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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法例  拼音:fǎ lì
法律全部适用的通则。《民法》第1条至第5条之规定,即属法例。
《國語辭典》:律条(律條)  拼音:lǜ tiáo
泛指法律条文。《西游记》第一九回:「你且去看看律条,打进大门而入,该个杂犯死罪哩!」明。焦竑《玉堂丛语。卷四。纂修》:「洪武元年正月,《大明令》刊修,……二十二年八月,更定《大明律》,初命本院同刑部官将比年律条参考折衷,以类编附,曰名例律,附于断狱下。」
《國語辭典》:律例  拼音:lǜ lì
律与例都是传统中国重要的法律规范,主要体现在明清两代。二者同时规定在当时的国家基本法典之中,例如《大明律集解附例》、《大清律集解附例》、《大清律例》。
《國語辭典》:比照  拼音:bǐ zhào
1.按照已有的格式或事例办理。如:「比照办理」。清。昆冈《大清会典事例。卷五六七。兵部。保举》:「应比照捐班注销之例,准其将保案注销。」
2.比较对照。《宋史。卷一五七。选举志三》:「命州郡守倅结罪保明,比照字迹无伪,方许帘引注籍。」
《漢語大詞典》:禁律
禁戒性的律条或法规。魏书·释老志:“ 高宗 践极,下詔曰…… 释迦如来 ,功济大千……助王政之禁律,益仁智之善性。”
《漢語大詞典》:简法(簡法)
(1).简要的法律条文。晋书·武帝纪:“﹝ 泰始 四年春正月﹞戊子,詔曰……又律令既就,班之天下,将以简法务本,惠育海内。”
(2).简要的记叙方法。
《漢語大詞典》:曲议(曲議)
谓曲解法律条文以议罪。资治通鉴·晋惠帝元康九年:“既而曲议犹不止。” 胡三省 注:“谓曲法而议。”
《国语辞典》:色戒  拼音:sè jiè
戒色的律条。《清平山堂话本。五戒禅师私红莲记》:「却说明悟禅师当夜在禅椅上入定回来,慧眼已知五戒禅师差了念头犯了色戒。」
分类:律条
《国语辞典》:主币(主币)  拼音:zhǔ bì
一国的信用货币,为法律条文规定的基本货币单位。
《漢語大詞典》:密科
谓繁苛的法律条文。宋书·武帝纪下:“兵制峻重,务在得宜。役身死叛,輒考傍亲,流迁弥广,未见具极。遂令冠带之伦,沦陷非所。宜革以弘泰,去其密科。自今犯罪充兵合举户从役者,便付营押领。”
《國語辭典》:知法犯法  拼音:zhī fǎ fàn fǎ
知道法律而故意犯法。《儒林外史》第四回:「好僧官老爷,知法犯法!」《官场现形记》第一五回:「你二位是有功名的人,诬告一个罪,硬出头一个罪,聚众一个罪,噪闹衙门一个罪。知法犯法,这还了得!」
《漢語大詞典》:违条犯法(違條犯法)
违犯法律条文。 元 关汉卿 《鲁斋郎》第四折:“他做了违条犯法的事,昨已斩了。”《水浒传》第二八回:“须知愤杀姦淫者,不作违条犯法人。” 清 大汕 海外纪事卷二:“另设牌二十四面,分类标明,如有违条犯法者,许被害抱牌进告。”亦作“ 违条舞法 ” 宋 苏轼 《论纲梢欠折利害状》:“一船点检,即二十九隻船皆须住岸伺候,显是违条舞法,析文破敕。”
《國語辭典》:析律贰端(析律貳端)  拼音:xī lǜ èr duān
割裂曲解法律条文,随意加重或减轻应判的罪刑。指官吏徇私枉法。《汉书。卷八。宣帝纪》:「用法或持巧心,析律贰端,深浅不平,增辞饰非,以成其罪。」唐。颜师古。注:「谓分破律条,妄生端绪,以出入人罪。」
《國語辭典》:析律舞文  拼音:xī lǜ wǔ wén
玩弄文字以曲解法律。宋。苏舜钦 论五事:「贪婪者则啖利以制之,然后析律舞文,鬻狱市令,上下其手,轻重厥刑。」
《漢語大詞典》:舞弄文墨
亦作“ 舞文弄墨 ”。
(1).玩弄法律条文,曲解其意。隋书·王世充传:“善敷奏,明习法律,而舞弄文墨,高下其心。”
(2).玩弄文辞;耍笔杆子。《三国演义》第四三回:“岂亦效书生,区区於笔砚之间,数黑论黄,舞文弄墨而已乎?” 鲁迅 《华盖集续编·厦门通信》:“写碑的人偏要舞文弄墨,所以反而越舞越胡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