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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刑名
(1). 战国 时以 申不害 为代表的学派。主张循名责实,慎赏明罚。后人称为“刑名之学”,亦省作“ 刑名 ”。 韩非子 亦尚“刑名”。韩非子·二柄:“人主将欲禁姦,则审合刑名。”史记·老子韩非列传:“ 申子 之学,本於 黄 老 ,而主刑名。” 明 王錡 寓圃杂记:“ 江阴 有 周歧凤 者,聪敏絶人,百工技艺,异端刑名之学,无不习而能之。” 鲁迅 《而已集·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在他的统治之下,第一个特色便是尚刑名。”
(2).刑罚的名称。荀子·正名:“刑名从 商 。”隋书·刑法志:“其刑名有五。”
(3).刑律。史记·秦始皇本纪:“ 秦 圣临国,始定刑名。”《元典章·刑部五·检验》:“刑名之重,莫严於杀人;狱情之初,必先於检验。”
(4).引申为刑事案件。明史·刑法二:“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清史稿·刑法志三:“外省刑名,遂总匯於按察使司,而督抚受成焉。”
(5).即刑名师爷。《醒世恒言·李汧公穷邸遇侠客》:“这畿尉品级虽卑,却是个刑名官儿。”儒林外史第二六回:“ 向 知府听见摘印官来,忙将刑名、钱穀相公请到跟前。”
《漢語大詞典》:争辟
指刑律。左传·昭公六年:“火见, 郑 其火乎!火未出,而作火以铸刑器,藏争辟焉。” 林尧叟 注:“藏争罪之法也。” 杨伯峻 注:“言刑书将起争端,故谓刑书为争辟。”汉书·五行志上:“ 郑 以三月作火铸鼎,刻刑辟书,以为民约,是为刑器争辟。” 颜师古 注:“著刑於鼎,故称刑器。法设下争,故云争辟。”
竞相征召。 唐 杨炯 《宴族人杨八宅序》:“诸侯闻之而愿交,三公礼之而争辟。”
分類:刑律征召
《漢語大詞典》:刑辟
刑法;刑律。左传·昭公六年:“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 杨伯峻 注:“刑辟即刑律。”旧唐书·杨嗣复传:“ 天后 重行刑辟,轻用官爵,皆自图之计耳。”明史·沈鲤传:“ 鲤 ( 沈鲤 )劾 国祥 ( 张国祥 ),詆诬导諛,请正刑辟。” 郭沫若 《十批判书·庄子的批判》:“已经是由奴隶制蜕化出来了,但满地都是刑辟陷阱,只求免死而已。”
分類:刑法刑律
《漢語大詞典》:不道
(1).无道;胡作非为。国语·晋语八:“ 秦后子 来奔…… 文子 曰:‘公子辱于弊邑,必避不道也。’” 汉 桓宽 盐铁论·非鞅:“ 伍员 相 闔閭 以霸, 夫差 不道,流而杀之。” 唐 柳宗元 《封建论》:“朝拜而不道,夕斥之矣;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 清 叶廷琯 《吹网录·三河县辽碑》:“駈良民如婢使,取私货若己产,深为不道。”
(2).刑律名。汉书·翟方进传:“后丞相 宣 以一不道贼,请遣掾督趣司隶校尉。” 颜师古 注引 如淳 曰:“律,杀不辜一家三人为不道。”《唐律疏议·名例·十恶》:“五曰不道,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造畜蛊毒厌魅。” 宋 叶适 《茶陵军减苗置寨记》:“ 蹈中 明果肃怛,右良锄奸,捕劾 罗天锡 等罪不道以上,论如律。”
(3).不说。后汉书·列女传·曹世叔妻:“择辞而説,不道恶语。” 宋 苏辙 《龙川别志》卷上:“ 丁谓 既逐 李公 於 衡州 ,遣中使齎詔赐之,不道所以。”
(4).犹不料。 唐 元稹 《雉媒》诗:“信君决无疑,不道君相覆,自恨飞太高,疏网偶然触。” 宋 张载 《诗上尧夫先生兼寄伯淳正叔》之二:“人怜旧病新年减,不道新添别病深。”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二:“我只向 晦菴 説得他两句説话,不道认真的大弄起来。” 张天翼 《欢迎会》:“想当初我们轻视你们,期在必胜,却不道你们有如此之英雄。”
(5).犹不顾,不管。 唐 李白 《长干行》:“相迎不道远,直至 长风沙 。” 宋 高登 《好事近》词:“囊锥刚强出头来,不道甚时节。” 元 杨朝英 《梧叶儿·客中闻雨》曲:“夜雨好无情,不道我愁人怕听。”
(6).犹言不思量。 宋 陈亮 《清平乐》词:“银屏绣阁,不道鮫綃薄!嘶骑怱怱尘漠漠,还过夕阳村落。” 元 关汉卿 《新水令》:“十分酒十分悲怨,却不道怎生般消遣。”
(7).犹言不奈,不堪。谓难以承受。 南唐 冯延巳 《三台令》词:“明月,明月,照得离人愁絶。更深影入空牀,不道帷屏夜长。长夜,长夜,梦到庭花阴下。” 宋 张元干 《虞美人》词:“西牕一夜萧萧雨,梦绕中原去,觉来依旧画楼鐘,不道木犀香撼、海山风。”
(8).犹言不知,不觉。 唐 李白 《幽州胡马客歌》:“虽居 燕支山 ,不道朔雪寒。” 宋 苏轼 《洞仙歌》词:“但屈指、西风几时来,又不道、流年暗中偷换。” 清 纳兰性德 《南歌子·古戍》词:“玉帐空分垒,金笳已罢吹。东风回首尽成非,不道兴亡命也,岂人为。”
《漢語大詞典》:诗律(詩律)
(1).诗歌与刑律。后汉书·锺皓传:“ 钟皓 字 季明 , 潁川 长社 人也。为郡著姓,世善刑律。 皓 少以篤行称,公府连辟,为二兄未仕,避隐 密 山,以诗律教授门徒千餘人。”
(2).诗的格律。 唐 杜甫 《承沈八丈东美除膳部员外郎阻雨未遂驰贺奉寄此诗》:“诗律羣公问,儒门旧史长。” 宋 何薳 春渚纪闻·关氏伯仲诗深妙:“ 关氏 诗律,精深妍妙,世守家法。” 清 赵翼 《题周松霭杜诗双声迭韵谱》诗:“‘老去诗律细’,此亦细之一。” 郑振铎 《插图本中国文学史》第二六章四:“变体是一天天的多了;诗律是一天天的细了。”
《漢語大詞典》:复作(復作)
(1). 汉 刑律名。亦指按其刑服劳役的妇女。犯者不服刑具,刑期一年。史记·孝武本纪:“其赦天下,如乙卯赦令。行所过毋有復作。事在二年前,皆勿听治。”汉书·宣帝纪:“怜曾孙之亡辜,使女徒復作 淮阳 赵徵卿 、 渭城 胡组 更乳养,私给衣食,视遇甚有恩。” 颜师古 注引 李奇 曰:“復作者,女徒也。谓轻罪,男子守边一岁,女子輭弱不任守,復令作于官,亦一岁,故谓之復作徒也。”又引 孟康 曰:“復音服,谓弛刑徒也,有赦令詔书去其钳釱赭衣。更犯事,不从徒加,与民为例,故当復为官作,满其本罪年月日,律名为復作也。” 王先谦 补注引 周寿昌 曰:“案此復作女徒或传其家姓,或传其夫姓,故《纪》《传》有异同也。”
(2).再来写。 汉 王充 论衡·书解:“诸子尺书文篇具在,可观读以正说,可采掇以示后人,后人復作犹前人之造也。” 清 李渔 《闲情偶寄·词曲·音律》:“既有此书,即‘三百篇’之风人復作,亦当俯就范围。”
(3).复发,再发。如:旧病复作。
《漢語大詞典》:文墨
(1).文书辞章。亦指写文章,从事文字工作。史记·萧相国世家:“今 萧何 未尝有汗马之劳,徒持文墨议论,不战,顾反居臣等上,何也?” 汉 王充 论衡·超奇:“古昔之远,四方辟匿,文墨之士难得记録。”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公诚之心,形于文墨。” 宋 叶适 《答吴明辅书》:“往 陈寿老 言其表弟齿甚少,文墨颖异,超越辈流。”《水浒传》第十五回:“他虽是个不通文墨的人,为见他与人结交真有义气,是个好男子,因此和他来往。”
(2).写文章的人;从事文字工作的人。 汉 刘桢 《杂诗》:“职事相填委,文墨纷消散。” 唐 王昌龄 《放歌行》:“昇平贵论道,文墨将何求?”二刻拍案惊奇卷三:“一张桌儿上摆着许多零碎物件,多是人家动用家伙,无非是些灯台、铜杓、壶瓶、碗碟之类,看不得在文墨眼里的。”
(3).指文化知识。《廿载繁华梦》第二四回:“那时城厢内外,倒知得 周 家中举的事,只是谁人不识得 周 家儿子没有什么文墨,就统通知道是财神用事的了。” 柳青 《创业史》第一部第十五章:“朝你提亲的对象,都是有文墨的人。”
(4).刑律判状。汉书·刑法志:“专任刑罚,躬操文墨,昼断狱,夜理书。”北史·源贺传:“若陛下初便杀之,自可不关文墨,既付有司,义归恆典。” 明 田艺蘅 留青日札·非武备:“及其僨事,则一旦以文墨绳之,呜呼,如是而谓之善将将,吾见其以国与敌也矣。”
《漢語大詞典》:一律
(1).同一音律。《淮南子·说林训》:“异音者不可听以一律,异形者不可合於一体。”宋书·律历志上:“其为音也,一律而生五音,十二律而为六十音。”
(2).一种刑律。汉书·冯野王传:“窃见令曰:吏二千石告,过 长安 謁,不分别予赐。今有司以为予告得归,赐告不得,是一律两科,失省刑之意。”
(3).一个样子;没有例外。 唐 韩愈 《南阳樊绍述墓志铭》:“后皆指前公相袭,从 汉 迄今用一律。” 宋 梅尧臣 《别后寄永叔》诗:“而於 韩 公门,取之不一律,乃欲存此心,欲使名誉溢。” 清 侯方域 《倪云林十万图记》:“其皱擦勾斫、分披纠合之法,无一不备神至之笔。岂可以一律论耶?” 鲁迅 《书信集·致郑伯奇》:“格式由书店酌定,但以一律为宜。”
(4).一种格律。金史·赵秉文传:“七言长诗笔势纵放不拘一律。”
(5).指律诗一首。红楼梦第一回:“今又值中秋,不免对月有怀,因而口占五言一律。”
《漢語大詞典》:不义(不義)
(1).不合乎道义。国语·周语中:“佻天不祥,乘人不义。”史记·汲郑列传:“天子置公卿辅弼之臣,寧从諛承意,陷主于不义乎?” 巴金 《电椅》:“这慈祥的面孔正是掩饰罪恶和不义的虚伪的面孔啊!”
(2).指不该做的事。左传·隐公元年:“多行不义必自毙。”孟子·公孙丑上:“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
(3).指行不义之事的人。吕氏春秋·荡兵:“选士厉兵,简练桀雋,专任有功,以征不义。” 唐 杜甫 《遣怀》诗:“白刃讎不义,黄金倾有无。”
(4).古代刑律“十恶”之一。指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现受业师;吏卒杀本部五品官以上官长;及闻夫丧匿不举哀,守丧期间作乐、穿吉服及改嫁等。见唐律疏义·十恶
《漢語大詞典》:形名
(1).事物的实在和名称。古代思想家常用作专门术语,以讨论实体和概念的关系、特殊和一般的关系。庄子·天道:“分守已明而形名次之。” 郭象 注:“得分而物物之名各当其形也。”《淮南子·说山训》:“凡得道者,形不可得而见,名不可得而扬,今汝已有形名矣,何道之所能乎。” 宋 王安石 《九变而赏罚可言》:“修五礼,同律度量衡,以一天下,此之谓明形名。” 清 袁枚 随园随笔·辨讹:“ 申 韩 形名之学,其法在审合形名,故曰‘不知其名,復修其形’,今称为刑罚之刑,误矣。”
(2).指指挥方式、方法。孙子·势:“鬭众如鬭寡,形名是也。” 曹操 注:“旌旗曰形,金鼓曰名。” 梅尧臣 注:“形以旌旗,名以采章,指麾应速,无有后先。”
(3).即刑名。指刑律。形,通“ 刑 ”。 明 无名氏 《赠书记·恃权抄没》:“区区的官除锦衣,专执掌形名法纪。”
《漢語大詞典》:十恶(十惡)
(1).封建时代刑律所定的十种大罪。隋书·刑法志:“﹝ 开皇 元年﹞更定《新律》……又置十恶之条,多採 后齐 之制,而颇有损益。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犯十恶及故杀人狱成者,虽会赦,犹除名。” 唐 长孙无忌 《唐律疏议·名例一·十恶》:“ 周 齐 虽具十条之名,而无十恶之目。 开皇 创制,始备此科……自 武德 以来,仍遵 开皇 ,无所损益。” 元 李行道《灰阑记》第二折:“你药杀亲夫,这是十恶大罪哩。” 清 林则徐 《筹议严禁鸦片章程摺》:“近復将不供兴贩姓名者,由杖加徒,已属从重,若逕坐死罪,是与十恶无所区别。”
(2).佛教以杀生、偷盗、邪婬、妄语、两舌、恶口、绮语、贪欲、瞋恚、邪见为十恶。南齐书·高逸传论:“今则十恶所坠,及五无间,刀树劒山,焦汤猛火,造受自貽,罔或差贰。”《敦煌变文集·目莲救母变文》:“阿娘生时不修福,十恶十惩皆具足。”参阅法苑珠林卷一○六。
《漢語大詞典》:国刑(國刑)
(1).城中施行的刑罚。周礼·秋官·大司寇:“五曰国刑,上愿纠暴。” 孙诒让 正义:“国,城中也。此国刑亦谓城郭中廛里之刑也。”
(2).国家的刑律。周书·独孤信传:“边将董戎,龚行天罚,丧师败绩,国刑无捨。”
《漢語大詞典》:非刑
(1).不合刑律。左传·襄公六年:“同罪异罚,非刑也。”
(2).在法律规定之外施行的残酷的肉体刑罚。警世通言·金令史美婢酬秀童:“我实不曾为盗,你们非刑吊拷,务要我招认。”《醉醒石》第八回:“ 王抚 便将他非刑逼拷,打死平民,纳贿诈财。” 罗广斌 杨益言 《红岩》第十五章:“在 渣滓洞 对 江姐 进行非刑拷打,很显然,这是敌人疯狂的报复!”
《漢語大詞典》:礼律(禮律)
谓礼法与刑律。 汉 潘勖 《册魏公九锡文》:“以君经纬礼律,为民规仪。” 晋 葛洪 抱朴子·仁明:“制礼律以肃风教。”南史·梁纪上·武帝:“以公礼律兼修,刑德备举。哀矜折狱,罔不用情。” 宋 苏辙 《代张公安道乞致仕表》:“敢缘礼律之旧,力丐筋骸之餘。”清史稿·礼志一:“若《皇朝三通》《大清会典》,其经纬礼律,尤见本原。”
分類:礼法刑律
《漢語大詞典》:干犯
(1).冒犯;触犯;干扰。后汉书·史弼传:“干犯至戚,罪不容诛。” 宋 王谠 唐语林·政事上:“先是京城恶少及屠沽商贩,多繫名诸军干犯府县法令,有罪即逃入军中。” 清 黄钧宰 《金壶浪墨·刘中丞书》:“不轨之民,干犯国法。” 郭沫若 《一只手》:“这在形式上已经把工人团结了起来,假使他们再有一种精神结合,就给一堆石块砌成了一座保垒,那是不可干犯的。”
(2).旧时刑律用语。指与罪案有牵连的人。《元典章·刑部五·检验》:“今省部定到尸形格式於内,於是开写正犯、干犯名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