回:「潘三拿出二百钱来做开门钱,然后开了门。」
《國語辭典》:假公济私(假公濟私)  拼音:jiǎ gōng jì sī
假借公家的名义以谋取个人私利。元。无名氏《陈州粜米》第一折:「这是朝廷救民的德意,他假公济私,我怎肯和他干罢了也呵!」《清史稿。卷一三三。兵志四》:「于是帮办人员假公济私,百端纷扰。」
《漢語大詞典》:借公行私
借公事的名义谋取私利。 清 刘献廷 《广阳杂记》卷一:“见善忘举者妬,知恶不劾者比,依违是非者譎,借公行私者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