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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续上)
异典
后曹
吏法
定科
侮法
宽令
奉宪
威禁
章宪
牙简
巧法
法案
长法
货法
司绳
《漢語大詞典》:异典(異典)
(1).珍贵的典籍。北史·牛弘传:“若猥发明詔,兼开购赏,则异典必致,观阁斯积。”
(2).特别的恩典;特别的法令、制度。 明 沈德符 野获编补遗·列朝·圣祖兼三教:“然崇佛而无封帝师西天佛之异典,讲道而羽流辈无孤卿伯爵之横恩。”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故三·学士兼侍郎:“ 正统 中, 陈 、 高 、 曹 、 苗 皆遥授各部侍郎,仍供事翰林……今内阁学士、掌院学士,例皆兼礼部侍郎,不为异典也。”
《漢語大詞典》:后曹(後曹)
汉 代称负责法令、刑狱的贼曹、决曹。汉书·萧育传:“传召 茂陵令 诣后曹,当以职事对。” 颜师古 注引 如淳 曰:“贼曹、决曹皆后曹。”
《漢語大詞典》:吏法
官府的法令。 清 唐孙华 《记里中事》诗:“但为人穷轻性命,岂知吏法重催科。”
分類:官府法令
《漢語大詞典》:定科
(1).明确规定的法令条例。 汉 仲长统 《昌言·损益》:“可为法制,画一定科,租税十一,更赋如旧。”周书·武帝纪下:“詔曰:‘以刑止刑,世轻世重。罪不及嗣,皆有定科。’”南史·梁纪上:“功臣爵邑无定科。”
(2).固定的科目。新唐书·选举志上:“其为名目,随其人主临时所欲,而列为定科者,如贤良方正、直言极諫、博通坟典达於教化、军谋宏远堪任将率、详明政术可以理人之类,其名最著。”
《漢語大詞典》:侮法
藐视和歪曲法令。隋书·刑法志:“留尚书比部,悉使备文,若班下州郡,止撮机要。可无二门侮法之弊。” 唐 白居易 《唐故通议大夫和州刺史吴郡张公神道碑铭》:“ 絳 之郡有主壻者,怙宠侮法,豪夺人利。”
《漢語大詞典》:宽令(寬令)
宽厚的法令。晋书·后妃传上·惠贾皇后:“ 河东公主 有疾,师巫以为宜施宽令,乃称詔大赦天下。”
分類:宽厚法令
《漢語大詞典》:奉宪(奉憲)
奉行法令;奉命。《史记·三王世家》:“百官奉宪,各遵其职,而国统备矣。”汉书·景帝纪:“又惟酷吏奉宪失中,乃詔有司减笞法,定箠令。”《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四回:“姓 朱 的道:‘奉宪只拿他一个,这些有我在这里看管。’”
《漢語大詞典》:威禁
法令,禁令。 晋 袁宏 后汉纪·顺帝纪下:“其威禁猛於 王奂 ,而文理政教不如也。”三国志·吴志·吕范传“讨破 丹杨 贼,还 吴 ,迁都督” 裴松之 注引 晋 虞溥 《江表传》:“由是军中肃睦,威禁大行。”
分類:法令禁令
《漢語大詞典》:章宪(章憲)
国家的规章法令。《后汉书·陈忠传》:“又尚书决事,多违故典,罪法无例,詆欺为先,文惨言丑,有乖章宪。”
《漢語大詞典》:牙简(牙簡)
简牍的美称。指法令文书。旧唐书·代宗纪:“遂令圜土嘉石之下,积有繫囚;竹章牙简之中,困於法吏。”
《漢語大詞典》:巧法
(1).取巧以避免触犯法令;枉法,玩弄法令。史记·平準书:“行者齎,居者送,中外骚扰而相奉,百姓抏弊以巧法,财赂衰耗而不赡。” 汉 王充 论衡·程材:“长大成吏,舞文巧法,徇私为己,勉赴权利。” 清 方苞 《狱中杂记》:“凡杀人狱辞无谋,故者,经秋审入矜疑,即免死,吏因以巧法。”
(2).巧妙的方法。 鲁迅 《华盖集·我的“籍”和“系”》:“我们的乏的古人想了几千年,得到一个制驭别人的巧法:可压服的将他压服,否则将他抬高。”
《國語辭典》:法案  拼音:fǎ àn
泛指向立法机关提出以备审议制定的法律草案。
《國語辭典》:长法(長法)  拼音:cháng fǎ
长久不变的法则。《北史。卷二九。刘昶传》:「国家昔在恒代,随时制宜,非通世之长法。」
《漢語大詞典》:货法(貨法)
(1).货币流通的法令。 宋 吕陶 《奏乞放免剩役钱状》:“况今泉币絶乏,货法不通,商旅农夫,最受其弊。”
(2).谓谋利而违法。 唐 皮日休 《隐书》:“圣人行道而守法,贤人行法而守道,众人侮道而货法。”
《漢語大詞典》:司绳(司繩)
(1).负责颁行法令。 南朝 宋 谢庄 《宋明堂歌·歌黄帝》:“履建宅中寓,司绳御四方。裁化偏寒燠,布政周炎凉。”
(2).主持纠察的官员。 明 何景明 《何子·用直》:“故直节之士,邦之司绳而国之强御也。故司绳不得职,则邪枉行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