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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生议(生議)
(1).指律例中死罪以外的条款。汉书·刑法志:“姦吏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议者咸冤伤之。”
(2).犹阐发。 明 徐渭 《肖甫诗序》:“词有限而理无穷,格之华词有限而理之生议无穷也。”
《漢語大詞典》:附律
增附的律例。旧唐书·萧钧传:“太常乐工 宋四通 等为宫人通传信物, 高宗 特令处死,乃遣附律, 钧 上疏言:‘ 四通 等犯在未附律前,不合至死。’”
分類:律例
《漢語大詞典》:援免
引用律例以减免其罪。《六部处分则例·刑部·审断下》:“ 直省 审拟题结之犯,适遇恩赦之年,该督抚将应赦之犯不为援免者,係斩绞人犯降一级调用,係军流以下人犯罚俸一年。”《天雨花》第十六回:“ 仪贞 一夜不眠,泪流满枕,挨到五更时候,即起身写一书寄与 秀贞 ,备将始末根由説明,及啟奏当今,天言不准援免等语,候天明了,密密封固,付 左安 逕送监中。”
《漢語大詞典》:出法驳案(出法駁案)
谓出于律例之外进行辩驳议论。资治通鉴·晋惠帝元康九年:“乃下詔:‘郎、令史復出法驳案者,随事以闻。’” 胡三省 注:“出法驳案者,谓出於法之外而为驳议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