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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覆治
再次审理。汉书·孙宝传:“ 傅太后 使有司考 冯太后 ,令自杀,众庶冤之。 宝 奏请覆治, 傅太后 大怒。”
分類:再次审理
《漢語大詞典》:鞫囚
审理罪案。宋史·余靖传:“陛下諭之曰:‘朕不欲因鞫囚与人恩泽。’”
分類:审理罪案
《漢語大詞典》:参审(參審)
参与审理。晋书·高密文献王泰传:“公为宰相,不可轻动。且夜中仓卒,宜遣人参审定问。”南史·谢晦传:“ 晦 时正直,喜甚,自入閤参审。”
分類:参与审理
《漢語大詞典》:升厅(陞廳)
登上厅堂。《宋史·礼志二十一》:“四赤县令初见尹,趋庭,受拜后升厅如客礼。”
古代地方官到厅堂处理公事、审理案件。《水浒传》第四三回:“此时哄动了 沂水县 里,知县听得大惊,连忙陞厅问道:‘ 黑旋风 拿在那里?’”警世通言·崔待诏生死冤家:“﹝ 临安府 ﹞即时差一个缉捕使臣……径来 湖南 潭州府 ,下了公文,同来寻 崔寧 和 秀秀 ,不两月,提将两个来,解到府中。报与郡王得知,即时陞厅。”
《國語辭典》:理问(理問)  拼音:lǐ wèn
1.审理、讯问。《元史。卷一○二。刑法志一》:「其斗讼、婚田、良贱、钱债、财产、宗从继绝及科差不公自相告言者,从本管理问。」《水浒传》第二六回:「因此官吏通同计较道:『这件事难以理问。』」
2.职官名。元代行省有理问所,置理问等官,负责检查核验法律实施情况,明朝以后则属布政司直属官员。
《漢語大詞典》:讯治(訊治)
审理治罪。史记·吴王濞列传:“以 汉 有贼臣,无功天下,侵夺诸侯地,使吏劾繫讯治。” 明 沈德符 野获编·刑部·嘉靖丁亥大狱:“三法司之长,俱下狱讯治。” 清 刘锡鸿 《英轺私记·英伦讯案规模》:“刑司之权,足以讯治其国主王公大臣,故 英伦 有‘君主非尊,律例为尊’之语。”
《國語辭典》:复审(複審)  拼音:fù shěn
再一次审查。如:「徵文比赛进入决赛后,还要经过评审委员的复审。」
《漢語大詞典》:典理
主持审理。后汉书·鲍永传:“但臣前在 汝南 ,典理 楚 事,繫者千餘人,恐未能尽当其罪。”
分類:主持审理
《漢語大詞典》:雪理
洗雪审理。 宋 朱弁 曲洧旧闻卷五:“数年以来,锻鍊刑狱,至二万二千餘事,而诉理所纔八百餘事。则知贫弱不能自诉及流移死亡而无人为雪理者,皆在八百事之外也。”
分類:洗雪审理
《漢語大詞典》:断讼(斷訟)
审理案件。韩非子·内储说上:“ 李悝 断讼以射, 宋 崇门 以毁死。”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议对:“郊祀必洞於礼,戎事必练於兵,田穀先晓於农,断讼务精於律。”
《國語辭典》:判例  拼音:pàn lì
法律上指判决的先例。法院对诉讼案件所为的判决,在以后遇有相同或类似案件时,仍引用此判决而为判决。则此一判决,即称为「判例」。也称为「判决例」。
《漢語大詞典》:谳案(讞案)
评议案件,审理定案。续资治通鉴·宋神宗元丰五年:“壬午,詔罢大理官赴中书省讞案。”
《漢語大詞典》:详决(詳決)
审定;审理判决。梁书·到洽传:“旧制,中丞不得入尚书下舍, 洽 兄 溉 为左民尚书, 洽 引服亲不应有碍,刺省详决。”旧唐书·王播传:“时天下多故,法寺议讞,科条繁杂, 播 备举前后格条,置之座右,凡有详决,疾速如神。”续资治通鉴·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先是大理寺狱讼凡关覆奏者,以翰林学士、给事中、政事舍人详决,至是始置少卿及正主之。”
《漢語大詞典》:诉理所(訴理所)
官署名。 宋 元祐 元年置。掌重新审理 熙宁 元年正月以后至 元丰 八年三月八日大赦以前,命官与诸色人等判罪案件。如有冤屈,予以申雪。宋史·哲宗纪一:“﹝ 元祐 元年﹞三月辛未……置诉理所,许 熙寧 以来得罪者自言。”亦省称“ 诉理 ”。 宋 岳珂 桯史·永泰挽章:“其二言 元祐 置诉理,所以雪先朝得罪之人。”
《漢語大詞典》:鞫正
审理纠正。宋史·赵与懽传:“悉使详覆,果可疑者则亲往鞫正,必情法轻重可閔,始许审奏。”
分類:审理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