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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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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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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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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
(续上)
例外
约言
非刑
陵节
禅道
定门
局方
物权
现量
心城
训定
冥兆
造狱
实缺
实授
《國語辭典》:
例外
拼音:
lì wài
在一般的原则、规律之外。如:「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不应有例外。」
分類:
例外
一般规律
规律
规定
定之
之外
常规
《國語辭典》:
约言(約言)
拼音:
yuē yán
大陆地区指约定的话。如:「你必须遵守自己的约言,确实去做。」
分類:
约言
简要
约定
省约
定之
要之
《漢語大詞典》:
非刑
(1).不合刑律。
《
左传·襄公六年
》
:“同罪异罚,非刑也。”
(2).在法律规定之外施行的残酷的肉体刑罚。
《
警世通言·金令史美婢酬秀童
》
:“我实不曾为盗,你们非刑吊拷,务要我招认。”
《醉醒石》
第八回:“ 王抚 便将他非刑逼拷,打死平民,纳贿诈财。” 罗广斌 杨益言
《红岩》
第十五章:“在 渣滓洞 对 江姐 进行非刑拷打,很显然,这是敌人疯狂的报复!”
分類:
法律
刑律
规定
定之
之外
施行
残酷
肉体
刑罚
《漢語大詞典》:
陵节(陵節)
超越制度规定之范围。
《
礼记·檀弓上
》
:“故丧事虽遽不陵节,吉事虽止不怠。” 孔颖达 疏:“丧事虽须促遽,亦当有常,不得陵越丧礼之节。”
《
隋书·经籍志一
》
:“古之君子,多识而不穷,畜疑以待问;学不踰等,教不陵节。”
分類:
超越
制度
度规
规定
定之
范围
《漢語大詞典》:
禅道(禪道)
僧侣所修之道。亦特指禅定之道。 宋
严羽
《
沧浪诗话·诗辨
》
:“大抵禪道惟在妙悟,诗道亦在妙悟。”
分類:
僧侣
修之
禅定
定之
《漢語大詞典》:
定门(定門)
佛教语。定慧二门之一。指禅定之法门。 唐
李华
《东都圣禅寺无畏三藏碑》
:“掌定门之秘钥,佩如来之密印。”
分類:
佛教语
二门
禅定
定之
法门
《國語辭典》:
局方
拼音:
jú fāng
旧称官定的药方,始于宋太医局所定。
分類:
太医
定之
药方
后
通用
方剂
《国语辞典》:
物权(物权)
拼音:
wù quán
指直接管领特定物的财产权。如《民法物权编》规定之所有权、地上权、不动产役权、抵押权、质权等均属物权。
分类:
直接
接管
管领
定物
财产权
物权
规定
定之
所有权
不动产
《漢語大詞典》:
现量(現量)
古 印度 因明学和佛教用语。量为度量决定之意,现量指感觉器官对事物的直接反映。犹直觉。 明
袁中道
《心律》
:“参禪有从现量入者,有从此量入者。从现量入者,其力强,故一得而不失。” 清
王夫之
《
薑斋诗话
》
卷二:“‘长河落日圆’,初无定景。‘隔水问樵夫’,初非想得。则禪家所谓现量也。”
分類:
印度
因明
和佛
佛教
度量
决定
定之
《漢語大詞典》:
心城
佛教语。比喻外缘不入的清净禅定之心。
《华严经·入法界品》
:“ 寳眼浄天 告 善财 言:应守护心城,离生死故。”
分類:
佛教语
外缘
不入
清净
禅定
定之
《漢語大詞典》:
训定(訓定)
谓平定之而使顺服。
《
左传·宣公十二年
》
:“ 楚 少宰如 晋 师,曰:‘……闻二先君之出入此行也,将 郑 是训定,岂敢求罪于 晋 ?’”
分類:
平定
定之
之而
顺服
《漢語大詞典》:
冥兆
指天意神旨注定之初而尚未明白显示的时候。
《
晋书·王敦传论
》
:“ 琅邪 之初镇 建鄴 ,龙德犹潜,虽当璧膺图预定於冥兆,丰功厚利未被於黎氓。”
《文选·刘孝标〈辩命论〉》
:“命也者,自天之命也,定於冥兆,终然不变。” 李善 注:“ 祖台 之论命曰:存亡寿夭,咸定冥初。” 刘良 注:“冥,昧也;兆,始也。言命定之於冥昧之始。”
分類:
天意
注定
定之
尚未
明白
显示
时候
《漢語大詞典》:
造狱(造獄)
(1).特定之严刑。
《
汉书·王尊传
》
:“律无妻母之法,圣人所不忍书,此经所谓造狱者也。” 颜师古 注:“非常刑名,造杀戮之法。”
(2).犹兴讼,挑起诉讼。 宋
陆游
《跋义松》
:“然草木无知,造物无心,太平无象,其所感犹如此,则是邑之民,其有以不友不敬至庭造狱者乎?”
分類:
定之
严刑
起诉
诉讼
《國語辭典》:
实缺(實缺)
拼音:
shí quē
经正式任命有实际职掌的官职。《老残游记》第一回:「做了二十年实缺,回家仍是卖了袍褂做的盘川。」《文明小史》第七回:「一个试用知府,马上放一个实缺道台,这里头等级相去多少?」
分類:
额定
定之
官职
正式
任命
为实
实缺
《漢語大詞典》:
实授(實授)
以额定之官职,正式除授实缺。 清
纪昀
《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二
》
:“当某年得知县,某年署大县,某年实授。”
《清会典事例·吏部·除授》
:“十一年奏准:现任实授之员,捐升离任,续经註销,仍归原职补用者,悉令其以原缺坐补。”
分類:
实授
额定
定之
官职
正式
除授
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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