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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國語辭典》:占有权(占有權)  拼音:zhàn yǒu quán
法律上指人对财物实际占有的权利。一般由所有人行使,也可根据法律、行政命令,或所有人的意思,而由他人行使。
《漢語大詞典》:所有主
对某物无论是否占有都有法定权利或专有权利的人。例如:商店的主人。
《國語辭典》:损上益下(損上益下)  拼音:sǔn shàng yì xià
在上位者减损其所享权利,则能嘉惠百姓。《易经。益卦。彖曰》:「益,损上益下,民说无疆。」《晋书。卷八三。江逌传》:「损上益下,顺兆庶之悦;享以二簋,用至约之义。」
《國語辭典》:诉权(訴權)  拼音:sù quán
法律上指原告对于被告的不正行为要求法院为裁判上保护的权利。
《国语辞典》:男女平权(男女平权)  拼音:nán nǚ píng quán
男女间的权利地位平等。如:「在男女平权的社会里,人人均有接受教育及选择工作的权利。」
《国语辞典》:平等主义(平等主义)  拼音:píng děng zhǔ yì
一种主张平等对待所有人,且保障每个人在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拥有相同权利的思想。
《国语辞典》:票据行为(票据行为)  拼音:piào jù xíng wéi
签名于票据之上,而发生票据上一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如发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證等。
《国语辞典》:秘密交易(秘密交易)  拼音:mì mì jiāo yì
隐密的交易行为。此种行为往往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最大权利,不过也常有伤害到善意第三者权利的情形。如:「造成今天不可收拾的局面,正是当初他们秘密交易的结果。」
《国语辞典》:民权运动(民权运动)  拼音:mín quán yùn dòng
人民为争取应有的权利而发起的运动,其诉求强调人人平等的政治权利应由法律所保障。尤指西元1960年代的美国黑人民权运动,该运动影响甚钜,日后世界各地的民权运动,从政治平权到性别平权、经济、族群与文化等各种权利的争取,皆受其启发。
《国语辞典》:社会安全(社会安全)  拼音:shè huì ān quán
政府为保障各种国民基本生存权利所设计执行的安全措施,包括社会福利、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等。
《国语辞典》:社会契约(社会契约)  拼音:shè huì qì yuē
社会成员以相互同意的方式界定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共同遵循的规则或协议,并依此产生政治秩序。由这个角度阐释政府与公民之间政治关系的论点,统称为「社会契约论」;持此观点的思想家包括霍布斯(Thomas Hobbes,西元1588~1679)、洛克(John Locke,西元1632~1704)、卢梭(Jean Jacques Rousseau,西元1712~1778)等人。
《国语辞典》:损害赔偿(损害赔偿)  拼音:sǔn hài péi cháng
侵害他人之权利或利益而生损害者,应负赔偿之责任。例如因债务不履行或侵权行为所生之损害赔偿,损害赔偿责任以故意过失为原则。
《国语辞典》:所有权状(所有权状)  拼音:suǒ yǒu quán zhuàng
在法令限制范围内,对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所拥有支配权利的书面證明文件。
《国语辞典》:枢机主教(枢机主教)  拼音:shū jī zhǔ jiào
天主教中地位最高的主教,八十岁前有选举教宗的权利。因身穿象徵殉教者鲜血的红色礼袍,因此也称为「红衣主教」。
《国语辞典》:国际法人(国际法人)  拼音:guó jì fǎ rén
在国际上有能力享权利、尽义务的主体,如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