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琵琶 拼音:pí pá
(1).弹拨乐器。初名批把,见《释名·释乐器》。此类乐器原流行于 波斯 、 阿拉伯 等地, 汉 代传入我国。后经改造,圆体修颈,有四弦、十二柱,俗称“秦汉子”。一说,我国 秦 末,百姓苦 长城 之役,弦鼗而鼓之,琵琶即始于此。(见 晋 傅玄 《〈琵琶赋〉序》。) 南北朝 时又有曲项琵琶传入我国,四弦,腹呈半梨形,颈上有四柱,横抱怀中,用拨子弹奏,即现今琵琶的前身。 唐 宋 以来经不断改进,柱位逐渐增多,改横抱为竖抱,废拨子,改用手指弹奏。现今民间的琵琶有十七柱,通常称四相十三品,革新的琵琶有六相十八品;后者能弹奏所有半音,技法丰富,成为重要的民族独奏乐器。(2).指弹奏琵琶的指法。 宋 王谠 《唐语林·识鉴》:“﹝ 王蝺 ﹞又见 康崑崙 弹琵琶云:‘琵声多,琶声少,亦未可弹五十四丝大弦也。’自下而上谓之琵,自上而下谓之琶。”《儿女英雄传》第十八回:“怎的推手向外为琵,合手向内为琶,怎的为挑,为弄,为勾,为拨:--指使的他按谱徵歌都学得心手相应。”
(3).鱼名。《文选·左思〈吴都赋〉》:“於是乎长鲸吞航,修鯢吐浪,跃龙腾蛇,鮫鯔琵琶。” 刘逵 注:“琵琶鱼,无鳞,其形似琵琶,东海有之。” 南朝 梁 任昉 《述异记》卷上:“海鱼千岁为剑鱼,一名琵琶,形似琵琶而善鸣,因以名焉。”
《漢語大詞典》:一抹 拼音:yī mǒ
(1).犹一条;一片(用于痕迹、景物等)。 唐 罗虬 《比红儿》诗之十七:“一抹浓红傍脸斜,妆成不语独攀花。” 宋 陆游 《思故山》诗:“暮归稚子迎我笑,遥指一抹西村烟。” 元戴善夫《风光好》第四折:“我自离了鶯花市,无半星儿点污,一抹儿瑕疵。” 清 郑燮 《唐多令·寄怀刘道并示酒家徐郎》词:“一抹晚天霞,微红透碧纱,颤西风凉叶些些。” 茅盾 《子夜》十:“一抹深红色的夕照挂在那边池畔的亭子角,附近的一带树叶也带些儿金黄。” 王西彦 《黄昏》:“一阵辘辘辘辘的轰响,一眨眼,就只在空中剩下一抹逐渐散淡的黑烟。”(2).一闪而过。 宋 苏轼 《自兴国往筠宿石田驿南二十五里野人舍》诗:“溪上青山三百迭,快马轻衫来一抹。” 宋 杨万里 《馀干泝流至安仁》诗:“半篙新涨满帆风,两岸千山一抹中。”
(3).一齐。《宋史·宋辙传》:“今欲於 定西城 与 陇诺堡 一抹取直,所侵 夏 地凡百数十里。”《金瓶梅词话》第九回:“这妇人一抹儿都看在心里。”
(4).一笔勾消。 清 杨昭 《闲止书堂集钞跋》:“岂意对面九嶷,前言一抹,贪天功为己力,掠人美以自荣。”
(5).一直;一味。《荡寇志》第七七回:“忽听得喊杀之声,一抹地追寻来,祇道你遇着歹人,却为你同二位表兄厮杀?”《荡寇志》第八二回:“却説 丽卿 一抹地鎗挑剑砍,衝出重围。”
一弹;一奏。抹,指弹奏弦乐的一种指法。谓轻轻一按。 唐 杜牧 《隋苑》诗:“红霞一抹《广陵》春, 定子 当筵睡脸新。” 宋 欧阳修 《减字木兰花》词:“画堂雅宴,一抹朱弦初入遍。” 宋 辛弃疾 《贺新郎·赋琵琶》词:“推手含情还却手,一抹《梁州》哀彻。”
一擦或一摸。《儿女英雄传》第六回:“破这个架式是用左胳膊横着一搪,封在面门,顺着用右手往下一抹,拿住他的左腕子一拧,将他身子拧转过来,却用右手从他脖子右边反插将去把下巴一掏:叫做‘黄鶯搦嗉’。” 杨朔 《三千里江山》第十六段:“ 刘福生 用手把脸一抹,鼻子眼一紧蹙,扎撒着两只大手,发疯地扭起腰来。”
《漢語大詞典》:鸾鸣(鸞鳴) 拼音:luán míng
(1).鸾铃鸣响。 唐 韩琮 《咏马》:“早晚飞黄引同皂,碧云天上作鸞鸣。”(2).鸾凤和鸣。比喻夫妻和美。《醒世恒言·两县令竞义婚孤女》:“小女与令郎,久谐凤卜,准拟鸞鸣。”
(3).弹琴的一种指法。 明 陈继儒 《珍珠船》卷一:“弹琴轮指曰蟹行,侧转指曰鸞鸣,若全用甲则声乾而多悲思,全用肉则声重浊而不匀。”
《漢語大詞典》:指法 拼音:zhǐ fǎ
(1).弹奏乐器时手指动作的原则和方法。 唐 司空图 《狂题》诗之二:“别鹤凄凉指法存, 戴逵 能耻近王门。” 宋 文天祥 《胡笳曲》序:“援琴作《胡笳十八拍》,取予疾徐,指法良可观也。”《镜花缘》第七三回:“七个人,弹琴的弹琴,讲究指法的讲究指法。”(2).中医针灸捻针之法。《医宗金鉴·刺灸心法要诀一·捻针歌》:“捻针指法不相同,一般在手两般功,内外转移行上下,助正伏邪疾自轻。”
《漢語大詞典》:推手 拼音:tuī shǒu
(1).古代礼节作揖时的动作。《仪礼·乡饮酒礼》“宾厌介入门左” 汉 郑玄 注:“推手曰揖,引手曰厌。”(2).琵琶弹奏指法之一。 宋 苏轼 《水调歌头·遗善琵琶者》词:“推手从归去,无泪与君倾。” 宋 辛弃疾 《贺新郎·赋琵琶》词:“推手含情还却手,一抹《梁州》哀彻。”
(3).也叫太极对手。是太极拳运动中的一种双人徒手练习。有单推手、双推手等多种形式。推手时,双方必须保持手臂黏连不脱,在相互黏随的运转中使用方法,致使对方动摇或失去重心。
《漢語大詞典》:取予 拼音:qǔ yǔ
(1).亦作“ 取与 ”。收受和给予。《管子·幼官》:“著於取与之分,则得地而不执。”《汉书·司马迁传》:“然僕观其为人自奇士,事亲孝,与士信,临财廉,取予义。”《文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作“取与”。 晋 葛洪 《抱朴子·清鉴》:“观取与於宜适,谓虚实於言行,考操业於闺閫,校始终於信効,善否之验不亦易乎!” 宋 苏辙 《民政上》:“臣愚以为严赏罚,勑官吏,明好恶,慎取予,不赦有罪,使佛老之福不得苟且而惑其生。”《明史·朱希周传》:“性恭谨,不妄取予。”(2).形容操琴时内收和外放的指法。 宋 文天祥 《胡笳曲序》:“庚辰中秋日, 水云 慰予囚所,援琴作《胡笳十八拍》,取予疾徐,指法良可观也。”
《漢語大詞典》:指拨(指撥) 拼音:zhǐ bō
(1).以指弹拨乐器的弦。用左手扣弦、揉弦是指法,用右手顺手下拨或反手回拨是拨法,合称“指拨”。 唐 元稹 《琵琶歌》:“自后流传指拨衰, 崑崙 善才徒尔为。” 宋 欧阳修 《于刘功曹家见杨直讲女奴弹琵琶》诗:“娇儿身小指拨硬,功曹厅冷絃索鸣。” 元 马致远 《青衫泪》第三折:“这琵琶不是野调,好似 裴兴奴 指拨。”(2).指点;指挥。《朱子语类》卷四十:“ 曾参 、 曾点 父子两人絶不类, 曾子 随事上做,细微曲折,做得极烂熟了,才得圣人指拨,一悟即了当。”《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七:“知观又指拨把檯桌搭成一桥,恰好把孝堂路逕塞住。” 茅盾 《子夜》四:“你也不用发忧,还有你老子是识途老马,慢慢地来指拨你罢!”
《漢語大詞典》:条目(條目) 拼音:tiáo mù
(1).按内容分的细目。《汉书·刘向传》:“比类相从,各有条目,凡十一篇。”《晋书·傅玄传》:“二常侍所论,或举其大较而未备其条目,亦可便令作之。” 隋 李德林 《霸朝集序》:“当时製述,条目甚多,今日收撰,略为五卷云尔。” 明 王鏊 《震泽长语·经传》:“至 程 、 朱 始别为纲领三、条目八,分传以释之。”(2).指词典的词条。 罗竹风 《实践是检验辞书编纂工作的唯一标准》:“《辞海》体例规定,大条目不过四五百字,中条目三百字左右,小条目只有一二百字。”
(3).谓整理安排细节。 孙中山 《上李鸿章书》:“窃谓今日之急务,固无逾于此四大端,然而条目工夫,不能造次,举措施布,各有缓急。”
(4).法令、规章等的项目。亦指法令、规章。《晋书·刑法志》:“抄《新律》诸死罪条目,悬之亭传,以示兆庶。” 宋 苏轼 《上韩丞相论灾伤手实书》:“今又行手实之法,虽其条目委曲不一,然大抵特告訐耳。” 宋 马永卿 《懒真子》卷一:“ 士廉 再拜曰:‘祭酒其使我以无事治 蜀 耶!’乃简条目,州遂大治。” 清 龚自珍 《京师悦生堂刻石》:“养之之法,古无专官,无条目。无专官,无条目,是费不出於公上也。”
《漢語大詞典》:轮指(輪指) 拼音:lún zhǐ
弹奏弦乐器的一种指法。几个手指交替动作,连续弹拨。《老残游记》第二回:“只是到后来,全用轮指,那抑扬顿挫,入耳动心。”《漢語大詞典》:按抑 拼音:àn yì
(1).按捺;抑制。《北史·叱罗协传》:“ 明帝 知其材识庸浅,每按抑之。”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狐惩淫》:“强自按抑,燥渴愈急。” 郭沫若 《南冠草》第二幕:“[ 王聚星 ](按抑之)姨妈,你忍耐一下吧,你听我说啦。”(2).弹琴时按弦的指法。 宋 苏舜钦 《演化挥琴因作歌以写其意》:“按抑不知声在指,指自不知心所起。” 宋 苏轼 《听僧昭素琴》诗:“至和无攫醳,至平无按抑。”
《漢語大詞典》:法庭 拼音:fǎ tíng
(1).指 孔 庙正殿。 唐 柳宗元 《柳州文宣王新修庙碑》:“十月乙丑,王宫正室成。乃安神栖,乃正法庭。”(2).即法院。国家的审判机关。亦指法院内审判诉讼案件的组织机构或场所。 清 容閎 《西学东渐记》第十六章:“教徒遇有民事诉讼事件,竟由教会自由裁判,不经 中国 法庭讯理。是我自有之主权,已於法律上夺去一部也。” 毛泽东 《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拿法庭来说,它是对付反革命的,但也不完全是对付反革命的,要处理很多人民内部闹纠纷的问题。”《收穫》1981年第1期:“法庭旁听席上,早已经挤满了人。”
《漢語大詞典》:吟猱 拼音:yín náo
弹奏古琴的指法。左手按弦,往复移动,使发颤声。小曰吟,大曰猱。 元 方回 《听孙炼师琴》诗:“从容整暇未肎忙,小俟吟猱观抑按。” 清 薛雪 《一瓢诗话》:“琴有正调、外调。调者,调也……今人但知於勾剔、抹挑、吟猱、绰注间求之,必无纯调。”《漢語大詞典》:律例 拼音:lǜ lì
(1).法律条文及其成例。律指法律的正文,例是补充律文之不足而设的条例或例案。 明 沈鲸《双珠记·协谋诬讼》:“依律例,为犯魁。” 清 王韬 《变法自强》中:“律例为服官出使之必需,小之定案决狱,大之应对四方,折衝樽俎。” 瞿秋白 《文艺杂著续辑·王道诗话》:“虐政何妨援律例,杀人如草不闻声。”(2).犹规律。 清 张鹤龄 《文敝篇》:“考西人文法之书……区分文字,凡为九等。虚实动静,联属统系,各有律例。” 胡适 《实验主义》一:“以前崇拜科学的人,大概有一种迷信,以为科学的律例都是一定不变的天经地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