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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梨园(梨園)  拼音:lí yuán
唐玄宗时训练培养乐工的地方。《新唐书。卷二○二。文艺列传中。王维》:「禄山大宴凝碧池,悉召梨园诸工合乐。」后泛称戏班为「梨园」。清。洪升《长生殿》第二四出:「那些梨园旧曲,都不耐烦听他。」
《國語辭典》:教坊  拼音:jiào fāng
1.古时管理宫廷音乐的官署。唐代开始设置,专掌雅乐以外的音乐、舞蹈与百戏等的教习、排练及演出等事务。凡是宫中宴会,都用女乐歌舞表演,故官妓也称为「教坊」。宋、元、明皆沿设,至清雍正年间始废。唐。白居易〈琵琶行〉:「十三学得琵琶成,名属教坊第一部。」南唐。李煜〈破阵子。四十年来家国〉词:「教坊犹奏别离歌,垂泪对宫娥。」也称为「伎坊」。
2.妓院。《警世通言。卷三二。杜十娘怒沉百宝箱》:「但教坊落籍,其费甚多,非千金不可。我囊空如洗,如之奈何?」
《漢語大詞典》:负剑(負劍)
(1).谓推剑于背。战国策·燕策三:“ 秦王 之方还柱走,卒惶急不知所为,左右乃曰:‘王负剑!王负剑!’遂拔以击 荆軻 ,断其左股。”史记·刺客列传“王负剑” 唐 司马贞 索隐:“ 王劭 曰:‘古者带剑上长,拔之不出室,欲王推之於背,令前短易拔,故云“王负剑”。’”
(2).佩剑;持剑。战国策·赵策一:“君其负剑而御臣以国,舍臣於庙,授吏大夫,臣试计之。” 南朝 陈 徐陵 《梁贞阳侯与王太尉僧辩书》:“况復邦家不造,至此横流,宗社无依,何所逃责,因以提戈负剑,卧泣行号,言念 荆 巫,志雪讎耻。”新五代史·吴世家论:“﹝ 杨行密 ﹞尝使从者 张洪 负剑而侍, 洪 拔剑击 行密 ,不中。”
(3).抱小孩之状。礼记·曲礼上:“负剑辟咡詔之,则掩口而对。” 郑玄 注:“负谓置之於背,剑谓挟之於旁。” 孔颖达 疏:“负剑辟咡詔之者,岂但在行须教正,在抱时亦令习也。”后因以指对孩子从小的教习。 清 钱谦益 《赵景之宫允六十寿序》:“余儿时受先宫保负剑之训,曰:‘孺子如有闻也,必以 赵先生 为师。’”
(4).谓伏剑取死。负,通“ 伏 ”。墨子·节葬下:“是故百姓冬不仞寒,夏不仞暑,作疾病死者,不可胜计也,此其为败男女之交多矣,以此求众,譬犹使人负剑而求其寿也。” 孙诒让 间诂:“负伏通。左传·襄三年:‘ 魏絳 将伏剑。’ 孔 疏云:‘谓仰剑刃,身伏其上而取死也。’”
《漢語大詞典》:训习(訓習)
训练教习。 唐 张九龄 《敕陇右节度阴承李书》:“今年交兵,新到 陇右 ,未经戎事,大须训习。” 宋 尹洙 《乞募士兵札子》:“臣窃见诸路拣选到士兵,其间不无驍勇,然怯弱者亦多未经训习。”《三国演义》第八回:“ 蝉 曰:‘妾蒙大人恩养,训习歌舞,优礼相待,妾虽粉身碎骨,莫报万一。’”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保甲·训练伍壮》:“然欲加之训习,恐妨农务。”
分類:训练教习
《國語辭典》:内教(內教)  拼音:nèi jiào
1.封建时代对妇女闺门内的教育。《晋书。卷四○。杨骏传》:「后妃,所以供粢盛,弘内教也。」也作「内训」。
2.在皇城内教练武技,校阅士兵。《宋史。卷一九五。兵志九》:「帝初置内教法,旬一御便殿阅武。」
3.佛教。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归心》:「内教多途,出家自是其一法耳。」
4.道家、佛家自称其经文。
5.熟识某种技艺、行业的人。也作「内行」。
《漢語大詞典》:一百八
佛教习用之数。佛教认为人生之烦恼凡一百零八种,为去除烦恼,故贯珠一百八颗,念佛一百八遍,叩钟一百八下等。 唐 李商隐 《安平公》诗:“一百八句在贝叶,三十三天长雨花。” 清 龚自珍 《己亥杂诗》之一九六:“一十三度谿花红,一百八下西谿鐘。”
《漢語大詞典》:学等(學等)
根据学习者才能的差异而划分的教习等级。礼记·乐记:“然后立之学等,广其节奏,省其文采,以绳德厚。” 郑玄 注:“等,差也,各用其才之差学之。” 孔颖达 疏:“使依其才艺等级而教学之。”
《漢語大詞典》:导习(導習)
指导教习。大戴礼记·保傅:“故孩提,三公三少固明孝仁礼义,以导习之也。”
分類:教习
《漢語大詞典》:训肄(訓肄)
犹训习,教习。明史·刘宁传:“以征北功,擢署都指挥僉事充右参将,分守 阳和 ,敕部兵三千训肄听调。”
分類:教习
《漢語大詞典》:武馆(武館)
旧时民间教习武艺的处所。《太平天国故事歌谣选·沤铁》:“﹝ 沤铁 ﹞强不过别人拜请,也就在 桂平 、 贵县 、 北流 和 博白 各处,开设武馆,当起教头来。”
《漢語大詞典》:西施山
相传为 西施 教习歌舞处。在 浙江 绍兴 城外。一名 土城 。 明 袁宏道 《西施山》诗:“ 西施山 ,一片土,不惜金作城,贮此如花女。”
《漢語大詞典》:弩师(弩師)
教习弩射的教师。后汉书·顺帝纪:“调五营弩师,郡举五人,令教习战射。”
分類:教习教师
《漢語大詞典》:云韶院(雲韶院)
唐 代宫中教习流行歌舞的场所之一。时宫中设教坊,有宜春院、云韶院。宜春院歌舞艺伎常在皇帝前承欢。凡演习大型歌舞人数不足时,则由云韶院的歌舞艺伎补充。 唐 段安节 乐府杂录·云韶乐:“﹝云韶乐﹞用玉磬四架,乐即有琴、瑟、筑、簫、箎、籥、跋膝、笙、竽、登歌、拍板。乐分堂上、堂下,登歌四人,在堂下坐。舞童五,人衣绣衣,各执金莲花引舞者。金莲,如仙家行道者也。舞在阶下,设锦筵,宫中有云韶院。”
《漢語大詞典》:誓社
誓众于社。谓田猎祭社之前教习战阵之法。礼记·郊特牲:“而君亲誓社,以习军旅。” 郑玄 注:“君亲誓社,誓吏士以习军旅,既而遂田,以祭社也。” 孙希旦 集解:“誓社,谓於社田而誓之也……凡四时之田,誓皆有二:一为教陈之誓,一为田猎之誓。田猎,司徒誓之;教陈,则君亲誓之。盖教陈以象用师,用师必君亲誓师,故教陈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