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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國語辭典》:公證  拼音:gōng zhèng
指公證人或特定机关依《公證法》及其他法律之规定,就法律行为及其他关于私权之事实,所做的證明。如买卖、租赁和赠与等契约之公證。
《漢語大詞典》:公检法(公檢法)
“文化大革命”中对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并称。 陈中冀 《职责》:“是的,岳父是主管‘公检法’的副书记,会帮助他把问题搞清楚的。”
《國語辭典》:公开审理(公開審理)  拼音:gōng kāi shěn lǐ
法院开庭审理诉讼案件时,除诉讼当事人、关系人之外,任何第三者亦可到场旁听。也就是说整个诉讼程序的进行,是完全公开的。
《漢語大詞典》:公开审判(公開審判)
指法院审理案件公开进行。在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犯罪案件外,一律公开进行。
《漢語大詞典》:告诉才处理
某些犯罪行为须由被害人向法院告诉,法院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原则。我国刑法规定,侮辱罪、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家庭成员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都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并规定,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國語辭典》:法警  拼音:fǎ jǐng
法院中担任押送或戒护犯人、传唤当事人、證人和维持法庭秩序等职务的警察。
《國語辭典》:国际法院(國際法院)  拼音:guó jì fǎ yuàn
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于西元一九四六年于荷兰的海牙成立,以法官十五人组成,依国际法解决国家之间的法律争端,以及对联合国各机关和专门机构所提出的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也作「国际法庭」。
《國語辭典》:合议制(合議制)  拼音:hé yì zhì
为「独任制」之相对概念。法院审判案件,如由三名(或五名)法官共同行使裁判权者,即为合议制。除地方法院第一审诉讼程序、高等行政法院简易诉讼程序、智慧财产法院民事第一审诉讼程序及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是采行独任制审判以外,其他审判程序均是以采行合议制审判为原则。
《國語辭典》:驳回(駁回)  拼音:bó huí
1.不答应、不承认。《红楼梦》第四二回:「我又不会这工细楼台,又不会画人物,又不好驳回,正为这个为难呢!」《文明小史》第四三回:「心上实在不懂,当面又不敢驳回。」
2.法院对不合诉讼程序及缺乏法定要件的案件,不予受理。
《國語辭典》:辩护(辯護)  拼音:biàn hù
1.干练而有办事能力。《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什一行而颂声作矣」句下汉。何休《解诂》:「选其耆老有高德者,名曰父老,其有辩护伉健者为里正。」
2.法律上指辩护人为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及权利,防禦不法或不当的攻击,在口头或文字上所作的辩白,称为「辩护」。如:「他请一位律师替他辩护。」
《國語辭典》:辩护人(辯護人)  拼音:biàn hù rén
诉讼时,为被告者在法庭上辩护的律师,或非律师但经法院许可者,称为「辩护人」。
《國語辭典》:辩护人(辯護人)  拼音:biàn hù rén
诉讼时,为被告者在法庭上辩护的律师,或非律师但经法院许可者,称为「辩护人」。
《漢語大詞典》: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中,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争议涉及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方法加以保全的措施。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驳回申请。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对方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國語辭典》:保證金  拼音:bǎo zhèng jīn
1.供保證目的而存储的金钱,统称为「保證金」。如:「融资需储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方能进行。」
2.为履行某项诺言,预先缴付相当数目的现金作为担保,该现金则称为「保證金」。如:「只要完成住宿契约上的内容,便会归还保證金。」
《漢語大詞典》:第二审
上级法院按上诉程序对下级法院的第一审案件所作的审理。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二审就是终审。
《漢語大詞典》:第一审
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在我国,普通的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性质较严重、问题较复杂、影响较重大的第一审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别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就是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