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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典故 
曲逆宰肉
 
临俎
   
陈平社

相关人物
陈平


《史记》卷五十六《陈丞相世家》
里中社,平为宰,分肉食甚均。父老曰:「善,陈孺子之为宰!」平曰:「嗟乎,使平得宰天下,亦如是肉矣!」……太史公曰:陈丞相平少时,本好黄帝、老子之术。方其割肉俎上之时,其意固已远矣。

简释

陈平社:指人在生活琐事中显现才能。金李俊民《即事》:“谁能宰似陈平社,那免悲如宋玉秋?”


例句

今年社日分馀肉,不值陈平又不均。 刘言史 嘉兴社日

陈平亦分肉,太史竟论功。 杜甫 社日两篇

典故
割肉怀归
  
诙谐割肉

相关人物
东方朔


《汉书》卷六十五《东方朔传》
久之,伏日,诏赐从官肉。大官丞日晏不来,朔独拔剑割肉,谓其同官曰:「伏日当蚤归,请受赐。」即怀肉去。大官奏之。朔入,上曰:「昨赐肉,不待诏,以剑割肉而去之,何也?」朔免冠谢。上曰:「先生起自责也。」朔再拜曰:「朔来!朔来!受赐不待诏,何无礼也!拔剑割肉,壹何壮也!割之不多,又何廉也!归遗细君,又何仁也!」上笑曰:「使先生自责,乃反自誉!」复赐酒一石,肉百斤,归遗细君。

简释

细君:指妻子。来苏轼《上元侍饮》:“归来一点残灯在,犹有传柑遗细君。”


例句

尚想东方朔,诙谐割肉归。 杜甫 社日两篇

曲罢卿卿理驺驭,细君相望意何如。 权德舆 朝回阅乐寄绝句

细君几日路经此,应见悲翁相望心。 权德舆 发硖石路上却寄内

东风与拘束,留待细君来。 卢储 官舍迎内子有庭花开

细君知蚕织,稚子已能饷。 韩愈 岳阳楼别窦司直

《漢語大詞典》:割肉
方言。谓到市上买肉。儒林外史第三九回:“叫店家买了三角酒,割了二斤肉。”如:今天打牙祭,我就去割肉。
《漢語大詞典》:喂虎割肉(餵虎割肉)
语本史记·张耳陈馀列传:“且 餘 所以不俱死,欲为 赵王 、 张君 报 秦 ;今必俱死,如以肉委饿虎,何益?”后因以“餵虎割肉”比喻无益的牺牲。 清 林旭 《叔峤印伯居伏魔寺数往访之》诗:“掷鼠忌器空持疑,餵虎割肉有尽时。”
分類:无益牺牲
《国语辞典》:割肉医疮(割肉医疮)  拼音:gē ròu yī chuāng
割肉来补疮,希望将烂疮医好。用于比喻不计一切后果,只求解决眼前困境。
《国语辞典》:拆骨还父,割肉还母(拆骨还父,割肉还母)  拼音:chāi gǔ huán fù,gē ròu huán mǔ
相传哪吒剖腹剜肠,剔骨肉还给父母,一说是因哪吒闯祸,析骨割肉以免连累父母。见《封神演义》第一三回。另一说是哪吒为了现本身向父亲说法而割骨肉。见《五灯会元。卷二。那叱太子》。后用以比喻全尽孝道。明。康海《中山狼》第四折:「受了爹娘抚养,不能报答。只道爹娘没些挣挫,便待拆骨还父,割肉还母,才得亨通。」
《漢語大詞典》:割肉补疮(割肉補瘡)
比喻不计后果以救燃眉之急。 谷斯范 《新桃花扇》第三一回:“老师相不必忧这些,依我看,不是‘割肉补疮’,而是‘调度有方’。”
分類:不计后果
《分类字锦》:割肉俎上
史记陈丞相世家赞方其割肉俎上之时其意固已远矣
分类:
《分类字锦》:诙谐割肉(诙谐割肉)
西溪丛语杜甫诗尚想东方朔诙谐割肉归社日用伏日事苏黄皆以为误史记年表秦德公二年始作伏祠社乃同日至汉方有春秋二社与伏分也案此亦属秋社附见
分类:社日
《漢語大詞典》:屠肉
割肉;宰牲。太平御览卷八二八引 晋 王隐 晋书:“ 愍怀太子 令人屠肉,自己分齐,手揣轻重,斤两不差。”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勉学:“爰及农商工贾,厮役奴隶,钓鱼屠肉,饭牛牧羊,皆有先达,可为师表,博学求之,无不利於事也。”南史·齐纪下·废帝东昏侯:“于时百姓歌云:‘ 閲武堂 ,种杨柳,至尊屠肉, 潘妃 酤酒。’”
分類:割肉
《漢語大詞典》:刮肉
割肉。谓损己以肥人。新唐书·田布传:“它日用兵,团粒米尽仰朝廷。今六州刮肉与 镇 冀 角死生,虽尚书瘠己肥国, 魏 人何罪?”
分類:割肉
《漢語大詞典》:宰肉
史记·陈丞相世家:“里中社, 平 为宰,分肉食甚均。父老曰:‘善, 陈孺子 之为宰!’ 平 曰:‘嗟乎,使 平 得天下,亦如是肉矣。’”后因以“宰肉”指分割肉。新唐书·邓处讷传:“ 陬溪 人 周岳 与 满 狎,因猎,宰肉不平而鬭,欲杀 满 ,不克。”后常用 陈平 事借指在处理小小事中可以看出治国的才能,或在未遇时怀有大志。 宋 惠洪 《仇彦和佐邑崇仁且求诗敬为赋之》:“宰肉社树阴,岂无天下志。” 清 赵翼 《观家人醃菜戏成四十韵》:“尚愧遗羹远,聊矜宰肉公。”
《漢語大詞典》:怀肉(懷肉)
汉武帝 一次赐从官肉, 东方朔 先拔剑割肉,揣进怀里,拟归遗其妻。 武帝 责之, 朔 再拜曰:“受赐不待詔,何无理也!拔剑割肉,壹何壮也!割之不多,又何廉也!归遗细君,又何仁也!” 武帝 嘉其言,复赐酒一石,肉百斤,归遗其妻。见《汉书·东方朔传》。后用宴享不忘眷属之典。 宋 陆游 《村饮》诗:“丛祠怀肉有归遗,官道横眠多醉人。”
《國語辭典》:掌案  拼音:zhǎng àn
旧时官衙中掌文案的人。《儒林外史》第七回:「次日清早,请了吏部掌案的金东崖来商议。」
《國語辭典》:磔刑  拼音:zhé xíng
古时分裂犯人肢体的酷刑。
《國語辭典》:陈平分肉(陳平分肉)  拼音:chén píng fēn ròu
陈平在乡里祭社时,因分配肉食均匀,受到父老称赞,他说如果能主持天下,也会像分肉一样公平合理。见《史记。卷五六。陈丞相世家》。后以陈平分肉指在小事中显出办大事的才能。唐。杜甫 社日两篇诗二首之二:「陈平亦分肉,太史竟论功。今日江南老,他时渭北童。」
《漢語大詞典》:陈平宰社(陳平宰社)
指 汉 陈平 微时为乡民祭社时分肉事。见史记·陈丞相世家
《漢語大詞典》:陈平宰社(陳平宰社)
指 汉 陈平 微时为乡民祭社时分肉事。见史记·陈丞相世家
《國語辭典》:细君(細君)  拼音:xì jūn
妻子。《汉书。卷六五。东方朔传》:「复赐酒一石,肉百斤,归遗细君。」《文选。扬雄。解嘲》:「司马长卿窃赀于卓氏,东方朔割炙于细君。」
分類:诸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