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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國語辭典》:堂老  拼音:táng lǎo
1.唐代宰相彼此间的尊称。
2.称谓。指母亲。
《漢語大詞典》:明本
(1).明白所为之事之“本”,如为什么要这样做,达到什么效果等。管子·幼官:“执务明本,则士不偷。” 尹知章 注:“明所为之本。”
(2). 明 代的刻本。详“ 明版 ”。
《漢語大詞典》:明版
指 明 代所刻的书。精刻的 明 版可与 宋 版媲美,但一般 明 代刻本讹漏颇多,书坊所刻尤甚。 鲁迅 《且介亭杂文·买〈小学大全〉记》:“线装书真是买不起了。 乾隆 时候的刻本的价钱,几乎等于那时的 宋 本。 明 版小说,是五四运动以后飞涨的。” 唐弢 《晦庵书话·翰墨缘》:“现在和别本对照,才知前者是抽去了序文的 元 刻,后者不过是经过剜补的 明 版。”参阅 叶德辉 《书林清话》卷七。
分類:媲美
《國語辭典》:宫坊(宮坊)  拼音:gōng fāng
1.青宫及春坊的合称。《南史。卷六○。徐勉传》:「累迁洗马,中舍人,犹管书记,出入宫坊者历稔。」
2.称宫中。元。乃贤 题张萱美人织锦图为慈溪蔡元起赋诗:「织锦秦川窈窕娘,新翻花样学宫坊。」
《国语辞典》:不罚(不罚)  拼音:bù fá
指行为人所为之行为已经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因特殊情由而不加处罚。如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难,阻却其行为之违法性或因行为人欠缺责任能力而不罚。
《國語辭典》:来头(來頭)  拼音:lái tou
1.来历、原由。如:「他这些话是有来头的,是冲著咱们说的。」《西游记》第二一回:「既如此说,也是个有来头的,我这敝处,却无卖眼药的。」
2.情势。《红楼梦》第一○五回:「众人看见来头不好,也有躲进里面屋里的,也有垂手侍立的。」
3.趣味。如:「这种游戏还有什么来头?」
《漢語大詞典》:徒处(徒處)
谓无所为。晏子春秋·问下二十:“及夫大贤,则徒处与有事无择也,随时宜者也。”战国策·秦策一:“夫徒处而致利,安坐而广地,虽古五帝、三王、五伯,明主贤君,常欲坐而致之,其势不能,故以战续之。” 鲍彪 注:“徒,犹空也。言无所为。”
分類:所为
《漢語大詞典》:串瓦
出入瓦舍。 宋 元 时称妓院、茶楼、酒肆等场所为“瓦舍”。 元 周德清 《天净沙·嘲歌者茶茶》曲:“根窠生长灵芽,旗枪搠立烟花。不许 冯魁 串瓦,休抬高价。小舟来贩 茶茶 。” 明 沈璟 《义侠记·设伏》:“积祖富豪家,好酒又贪花。终日游坊并串瓦,帽儿整得光光乍。”
《漢語大詞典》:宁业(寧業)
安心从事其所为之业。晋书·冯跋载记:“今疆无虞,百姓寧业,而田亩荒秽,有司不随时督察,欲令家给人足,不亦难乎!”
《國語辭典》:屋下架屋  拼音:wū xià jià wū
在房屋之下架设房屋。本指晋代庾阐作〈扬都赋〉,邈绝当时,人人竞写,都下纸贵。谢安言此是「屋下架屋」,事事拟学,而不免狭隘。典出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文学》。后比喻重复模仿,无所创新。宋。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四九。山谷下》:「文章必自名一家,然后可以传不朽。若体规画圆,准方作矩,终为人之臣仆。古人讥屋下架屋,信然。」亦比喻重复累赘。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序致》:「魏晋已来,所著诸子,理重事复,递相模效,犹屋下架屋,床上施床耳。」也作「屋下盖屋」、「屋上架屋」。
《国语辞典》:搅来搅去(搅来搅去)  拼音:gǎo lái gǎo qù
胡乱行事,让人不明所为。《初刻拍案惊奇》卷二六:「只见老师父与小师父,搅来搅去了两夜,后来不见了。」
《国语辞典》:言论免责权(言论免责权)  拼音:yán lùn miǎn zé quán
所为言论可免受责备、处罚的权利。我国宪法上规定,中央民代在开会时所为的言论及表决,对会外可不负责任。即不因会内的言论与表决,而负民事上的损害赔偿责任、受刑事上的处罚或受公务员惩戒责任。立法委员、监察委员等享有此权。
《国语辞典》:不完全给付(不完全给付)  拼音:bù wán quán jǐ fù
债务人不依债之本旨所为之给付。
《漢語大詞典》:走马斗鸡(走馬鬭雞)
骑马驰逐或斗鸡以博胜负。古代多为轻薄少年所为。语本 三国 魏 曹植 《名都篇》:“鬭鸡东郊道,走马长楸间。” 唐 崔颢 《代闺人答轻薄少年》诗:“花间陌上春将晚,走马鬭鸡犹未返。” 宋 司马光 《二十六日作真率会口号成诗》:“走马鬭鸡非我事,紵衣丝髮且相暉。”
《国语辞典》:警察权(警察权)  拼音:jǐng chá quán
警察机关依法所为的命令、禁止与强制等权力。国家制订特别法令,赋予警察必要时可对人民施以强制执行,以维持社会秩序,保障国家安全。
《国语辞典》:盥洗室  拼音:guàn xǐ shì
1.洗脸、洗手的房间。如:「他一回来便到盥洗室冲洗一番。」
2.今亦称厕所为「盥洗室」。如:「盥洗室应讲求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