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漢語大詞典》:佐食
(1).陪同进餐;劝食。国语·晋语九:“ 献子 将食,问谁於庭。曰:‘ 阎明 、 叔褒 在。’召之,使佐食。” 韦昭 注:“佐,犹劝也。”
(2).古代祭祀中担任进献祭品,助尸享用者。尸,祭祀时代替死者受祭的活人。仪礼·特牲馈食礼:“佐食北面,立於中庭。” 郑玄 注:“佐食,宾佐尸食者。”仪礼·士虞礼:“佐食举肺脊授尸。尸受,振祭,嚌之。”
《國語辭典》:侑食  拼音:yòu shí
1.劝食。《周礼。天官。膳夫》:「以乐侑食,膳夫授祭品尝食。」《礼记。玉藻》:「凡侑食不尽食,食于人不饱。」
2.陪伴尊长或宾客而食。
3.附祭。宋。苏轼〈议富弼配享状〉:「国朝祖宗以来,皆以名臣侑食清庙。」
《漢語大詞典》:侑祠
配享,以后死的功臣、贤哲附祭于祖庙。 宋 朱长文 《吴郡图经续记·祠庙》:“ 泰伯庙 ,在 閶门 内,旧在门外…… 延陵季子 侑祠焉。” 泰伯 是 春秋 吴 始立的国君, 延陵季子 ( 季札 )是他的二十代孙。
《漢語大詞典》:三宥
(1).指古代对犯罪者可从轻处理的三种情况。周礼·秋官·司刺:“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壹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孔子家语·刑政》:“ 孔子 曰:‘成狱成於吏,吏以狱成告於正,正既听之,乃告大司寇。听之,乃奉於王。王命三公、卿士参听棘木之下,然后乃以狱之成疑於王。王三宥之以听命而制刑焉。’” 王肃 注:“君王尚宽宥,罪虽以定,犹三宥之。”隋书·刑法志:“ 周 王立三刺以不滥,弘三宥以开物。” 清 沈育 《皋陶祠》诗:“主德宽三宥,臣心慎五章。”
(2).古代王、公家族之人犯法,有宽恕三次之制。礼记·文王世子:“公族无宫刑,狱成,有司讞于公,其死罪,则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则曰:‘某之罪在小辟。’公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公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及三宥,不对,走出,致刑于甸人。”《后汉书·张酺传》:“臣闻王政骨肉之刑,有三宥之义,过厚不过薄。” 宋 苏轼 东坡志林·赵高李斯:“古者公族有罪,三宥然后制刑。”
(3).古代天子、诸侯劝食的礼仪。宥,同“ 侑 ”。周礼·春官·大司乐:“王大食,三宥,皆令奏鐘鼓。” 郑玄 注:“宥,犹劝也。” 南朝 梁 萧子云 《雍雅》诗之二:“百礼斯洽,三宥已行。”按,天子、诸侯于每月初一、十五日加牲进食,称大食。
《漢語大詞典》:独侑(獨侑)
(1).谓只劝食。仪礼·少牢馈食礼:“尸告饱,祝西面于主人之南,独侑不拜。”
(2).犹言自斟,自饮。 宋 苏轼 《寄傲轩》诗:“醉哦旁若无,独侑一尊醁。”
分類:劝食
《漢語大詞典》:三侑
(1).三劝食。古代贵族大食或祭祀之礼。周礼·春官·大司乐:“王大食,三侑,皆令奏鐘鼓。”史记·礼书:“三侑之弗食也。” 司马贞 索隐:“礼,祭必立侑以劝尸食,至三饭而后止。每饭有侑一人,故有三侑。既是劝尸,故不相食。”
(2).同“ 三宥 ”。管子·法法:“文有三侑,武毋一赦。” 尹知章 注:“侑,宽也。” 石一参 今诠:“侑,通‘宥’。此言用法之严,武事尤重于文事。”
《漢語大詞典》:饭飧(飯飧)
以汤浇饭劝食。礼记·玉藻:“君未覆手,不敢飧;君既食,又饭飧。饭飧者,三饭也。” 孔颖达 疏:“飧,谓用饮浇饭於器中也。礼:食竟,更作三飧以劝助,令饱实使不虚也。”
分類:劝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