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漢語大詞典》:三狱(三獄)
(1).三宗刑狱案件。后汉书·桓帝纪赞:“政移五倖,刑淫三狱。” 李贤 注:“三狱谓 李固 、 杜乔 ; 李云 、 杜众 ; 成瑨 、 刘质 也。”按,此六人皆以直谏或遭谮下狱死或弃市。
(2).由大理寺(廷尉)、都官(刑部)、御史台共同审理的狱案。《陈书·宣帝纪》:“其军国兴造、徵发、选序、三狱等事,前须详断,然后启闻。”
《漢語大詞典》:再赦
(1).指古代审理刑狱可免除刑罚的第二种人,即八十以上的老年人。周礼·秋官·司刺:“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憃愚。” 郑玄 注引 郑司农 曰:“幼弱,老旄,若今律令年未满八岁,八十以上,非手杀人,他皆不坐。”参见“ 三赦 ”。
(2).指两次赦免犯人。新唐书·刑法志:“﹝ 太宗 ﹞尝谓羣臣曰:‘吾闻语曰:一岁再赦,好人喑哑。吾有天下未尝数赦者,不欲诱民於幸免也。’”
《國語辭典》:三赦  拼音:sān shè
旧时法律规定可以免除刑罚的三种人:幼弱、老耄、蠢愚。亦指第三类可以免除刑罚的人。《周礼。秋官。司刺》:「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耄,三赦曰蠢愚。」
《漢語大詞典》:断清(斷清)
审理清楚;判断妥当。《新民晚报》1984.6.13:“好事!新事!快事!两大扯皮案终于断清。”
《國語辭典》:大堂  拼音:dà táng
1.官衙中的治事厅堂。如:「大堂之上竟敢胡言乱语。」
2.下属对主管的称呼。《儒林外史》第七回:「切记先帝宏治十三年,晚生在工部大堂刘大老爷家扶乩。」
《漢語大詞典》:鞠狱(鞠獄)
审理案件。鞠,通“ 鞫 ”。汉书·刑法志:“今遣廷史与郡鞠狱,任轻禄薄。” 颜师古 注引 李奇 曰:“鞠,穷也。狱事穷竟也。”汉书·赵广汉传:“又坐贼杀不辜,鞠狱故不以实,擅斥除骑士乏军兴数罪。”
《國語辭典》:官断(官斷)  拼音:guān duàn
官府的判决。《红楼梦》第六九回:「都是珍大嫂子干事不明,并没和那家退准,惹人家告了,如此官断。」
《漢語大詞典》:检按(檢按)
考查审理。魏书·甄琛传:“ 卢昶 败於 胊山 ,詔 琛 驰驛检按。”北史·宋世良传:“ 河内 太守 田估 赃货百万, 世良 检按之,未竟,遇赦而还。” 宋 苏轼 《上韩丞相论灾伤手实书》:“若必不信,方且重復检按,则饥羸之民,索之於沟壑间矣。”
《漢語大詞典》:由狱(由獄)
断狱,审理和判处案件。书·立政:“太史司寇 苏公 ,式敬尔由狱,以长我王国。” 孔 传:“能用法敬汝所用之狱,以长施行於我王国。言主狱当求 苏公 之比。”
《國語辭典》:判决(判決)  拼音:pàn jué
法院以终结诉讼为目的,而就实体法或程序法上之权利义务关系所为具有拘束力之意思表示,因事件属性之不同,可分为民事判决、行政判决与刑事判决。
《國語辭典》:判处(判處)  拼音:pàn chǔ
法院所作的判决处分。如:「他因通敌叛国,被判处无期徒刑。」
《漢語大詞典》:归断(歸斷)
谓审理判决狱讼案件。《元代白话碑集录·1314年盩厔重阳万寿宫圣旨碑》:“更先生每,自其间里有相争的勾当呵, 孙真人 委付来的头目体例归断者;先生每与俗人每有析证的词讼有呵, 孙真人 委付来的先生头目与管城子官人每一同归断者。”《元典章·刑部一·刑名》:“军人所犯重刑,各令总府归断完备,结案申部。”
《國語辭典》:讯断(訊斷)  拼音:xùn duàn
审理。如:「事实真假自有法官讯断,你就不要操心了。」
《國語辭典》:对理(對理)  拼音:duì lǐ
对證、对质。元。谷子敬《城南柳》第三折:「左右,押这厮去寻那先生来对理。」《醒世恒言。卷三三。十五贯戏言成巧祸》:「我不管閒帐,只是你家里有杀人公事,你须回去对理。」
《國語辭典》:再审(再審)  拼音:zài shěn
1.重新审查。如:「这件案子因有疑异,委员会决定重新再审。」
2.指民事、刑事或行政案件之终局判决确定后,以该判决所认定事实错误或有重大瑕疵,请求撤销原裁判,重开诉讼程序。
《漢語大詞典》:谳奏(讞奏)
将审理案件的情况向朝廷上报和请示。南齐书·百官志:“僕射掌朝轨,尚书掌讞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