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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国语辞典》:最高法院  拼音:zuì gāo fǎ yuàn
为全国最高级的审判机关,设于国民政府所在地。不服第一审及第二审的诉讼案件,可上诉该院判决。地位性质相同于旧时的大理院。
《国语辞典》:国民裁判制(国民裁判制)  拼音:guó mín cái pàn zhì
欧美司法制度,即一种由公民直接参与法院审判的司法制度。参见「陪审制」条。
《国语辞典》:公开审理主义(公开审理主义)  拼音:gōng kāi shěn lǐ zhǔ yì
法院审判时,一任当事人、诉讼关系人以外的第三人到场旁听的主义。
《国语辞典》:證据裁判主义(證据裁判主义)  拼音:zhèng jù cái pàn zhǔ yì
法院在审判时,必须依蒐集所得的證据来作判断,如果没有證据,不能光靠推断就认定一个人犯罪,此即称为「證据裁判主义」。
《国语辞典》:巡回审判(巡回审判)  拼音:xún huí shěn pàn
法官定期在各地开庭,审理民、刑诉讼的审判方式。英法皆有此制。
《国语辞典》:战犯法庭(战犯法庭)  拼音:zhàn fàn fǎ tíng
专为审判战犯所设立的国际法庭。国际战犯法庭有权指控某些组织、团体或个人的罪行,并加以审判,而被告也有事先获得起诉书副本及聘请辩护律师等权利。历史上最著名的战犯法庭成立于西元一九四五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纽伦堡大审(Nuremberg trials),主要的审判对象为德国纳粹分子,可惜因缺乏先例及审判过程的公平性受到质疑,故此一案例并未得到一致认同。
《国语辞典》:伪證(伪證)  拼音:wèi zhèng
法院审判案件或检察官侦查时,證人、鉴定人、通译,对于有关案情的重要事项作虚伪的供述,并且已经完成具结程序以担保所陈述之内容均属真实者;伪證罪最重可以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国语辞典》:观护人(观护人)  拼音:guān hù rén
配置于少年法庭办理审讯前的调查、分析及审判后的保护、管束等业务的专任人员。
《国语辞典》:公诉权(公诉权)  拼音:gōng sù quán
检察官代表国家,依公诉请求法院审判及科刑的权利。
《国语辞典》:保护状制(保护状制)  拼音:bǎo hù zhuàng zhì
凡受不法羁押时,得由本人或亲友请求法院以保护状提交正式法庭审判的制度。创始于英国。
《国语辞典》:地方法院  拼音:dì fāng fǎ yuàn
原则上为民事、刑事之第一审审判机关。设于直辖市或县市地方。
《国语辞典》:陪审团(陪审团)  拼音:péi shěn tuán
欧美司法制度,在审判程序进行前,由不特定公民组成的团体参与审判,为一种公民义务,各国关于成员人数与参与方式之规定各有不同。
《国语辞典》:事实审(事实审)  拼音:shì shí shěn
法院审判诉讼案件,注重證据的调查及事实的认定,因其所审理者兼括事实问题及法律问题,故称为「事实审」。
《國語辭典》:寄押  拼音:jì yā
将人犯暂时寄放押宿。如:「今晚是赶不回台北了,只好将人犯暂时寄押在本地的警察局。」
《國語辭典》:合议庭(合議庭)  拼音:hé yì tíng
为「独任庭」之相对概念。指有三人以上之法官出庭共同审理诉讼案件,称为「合议庭」。一、二审法院的合议庭,都由三位法官组成,以庭长为审判长,庭员一人为受命法官,另一庭员为陪席法官;三审法院的合议庭则由五位法官组成,包括一位审判长和四位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