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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重辟
极刑;死罪。陈书·孔奂传:“ 沈炯 为飞书所谤,将陷重辟,事连臺阁,人怀忧惧。” 宋 陆游 《与尉论捕盗书》:“此十许人,皆负重辟。”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献六·罗文毅:“使 应魁 不死,将置重辟矣。”
分類:极刑死罪
《漢語大詞典》:重诛(重誅)
(1).指极刑。战国策·秦策三:“臣( 白起 )寧伏受重诛而死,不忍为辱军之将。” 汉 董仲舒 春秋繁露·立元神:“无以兼人,虽峻刑重诛而民不从,是所谓驱国而弃之者也,患孰甚焉。” 晋 葛洪 抱朴子·吴失:“非不忌重诛也,非不悦美赏也,体不可力,无自奈何。”亦指受极刑的人。清史稿·睿忠亲王多尔衮传:“予将简西行之鋭,转旝东征,且拟释彼重诛,命为前导。”
(2).谓当诛而不诛。管子·法法:“懦弱之君者重诛,重诛之过,行邪者不革。” 尹知章 注:“重诛,难为诛罚。”
(3).谓处以极刑。汉书·沟洫志:“民人离散,盗贼将生,虽重诛 延世 ,无益於事。”
分類:极刑
《漢語大詞典》:极法(極法)
犹极刑。死刑;重刑。宋书·蔡兴宗传:“干黷欺罔,罪合极法。” 宋 范仲淹 《宋故同州观察使李公神道碑铭》:“ 相州 繫囚十四人,盗瓜伤其主,吏以极法论。” 明 沈德符 野获编·吏部一·人臣渔色无等:“前此二十年,则有故礼部郎 临江 守一事,与 赵 正同,竟坐极法长繫矣。”
《國語辭典》:割烹  拼音:gē pēng
1.割切烹饪等事,泛指烹饪。《孟子。万章上》:「吾闻其以尧舜之道要汤,未闻以割烹也。」
2.极刑。将人斩杀后又放进汤锅中煮。唐。韩愈 通解:「故龙逢哀天下之不仁,睹君父百姓入水火而不救,于是进尽其言,退就割烹。」
《漢語大詞典》:极典(極典)
极刑。指死刑。 宋 岳珂 《桯史·汪革谣谶》:“ 革 亶坐手杀平人,论极典,从者未减。”明史·宦官传一·王振:“初, 太祖 禁中官预政。自 永乐 后,渐加委寄,然犯法輒置极典。” 清 昭梿 啸亭杂录·优容大臣:“如 明相 虽贪擅,上念其筹画三逆之功,时加警策,终未置之极典。”
分類:极刑死刑
《國語辭典》:上刑  拼音:shàng xíng
1.重刑。《书经。吕刑》:「上刑适轻,下服。」《孟子。离娄上》:「故善战者服上刑,连诸侯者次之。」
2.用刑。《老残游记》第一七回:「话说老残看贾魏氏正要上刑,急忙抢上堂去喊了住手。」
《國語辭典》:上木驴(上木驢)  拼音:shàng mù lǘ
一种酷刑。古时将凌迟处死的罪犯绑在木桩上,游街示众。元。郑廷玉《后庭花》第二折:「我可也甘情愿餐刀刃,我可也无词因上木驴。」元。石君宝《秋胡戏妻》第三折:「搂我一搂,我著你十字阶头便上木驴。」
《國語辭典》:磔刑  拼音:zhé xíng
古时分裂犯人肢体的酷刑。
《國語辭典》:五马分尸(五馬分屍)  拼音:wǔ mǎ fēn shī
古代酷刑之一。即用五匹马分别拴住人的四肢和头部,然后驱马,把人撕裂。后比喻把完整的东西分割成零散。如:「他将整只当归鸭五马分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