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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國語辭典》:持家  拼音:chí jiā
1.持守家业。《三国志。卷二七。魏书。王昶传》:「未有干名要利,欲而不厌,而能保世持家,永全福禄者也。」
2.管理家务。《红楼梦》第六六回:「又见二姐持家勤慎,自是不消记挂。」
《國語辭典》:主事  拼音:zhǔ shì
1.主持、掌理事务。《孟子。万章上》:「使之主事,而事治。」《水浒传》第六○回:「众头领扶策宋江出来主事。」
2.职官名。汉代光禄勋属官置有主事,为所属官员中最优秀者;南北朝时置尚书主事令史,为官署中的事务员,均非正式官职。至金时主事始为正官;明代六部各设主事,官阶从从七品升为从六品;清代升为正六品,与郎中、员外郎并列为六部司官。民国初年在各部下亦设主事,职位与现在各部的科员相等。
《漢語大詞典》:亲策(親策)
皇帝亲自主持策问。《剪灯新话·天台访隐录》:“歌罢,復与 逸 话前 宋 旧事,亹亹不厌,乃言 寳祐 丙辰亲策进士。” 严复 《救亡决论》:“经朝廷之宾兴,蒙皇上之亲策,是朝廷固命我为儒也。”
《國語辭典》:主文  拼音:zhǔ wén
法律上判决文的第一段,记载判决结果与适用的法律。
《國語辭典》:主文谲谏(主文譎諫)  拼音:zhǔ wén jué jiàn
假借对事物的形容以寄寓规谏的意思。语本《诗经。大序》:「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
《國語辭典》:学长(學長)  拼音:xué zhǎng
对年级或年龄较高同学的尊称。《文明小史》第二五回:「大家立起道:『宋学长请坐。』」
《漢語大詞典》:省闱(省闈)
(1).宫中;禁中。《后汉书·第五伦传》:“伏见虎賁中郎将 竇宪 ,椒房之亲,典司禁兵,出入省闈,年盛志美,卑谦乐善。” 宋 苏舜钦 《内园使连州刺史知代州刘公墓志》:“后以久任省闈,上书愿效死边漠,以报国宠。”
(2).指中央行政官署。 明 沈榜 《宛署杂记·署廨》:“各官职掌,除民事外,内自厂卫,以至各监局,外自省闈,以至驛邮,岁时自宗庙陵寝行幸以至澣洗之事,虽巨细不一等,而县应固沓如也。”
(3). 唐 宋 时试进士由尚书省礼部主持,故称。又称礼闱。 元 以后,称各行省主持的考试,中式者为举人。又称乡闱。 金 董解元 《西厢记诸宫调》卷六:“今蒙文调,将赴省闈。”一本作“选闈”。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姑妄听之四:“ 景州 高冠瀛 ……篤学能文,小试必第一,而省闈輒北,竟坎壈以终。”
《漢語大詞典》:在事
(1).居官任事。东观汉记·冯勤传:“ 魏 郡太守 范横 上疏荐 勤 为郎中给事尚书,以图议军粮,在事精勤,遂见亲识。” 宋 王安石 《度支副使厅壁题名记》:“自 郭劝 已下,又得其在事之岁时。”清史稿·高宗纪一:“十一月丙午,上行大閲礼,连发五矢皆中的,赐在事王大臣银币有差。”
(2).指主持其事的官员。北史·李訢传:“吾与 李敷 ,族世虽远,情如一家。在事既有此劝,昨来引簪自刺,以带自绞,而不能致絶。”
(3).参与其事。 清 吴翌凤《东斋脞语·张锻亭》:“探之,则 圣叹 纠往哭庙也。后在事者皆坐大辟。”
《國語辭典》:盟主  拼音:méng zhǔ
同盟的领袖。《晋书。卷一一二。苻洪载记》:「宗人蒲光、蒲突遂推洪为盟主。」《三国演义》第五回:「今奉大义,必立盟主,众听约束,然后进兵。」
《國語辭典》:护丧(護喪)  拼音:hù sāng
1.主持丧事的人。《汉书。卷六八。霍光传》:「光薨,上及皇太后亲临本鶆。太中大夫任宣与侍御史五人持节护丧事。」
2.护送灵柩。
《國語辭典》:主计(主計)  拼音:zhǔ jì
1.职官名。汉代时掌管国家财政,计算出入。《汉书。卷四二。张苍传》:「迁为计相,一月,更以列侯为主计四岁。」
2.现称主管岁计、会计、统计的部门。如:「主计处」、「主计室」。
《漢語大詞典》:行官
(1). 唐 代官名。称受上官差遣,往来四方干办公事者。 唐 韩愈 《与孟尚书书》:“行官自南迴,过 吉州 ,得吾兄二十四日手书数番。”资治通鉴·唐代宗广德二年“ 子仪 ( 郭子仪 )使牙官 卢谅 至 汾州 ” 元 胡三省 注:“节镇、州、府皆有牙官、行官;牙官给牙前驱使,行官使之行役四方。”
(2).指主持事务的仆臣。 唐 杜甫 有《行官张望补稻畦水归》《秋行官张望督促东渚耗(一作刈)稻》两诗。 仇兆鳌 注:“ 朱 注:行官是行田者。” 施鸿保 《读杜诗说》:“《秋行官张望督促东渚耗稻》诗云‘督促’,亦可见主管田事;称为家臣,以别于家僮。”
《漢語大詞典》:执干(執幹)
犹主持,总管。 清 和邦额 《夜谭随录·碧碧》:“怜汝家中纷紜,无执干者,故不惜爱女送来祗奉。”
分類:主持总管
《漢語大詞典》:承祀
主持祭祀。指继承帝位。《诗·鲁颂·閟宫》:“龙旂承祀,六轡耳耳。”汉书·韦玄成传:“世世承祀,传之无穷。”
《國語辭典》:主祭  拼音:zhǔ jì
1.主持祭祀。《孟子。万章上》:「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儒林外史》第三五回:「这所祭的是个大圣人,须得是个圣贤之徒来主祭,方为不愧。」
2.主持祭祀的人。唐。张籍 江陵孝女诗:「无家空托墓,主祭不从人。」
《漢語大詞典》:致福
(1).古代臣子祭祀后,将祭肉奉献给国君,表示为君王和国家添福。周礼·天官·膳夫:“凡祭祀之致福者,受而膳之。” 郑玄 注:“致福,谓诸臣祭祀,进其餘肉,归胙于王。”周礼·春官·都宗人:“掌都祭祀之礼。凡都祭祀致福于国,正都礼与其服。”《穀梁传·僖公十年》:“世子祠。已祠,致福於君。” 锺文烝 补注:“福,胙肉。”
(2).代人主持祭祀,将祭馀之肉奉献给主人,也称致福。礼记·少仪:“为人祭曰致福。” 陈澔 集说:“为人祭,摄主也,其归胙将命之辞言致福,谓致其祭祀之福也。”
(3).得福;求福。易·震:“象曰‘震来虩虩’,恐致福也。” 高亨 注:“言面临鉅雷,畏恐则得福也。”史记·秦始皇本纪:“诛乱除害,兴利致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