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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在世  拼音:zài shì
生存于世上。明。李贽〈复士龙悲二母吟〉:「若皆为此族孙取去,李节妇一日在世,又复靠谁乎?」
《國語辭典》:专用(專用)  拼音:zhuān yòng
专供某些人或某种需求使用的。如:「这是只有公车才走的专用道路。」
《國語辭典》:傅会(傅會)  拼音:fù huì
1.结合比附古事与时事而发议论。《后汉书。卷五九。张衡传》:「衡乃拟班固〈两都〉,作〈二京赋〉,因以讽谏,精思傅会,十年乃成。」
2.牵强、附会。《梦溪笔谈。卷二一。异事》:「详『肤施』之义,亦与尸毗王说相符。按《汉书》:『肤施县乃秦县名。』此时尚未有佛书,疑后人傅会县名为说。」
《漢語大詞典》:假物
(1).借用事物。公孙龙子·迹府:“假物取譬,以‘守白’辩,谓白马为非马也。”
(2).假造的东西。列子·汤问:“ 偃师 大慑,立剖散倡者以示王,皆傅会革、木、胶、漆、白、黑、丹、青之所为。王諦视之,内则肝、胆、心、肺、脾、肾、肠、胃,外则筋骨、支节、皮毛、齿髮,皆假物也。”
《國語辭典》:阴事(陰事)  拼音:yīn shì
1.私秘的事。《史记。卷七七。魏公子传》:「臣之客有能探得赵王阴事者,赵王所为,客辄以报臣,臣以此知之。」
2.宫中群妃御见之事。《周礼。天官。内小臣》:「掌王之阴事、阴令。」汉。郑玄。注:「阴事,群妃御见之事。」
《漢語大詞典》:取事
(1).取用事例,应用典故。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事类:“综学在博,取事贵约,校练务精,捃理须覈。”
(2).犹行事。 唐 马总 意林卷一引《太公金匮》:“源泉滑滑,连旱则絶。取事有常,赋敛有节。”《西游记》第十七回:“两粒仙丹,去与那妖上寿,把这丸大些的让与那妖。待那妖一口吞之, 老孙 便於中取事。”
《漢語大詞典》:方丧(方喪)
谓用事父之丧礼以事君丧。礼记·檀弓上:“事君有犯而无隐,左右就养有方,服勤至死,方丧三年。” 郑玄 注:“方丧,资於事父。” 孔颖达 疏:“方谓比方也。有比方父丧礼以丧君,故云资於事父。资,取也,取事父之丧礼以丧君。”
分類:用事丧礼
《漢語大詞典》:颛政(顓政)
谓独揽政权,专权用事。顓,通“ 专 ”。汉书·五行志中之上:“妇人顓政,国不静;牝鸡雄鸣,主不荣。” 颜师古 注:“顓与专同。” 宋 秦观 《主术》:“ 唐明皇 用 李林甫 为相十有九年,顓政用事。” 元 刘埙 隐居通议·骈俪一:“会 韩侂胄 顓政,方修南园,欲得 务观 为之记。”
《漢語大詞典》:贵珰(貴璫)
指亲近用事的太监。 宋 周密 武林旧事·元夕:“ 西湖 诸寺,惟 三竺 张灯最盛。往往有宫禁所赐、贵璫所遗者,都人好奇,亦往观焉。” 明 王士性 《广志绎·两都》:“然每一兴造,诸匠役食指动庇千万头,故能为此者,亦刑餘之贤者也,不则,近日贵璫如 保 、如 诚 、如 用 ,仍转之内帑焉已。” 清 杨恩寿 《坦园日记》卷一:“或忤贵璫而不避,或议大礼而驰声。”
《漢語大詞典》:太尉足
宋 李宪 用事,士大夫皆奴事之。 彭孙 气凌公卿,然尝为 宪 濯足,曰:“太尉足何香也。” 宪 以足踏其头曰:“奴諂不太甚乎!”见 宋 苏轼 仇池笔记·太尉足香。后遂用为阿谀的典实。 明 李东阳 《誉树行》:“那得君王树,不及太尉足。”
《国语辞典》:补垣塞穴(补垣塞穴)  拼音:bǔ yuán sè xuè
择日用事术语。指修补破墙、塞蚁穴或其他洞穴。
《國語辭典》:拘挛补衲(拘攣補衲)  拼音:jū luán bǔ nà
补衲,缝补连缀。拘挛补衲形容诗文中乱用许多典故,勉强拼凑而不自然。南朝梁。钟嵘诗品序〉:「遂乃句无虚语,语无虚字,拘挛补衲,蠹文已甚。」或读为ㄐㄩ ㄌㄨㄢˊ ㄅㄨˇ ㄋㄚˋ jū luán bǔ nà。
《漢語大詞典》:墨敕斜封
用斜封下达的墨敕。 唐中宗 时权宠用事,任命官吏不遵制度,常由皇帝直接颁下敕书,用斜封付中书执行,时人称为斜封官。旧唐书·后妃传上·中宗韦庶人:“时 上官昭容 与其母 郑氏 及尚宫 紫氏 、 贺娄氏 树用亲党,广纳货赂,别降墨敕斜封授官,或出臧获屠贩之类,累居荣秩。”参见“ 墨敕 ”。
《漢語大詞典》:墨敕
亦作“ 墨勅 ”。 由皇帝亲笔书写,不经外廷盖印而直接下达的命令。《宋书·王昙首传》:“既无墨敕,又闕幡棨,虽称上旨,不异单刺。” 宋 司马光 《论夜开宫门状》:“虽陛下慈爱至深,然门闕之禁,不可不严。若以式律言之,夜开宫殿门及城门者,皆须有墨勅鱼符。” 宋 沈括 梦溪笔谈·官政一:“ 河北 盐法, 太祖皇帝 尝降墨勑,听民间贾贩,唯收税钱,不许官榷。”
《國語辭典》:陆贾分金(陸賈分金)  拼音:lù jiǎ fēn jīn
汉朝陆贾把出使南越所得的宝物变卖成千金,平分给五个儿子的故事。见《史记。卷九七。陆贾传》。后比喻辞官归乡,而替后代子孙安排产业。唐。骆宾王〈帝京篇〉:「陆贾分金将宴喜,陈遵投辖正留宾。」
分類:太后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