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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准绳(準繩)  拼音:zhǔn shéng
1.用来测量平直的器具。《淮南子。说林》:「非规矩不能定方圆。非准绳不能正曲直。」
2.比喻权衡事物的法度。《旧唐书。卷四六。经籍志上》:「坟、典起之于前,诗、书继之于后,先王陈迹,后王准绳。」
《漢語大詞典》:权量(權量)
权与量。测定物体大小、轻重的器具。周礼·地官·掌染草:“以权量受之,以待时而颁之。” 郑玄 注:“权量以知轻重多少。”汉书·律历志上:“谨权量,审法度。” 颜师古 注:“权,谓斤两也;量,斗斛也。” 清 马建忠 适可斋记言·上李伯相言出洋工课书:“各类条约,论各国通商、译信、电报、铁路、权量、钱币、佃渔、监犯及预事交涉各事。”
《漢語大詞典》:权度(權度)
权衡度量。 清 唐甄 潜书·自明:“因师而得者,不过绳墨其身,权度其心,为君子人而止。” 胡适 《几个反理学的思想家》:“致其心之明,自然权度事情,无几微差失。”
《国语辞典》:物权(物权)  拼音:wù quán
指直接管领特定物的财产权。如《民法物权编》规定之所有权、地上权、不动产役权、抵押权、质权等均属物权。
《漢語大詞典》:市司
(1).即司市。古代管理市场的官员。又叫市师。周礼·地官·司市:“凡会同师役,市司帅贾师而从,治其市政,掌其卖儥之事。” 郑玄 注:“市司,司市也。” 孙诒让 正义:“与上文称市师同,以其非正官名,故或曰市师,或曰市司,无定称也。”《唐律疏议·杂律·市司评物价》:“诸市司评物价不平者,计所贵贱,坐赃论。”
(2). 宋 代称评定物价的机构。宋史·食货志下八:“置市司估物价低昂,凡内外官司欲占物价,悉於是乎取决。”
《漢語大詞典》:二豫
指工商虚定物价以骗取暴利。管子·山权数:“物有豫则君失筴而民失生矣。故善为天下者,操於二豫之外。” 马非百 注:“ 王引之 云:‘豫犹誑也。’……物有豫者,谓富商蓄贾虚定物价以誑人,而牟取暴利也。”“‘二豫’者,指工商相豫而言……操於二豫之外,谓政府此时不能以豫对豫,在二豫之中与之竞争,而应在二豫之外,运用轻重之筴,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國語辭典》:定量  拼音:dìng liàng
1.测定物质所含各种成分的数量。如:「今天要做的实验是一种定量分析。」
2.规定、一定的数量。如:「吃饭要定时、定量,不要暴饮暴食。」
《国语辞典》:磷光  拼音:lín guāng
某些特定物质受震动、摩擦后或与光线、热能、电波接触后,发出的微光,称为「磷光」,其持续时间较萤光长。
《漢語大詞典》:贾师(賈師)
古时管理市场和平定物价的人。周礼·地官·序官:“贾师二十肆则一人。” 郑玄 注:“贾师定物贾。”周礼·地官·贾师:“贾师各掌其次之货贿之治。” 陆德明 释文:“贾音古。”
《漢語大詞典》:估较(估較)
亦作“ 估校 ”。
(1).谓官府评定物价。晋书·南蛮传·林邑国:“初,徼外诸国尝齎寳物自海路来贸货,而 交州 刺史、 日南 太守,多贪利侵侮,十折二三。至刺史 姜壮 时,使 韩戢 领 日南 太守, 戢 估较太半,……由是诸国恚愤。”
(2).评议;评价。 明 徐渭 《子侯芳园》诗:“冯他閒估校,何处定媸妍。”
《国语辞典》:没有砣的秤(没有砣的秤)  拼音:méi yǒu tuó de chèng
(歇后语)不知轻重。秤杆上没有砣则无法测定物体重量。比喻不明事理。如:「他做事莽撞,犹如没有砣的秤──不知轻重,很少考虑到顾全大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