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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回避(迴避)
(1).避忌,顾忌。汉书·赵广汉传:“见事风生,无所回避。”南史·颜竣传:“ 竣 諫争恳切,并无所回避。” 宋 司马光 涑水记闻·逸文:“ 景祐 中 范文正公 知 开封府 ,忠亮讜直,言无回避,左右不便。”
(2).躲避;避让。 唐 韩偓 《即目》诗:“宦途弃掷须甘分,回避红尘是所长。” 宋 苏轼 《行香子·秋兴》词:“昨夜霜风,先入梧桐,浑无处回避衰容。”《水浒传》第三四回:“城上弩箭如雨点般射将下来。 秦明 只得回避。”
(3). 清 代科举考试时为防考场内官员作弊而设的制度。如 顺治 时规定,凡乡、会试主考、总裁、同考官的子弟,不许入场,谓之回避。
(4).旧时防止官吏徇情的制度。例如一般文官不得任本籍或原籍职务,亲属在同一地区或同一机构任职者,则较低级之人员应回避,予以改调。
(5).法律用语。指司法人员由于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而不参加该案的侦察、审判等活动。
(1).顾忌。东观汉记·桓典传:“﹝ 桓典 ﹞为御史,是时宦者执政, 典 无所迴避。”北史·安颉传:“﹝ 安頡 ﹞为内侍长,令察举百僚,纠刺姦慝,无所廻避。”旧唐书·薛登传:“ 谦光 将加弹奏,或请寝之, 谦光 曰:‘宪臺理冤滞,何所迴避,朝弹暮黜,亦可矣。’”
(2).避让;躲开。《敦煌变文集·难佗出家缘起》:“便即将身且迴避,心中不愿见如来。” 明 沈璟 《义侠记·除凶》:“正是路狭难迴避,官差不自由。” 李準 《不能走那条路》:“ 张拴 好像故意回避的样子,急忙拐到高粱地里。”
(3).特指避离尘世。文选·范晔〈逸民传论〉:“或隐居以求其志,或迴避以全其道。” 李善 注引论语:“贤者避世,其次避地。”
(4).特指封建礼教规定:非至亲男女避不见面。《京本通俗小说·拗相公》:“忽报故人 叶涛 特来问疾,夫人迴避。”红楼梦第一一七回:“小婶子也是旧亲,不用迴避了。”
(5).特指封建等级制度规定:遇尊长,须避开以示恭敬。 明 刘元卿 《贤奕编·方正》:“ 魏文靖公 驥 ,直道自持, 正统 初任吏部侍郎。时 王振 怙宠,每出,虽部堂尊官亦歛舆迴避。”《醒世恒言·杜子春三入长安》:“﹝将军﹞喝问:‘西边坐着的是谁?怎么不迴避我?’”
(6).避讳。 宋 岳珂 愧郯录·旧讳训名:“ 太宗 旧讳自 大中祥符 二年六月二十四日詔中外文字有与二字相连及音同者,并令迴避。”续资治通鉴·宋宁宗嘉定六年:“ 金 主旧名 珣 , 泰和 中,改赐名 从嘉 ,庚午,復旧名。詔:‘前所更名二字,自今不须迴避。’” 清 叶名沣 桥西杂记·避孔子讳:“ 雍正 三年,奉上諭, 孔子 圣讳,理应迴避。”
(7).古代防止官员徇私的制度。一般规定文官不得任本籍或原籍职务,亲属在同一地区任职者,则职位低者应予改调。 清 赵翼 陔馀丛考·亲族回避:“亲族迴避,起於 后汉 ,已见《蔡邕传》。” 清 韩泰华 无事为福斋随笔卷上:“南史·傅隆传:‘迁尚书左丞,以族弟 亮 为僕射,緦服不得相临,徙太子率更令。’按此即今之迴避。”
(8). 清 代科举考试时为防止主考官作弊的制度。凡乡试、会试,主考官亲属弟子,不许入试。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七:“ 道光 丁未会试, 山东 孔庆瑚 为同考官, 孔氏 宗族应迴避者数十人。”参阅 清 赵翼 簷曝杂记·辛巳殿试
(9).法律用语。指司法人员由于对某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而不参加该案的侦察、检察、审判等活动。
《漢語大詞典》:皋陶
亦作“ 皋繇 ”。亦作“皐陶”。亦作“皋繇”。
(1).传说 虞舜 时的司法官。书·舜典:“帝曰:‘ 皐陶 ,蛮夷猾 夏 ,寇贼姦宄,汝作士。’”论语·颜渊:“ 舜 有天下,选於众,举 皋陶 ,不仁者远矣。”荀子·非相:“ 皋陶 之状,色如削瓜。”一本作“皐陶”。 唐 李白 《鲁郡尧祠送窦明府薄华还西京》:“何不令 皋繇 拥篲横八极,直上青天扫浮云。” 清 黄遵宪 《赤穗四十七义士歌》:“国家明刑有 皋繇 ,定知四十七士同作槛车囚。” 鲁迅 《故事新编·理水》:“你竟这样的侮辱我!说我不是人!我要和你到 皋陶 大人那里去法律解决!”
(2).狱官或狱神的代称。 明沈鲸《双珠记·处分后事》:“误婴縲絏属 皋陶 ,咫尺天光不照。”
亦作“ 皋繇 ”。亦作“皐陶”。亦作“皋繇”。 鼓的木框。皋,通“ 鼛 ”。周礼·考工记·韗人:“韗人为皐陶。” 郑玄 注引 郑司农 曰:“皐陶,鼓木也。”
《漢語大詞典》:法曹
(1). 汉 代掌管邮递驿传的官署。后汉书·百官志一:“法曹主邮驛科程事。”
(2).古代司法官署。亦指掌司法的官吏。梁书·谢朏传:“﹝ 谢朏 ﹞起家抚军法曹行参军,迁太子舍人,以父忧去职。”新唐书·百官志四下:“法曹司法参军事,掌鞠狱丽法、督盗贼、知赃贿没入。” 宋 高承 事物纪原·抚字长民·法曹:“ 汉 公府掾史有贼曹掾,主刑法曹之任也。歷代皆有,或为法曹。 隋 以后与功曹同。”《再生缘》第二六回:“你如感念宽饶德,到后来,须要公言在法曹。”
《漢語大詞典》:下吏
低级官吏;属吏。左传·哀公十五年:“寡君使 盖 备説,弔君之下吏。”史记·循吏列传:“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 宋 陆游 《谢梁右相启》:“伏念某乡校孤生,京尘下吏。”
交付司法官吏审讯。史记·老子韩非列传:“ 秦王 以为然,下吏治 非 。”汉书·朱建传:“人或毁 辟阳侯 , 惠帝 大怒,下吏,欲诛之。”
《漢語大詞典》:法吏
(1).古代司法官吏。南齐书·孔稚珪传:“法吏无解,既多谬僻,监司不习,无以相断,则法书徒明於帙里,寃魂犹结於狱中。” 清 顾炎武 《淮东》诗:“法吏逢上意,罗织及婴孩。”
(2).指狱吏。 汉 司马迁 《报任少卿书》:“身非木石,独与法吏为伍,深幽囹圄之中,谁可告愬者。”
《漢語大詞典》:吏议(吏議)
(1).谓官吏议事。史记·李斯列传:“臣闻吏议逐客,窃以为过矣。” 清 龚自珍 《明良论四》:“圣天子赫然有意千载一时之治,删弃文法,捐除科条,裁损吏议,亲总其大纲大纪,以进退一世。”
(2).指司法官吏关于处分定罪的拟议。文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拳拳之忠,终不能自列,因为诬上,卒从吏议。” 李周翰 注:“有司以 迁 为诬罔,天子终从狱吏之议。” 宋 沈作喆 寓简卷五:“人有才能而无过,朝廷自应用之;若其实有可用之材,不幸陷於吏议深文者,不因事起之,则遂为废人矣。”清史稿·礼志十二:“ 光绪 四年, 贵州 巡抚 黎培敬 为已革总督 贺长龄 请諡。詔以易名之典,不容冒滥,严切申儆,且下 培敬 吏议。”
《漢語大詞典》:执宪(執憲)
(1).司法,执行法令。汉书·丙吉传:“廷尉 于定国 执宪详平,天下自以不寃。”北史·外戚传·常英:“后 员 与 伯夫 子 禽可 共为飞书,诬谤朝政。事发,有司执宪,刑及五族。” 唐 李嘉祐 《送崔侍御入朝》诗:“十年犹执宪,万里独归春。”
(2).执法者。《文选·曹植〈责躬〉诗》:“违彼执宪,哀予小臣。” 吕向 注:“言天子不忍刑我,暴尸於朝市,故违执法者,哀怜我也。”
《漢語大詞典》:法部
(1). 唐 时皇宫梨园训练和演奏法曲的部门。后借指教坊或法曲。新唐书·礼乐志十二:“梨园法部,更置小部音声三十餘人。” 宋 苏轼 《集英殿秋宴教坊词·教坊致语》:“臣等幸覯昌辰,叨尘法部,採謡言於《击壤》,助矇瞍之陈,仰奉威颜,敢进口号。” 清 余怀 板桥杂记·雅游:“教坊梨园,单传法部,乃威武南巡所遗也。”
(2). 清 代掌司法的官署。清史稿·职官志六:“法部,司法大臣、副大臣各一人……大臣掌主法职,监督大理院及京外审判检察,以维法治。”
《漢語大詞典》:法署
司法衙署。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禀启附·候许刑馆》:“风霜严法署,九霄分使者之符。”
分類:司法衙署
《漢語大詞典》:法官
(1).司法官吏。《商君书·定分》:“遇民不修法,则问法官。” 元 刘壎 隐居通议·杂录:“ 杜镐 侍郎兄仕 江 南为法官。” 洪深 《五奎桥》第一幕:“我是一个法官,不能不维护法律的尊严。”
(2).对道士的尊称。《西游记》第六七回:“不拘到那里,也寻一个法官把妖拿了,却怎么就甘受他三年磨折?”红楼梦第一○二回:“三位法官行香取水毕,然后擂起法鼓。”
(3).见“ 法宫 ”。
《漢語大詞典》:法宫
宫室的正殿,古代帝王处理政事之处。汉书·晁错传:“臣闻五帝神圣,其臣莫能及,故自亲事,处于法宫之中,明堂之上。” 颜师古 注引 如淳 曰:“法宫,路寝正殿也。”汉书·梅福传“当户牖之法坐” 唐 颜师古 注:“法坐,正坐也,听朝之处,犹言法宫、法驾也。”宫,一本作“ 官 ”。 唐 李商隐 《韩碑》诗:“誓将上雪列圣耻,坐法宫中朝四夷。” 清 钱谦益 《四川雅州名山县知县刘尔宗授文林郎制》:“朕虽在明堂法宫之中, 黎 风 雅 雨夷獠杂处之民,未尝不食坐见之也。”
《漢語大詞典》:上告
(1).向天呼吁,诉之于上帝。《楚辞·天问》:“受赐兹醢, 西伯 上告。” 朱熹 集注:“ 西伯 , 文王 也。言 紂 醢 梅伯 以赐诸侯, 文王 受之以祭,告语於上帝。”
(2).向上级报告。特指向上级机关或司法部门告状。 宋 丁谓 《丁晋公谈录》:“今大礼已毕,輙有二事,上告陛下。” 明 沈德符 野获编补遗·土司·老挝反复:“ 黎利 以本年正月 陈暠 病死上告矣,上以师老兵疲,遂废 交阯 布政司,以 黎利 权署国事。”《糊涂世界》卷十一:“不过借此小惩大戒,也叫你东家晓得点轻重,你们要告儘管去上告。” 管桦 《镜子》:“‘有话就说吧,我们只有上告这一条路了。’他用含泪的声音说。”
《漢語大詞典》:提取
(1).从负责保管的单位或机构中取出财物。 赵树理 《三里湾·非他不行》:“办事员说:‘到了期自然由你提取!’”
(2).指司法机关索取罪证。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印官亲验》:“立即出票差老成妥役,立限严拿,并提取兇器。”
(3).谓经过提炼而取得。如:从油页岩中提取石油。
《漢語大詞典》:秋宪(秋憲)
(1).指司法、监察官员及官署。 唐 孙逖 《赠韦侍御等诸公》诗:“秋宪府中高唱入,春卿署里和歌来。” 唐 贾至 《授宋晦屯田员外郎制》:“俾迴秋宪之威,以佐冬官之属。”
(2).刑法。陈书·蔡景历传:“宜寘刑书,以明秋宪。”
《漢語大詞典》:陈臬(陳臬)
书·康诰:“王曰:‘外事,汝陈时臬,司师兹殷,罚有伦。’” 孔 传:“汝当布陈是法。”后因称张布刑法为“陈臬”。亦借指任司法官职。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诗话下·朱文正公诗:“ 文正 早丧太夫人,而封公健在,至甲申, 文正 陈臬 八闽 ,始归道山。”
《漢語大詞典》:司法
(1).官名。两 汉 有决曹、贼曹掾,主刑法。历代皆有。 唐 制在府曰法曹参军,在州曰司法参军。 宋 沿 唐 制,诸州置司法参军。 元 废。参阅文献通考·职官十七
(2).星官名。 清 恽敬 《文昌宫碑阴录》:“晋书·天文志‘文昌六星在北斗魁前,天之六府也。四曰司禄、司中、司隶赏功进。’与《天官书》‘四曰司命、五曰司中、六曰司禄’不同。《星经》又曰‘六曰司法’。”
(3).现指检察机关或法院依照法律对民事、刑事案件进行侦察、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