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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重罪  拼音:zhòng zuì
重大的罪刑。在德国刑法上,区分重罪与轻罪,重罪专指科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犯罪,我国刑法无此区分。
《國語辭典》:极刑(極刑)  拼音:jí xíng
最严酷的刑罚,指死刑。《史记。卷八三。鲁仲连邹阳传》:「李斯竭忠,胡亥极刑。」唐。薛调《无双传》:「尚书受伪命官,与夫人皆处极刑。」
《國語辭典》:死罪  拼音:sǐ zuì
1.依法应判死刑的罪。《红楼梦》第八一回:「如今闹破了,被锦衣拿住,送入刑部监,要问死罪的了。」《文明小史》第一○回:「他们犯的事未必一定是死罪,不过叫他们回去等兄弟光光面子,那里就会要了他们的命呢?」
2.古人书札或奏疏中常用以谦称自己犯错,表示惶恐的话。《文选。陆机。谢平原内史表》:「臣机顿首顿首,死罪死罪。」《三国演义》第九回:「儒慌赶入园中劝解,不意误撞恩相。死罪!死罪!」
《國語辭典》:刑罚(刑罰)  拼音:xíng fá
1.国家依照法律对犯罪者所实行的法律制裁。
2.比喻受苦。如:「这城市的交通已拥塞到寸步难行,出门简直是受刑罚哪!」
《國語辭典》:正法  拼音:zhèng fǎ
1.正当、平正的法则。《淮南子。兵略》:「立正法,塞邪隧,群臣亲附,百姓和辑。」《汉书。卷六六。公孙贺等传。赞曰》:「桑大夫据当世,合时变,上权利之略,虽非正法,钜儒宿学不能自解,博物通达之士也。」
2.对犯死罪者依法处决。《文明小史》第三回:「背后说这些乱民拿住了,就该一齐正法,还分什么首从?」
3.真实的佛法。《阿毗达磨俱舍论》卷二九:「佛正法有二,谓:教、證为体。」
《國語辭典》:抵死  拼音:dǐ sǐ
1.触犯死罪。《汉书。卷四。文帝纪》:「此细民之愚,无知抵死,朕甚不取。」
2.坚持、竭力。宋。苏轼满庭芳。蜗角虚名〉词:「思量、能几许,忧风愁雨,一半相妨。又何须,抵死说短论长。」《文明小史》第一一回:「傅知府还当是一班闹事的人,要哄他出去打,他抵死不敢出去,只是索索的抖。」
3.不住的。宋。晏殊〈蝶恋花。帘幕风轻双语燕〉词:「薄雨浓云,抵死遮人面。」
4.终究、总是。宋。柳永 倾杯乐。皓月初圆词:「追旧事,一饷凭阑久,如何媚容艳态,抵死孤欢偶。」元。马致远《青衫泪》第一折:「稍似间有些钱,抵死里无多债。」也作「底死」。
5.格外、分外。宋。王安石 与微之同赋梅花得香字诗三首之三:「向人自有无言意,倾国天教抵死香。」
《國語辭典》:大辟  拼音:dà pì
死刑。古代五刑的一种。《礼记。文王世子》:「刑狱成,有司谳于公,其死罪则曰某之罪在大辟。」《初刻拍案惊奇》卷二四:「一上刑罚,僧徒熬苦不过,只得从实供招,就押到寺中起赃来为證,问成大辟,立时处决。」
《國語辭典》:情实(情實)  拼音:qíng shí
1.真心真意。《管子。形势解》:「与人交,多诈伪无情实,偷取一切,谓之乌集之交。」《韩非子。解老》:「所谓处其厚不处其薄者,行情实而去礼貌也。」
2.真相、实际情形。《韩非子。外储说左下》:「主不审其情实,坐而患之,马犹不肥也。」《史记。卷八十五。吕不韦传》:「于是秦王下吏治,具得情实,事连相国吕不韦。」
3.罪状确实。《六部成语注解补遗。刑部》:「情实:犯罪者已经审讯明确罪情已实也。」
《國語辭典》:陵迟(陵遲)  拼音:líng chí
1.一种酷刑。先将犯人肢体斩断,后割咽喉处死。《辽史。卷一一三。逆臣传中。耶律牒蜡传》:「牒蜡不降,陵迟而死。」也作「凌持」、「凌迟」。
2.折磨、磨难。《敦煌变文集新书。卷五。汉将王陵变》:「苦见陵母不招儿,遂交转队苦陵迟。」也作「凌迟」、「陵挂」。
3.渐趋衰败。《诗经。王风。大车。序》:「礼义陵迟,男女淫奔。」《三国演义》第二二回:「方今汉室陵迟,纲维弛绝。」
《國語辭典》:凌迟(凌遲)  拼音:líng chí
1.一称古代的酷刑。历代行刑之法不一,但求使被杀之人受尽痛苦,慢慢死去。有的先将犯人肢体斩断,后割咽喉;有的以刀剐头、脸,断手足,剖胸腹,再砍头。《宋史。卷一九九。刑法志一》:「凌迟者,先断其支骿,乃抉其吭,当时之极法也。」元。关汉卿《窦娥冤》第四折:「合拟凌迟,押付市曹中,钉上木驴,剐一百二十刀处死。」也作「凌持」、「陵迟」。
2.欺凌虐待。《永乐大典戏文三种。小孙屠。第一五出》:「事到头来,全无区处,受尽凌迟,如今悔之无及。」元。高文秀《諕范叔》第四折:「去年将小子痛凌迟,今日教你也知滋味。」
3.败坏、衰败。《汉书。卷二三。刑法志》:「今堤防凌迟,体制未立,死刑过制,生刑易犯。」
《國語辭典》:东市(東市)  拼音:dōng shì
1.东方的市场。南朝梁。无名氏〈木兰诗〉:「愿为市鞍马,从此替爷征。东市买骏马,西市买鞍鞯,南市买辔头,北市买长鞭。」
2.汉时长安道东西均有市场,处决犯人都在东市,后世遂用以称刑场。南朝梁。丘迟 与陈伯之书:「夫以慕容超之强,身送东市;姚泓之盛,面缚西都。」元。郝经〈青城行〉:「当时筑城为郊祀,却与皇家作东市。」
《國語辭典》:东市朝衣(東市朝衣)  拼音:dōng shì cháo yī
汉代晁错因请削诸侯国封地引起七国之乱,遂于东市受死的故事。典出《史记。卷一○一。袁盎晁错传》。后用以指大臣被杀。
《漢語大詞典》:藁砧
亦作“藳砧”。 古代处死刑,罪人席藁伏于砧上,用鈇斩之。鈇、“夫”谐音,后因以“藁砧”为妇女称丈夫的隐语。《玉台新咏·〈古绝句〉之一》:“藁砧今何在?山上復有山,何当大刀头,破镜飞上天。”“藳”一本作“ 藁 ”。 唐 徐彦伯 《鼓吹曲辞·芳树》:“藳砧刀头未有时,攀条拭泪坐相思。” 明 屠隆 《綵毫记·归隐林泉》:“秋深后,藁砧得请归来时候。” 清 顾炎武 《悼亡》诗:“独坐寒窗望藁砧,宜言偕老记初心。”
《國語辭典》:待报(待報)  拼音:dài bào
准备处决。元。孟汉卿《魔合罗》第三折:「犯妇当面,则这个是那待报的女囚。」
《國語辭典》:处死(處死)  拼音:chǔ sǐ
处以死刑。元。关汉卿《蝴蝶梦》第一折:「奏过圣旨,止不过是一人处死。」《三国演义》第一一九回:「昭因黄皓蠹国害民,令武士押出市曹,凌迟处死。」
《漢語大詞典》:去杀(去殺)
(1).不用死刑。论语·子路:“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
(2).戒杀生。南史·梁纪上:“於是祈告天地宗庙,以去杀之理,欲被之含识。郊庙牲牷,皆代以麪。”
分類:杀生死刑
《國語辭典》:弃市(棄市)  拼音:qì shì
古代于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弃置街头示众,称为「弃市」。语本《礼记。王制》:「刑人于市,与众弃之。」后用以代称死罪。《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三国演义》第一一五回:「卒非挞妻之人,面非受刑之地,合当弃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