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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國語辭典》:败诉(敗訴)  拼音:bài sù
法律上指诉讼失败。如:「这场案子,法官判被告败诉。」
《國語辭典》:宣判  拼音:xuān pàn
法院于言词辩论终结后,宣告对受裁判者的判决。如:「由于罪證不足,法院宣判被告无罪开释。」
《國語辭典》:终审(終審)  拼音:zhōng shěn
系指对诉讼案件的最后一级审判。依法院组织之相关规定,普通法院是采三级三审制为原则,行政法院现采行二级二审制,公务员惩戒委员会采行一级一审制。
《国语辞典》:诉追(诉追)  拼音:sù zhuī
法律上指检察官或自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刑事被告于调查犯罪證据,公开言词辩论后,依法科以刑罚的行为。
《國語辭典》:起诉(起訴)  拼音:qǐ sù
指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例如当事人依《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等提起诉讼。
《国语辞典》:借提  拼音:jiè tí
法院法官、检察署检察官,为审理或侦讯案件之必要,传唤受刑人或受羁押之人,并以传票通知执行监狱或看守所,将受刑人或受羁押之人提庭讯问。借提人犯不得外宿,当晚必须解还;若借往远地查證,当天无法赶回,则应寄押于当地之监所,次日清晨再行提出。司法警察为办理案件需要,亦得向法院声请借提人犯。
《国语辞典》:抗告  拼音:kàng gào
不服法院的裁定,而上诉于该管上级法院。
《国语辞典》:诉请(诉请)  拼音:sù qǐng
向法院提出声请或请求。如:「他认为这次灾害的责任,应当归咎于公务员的怠忽职守,因此诉请国家赔偿。」
《國語辭典》:法医(法醫)  拼音:fǎ yī
传统上通称协助侦查因意外、伤害致死、杀害等案件,而需检验尸体或其他相关鉴定之人员。依现行《法医师法》之规定,此类人员须经法医师考试及格,并经主管机关核发證书,其正式名称现为「法医师」。
《漢語大詞典》:传审(傳審)
法院发出传票,通知当事人到庭听候审讯。
《國語辭典》:票子  拼音:piào zi
1.旧时官府或法院因案传人、拘人的凭證。《儒林外史》第一回:「头翁,你有所不知。假如我为了事,老爷拿票子传我,我怎敢不去。」
2.清时商办票庄所发,凭以兑取银钱的票据。《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八回:「却说当下我看见那一千两的票子,不禁满心疑惑。」
3.钞票、纸币。如:「你这一大把票子是哪里弄来的?」
4.指支票。如:「你的票子轧进去了没?」
《國語辭典》:原审(原審)  拼音:yuán shěn
大陆地区指法院初审。
《漢語大詞典》:专门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
我国在特定部门设立的审理特定案件的法院。不按行政区划设立,亦不受理一般刑事案件。1983年9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除明确规定必须设立军事法院外,对于其他专门法院的设置,不作具体规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
《國語辭典》:未决犯(未決犯)  拼音:wèi jué fàn
尚未判定刑责的犯人。如:「法律之前,未决犯的权益是受保障的。」
《國語辭典》:提审(提審)  拼音:tí shěn
移转审讯。根据宪法第八条及提审法规定,一般人民若被法院以外之任何机关非法逮捕拘禁时,得由当事人或其关系人向所属法院提出声请,要求拘捕机关将案子限时移转开庭审讯。如:「逮捕拘禁之机关,对于法院之提审,不得拒绝或迟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