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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在世
(1).谓当政用事。京氏易传·升:“诸侯在世,元士为应。”
(2).谓流传于世间。 汉 王充 论衡·佚文:“文人宜遵五经六艺为文,诸子传书为文,造论著説为文,上书奏记为文,文德之操为文。立五文在世,皆当贤也。”
(3).活在世上。 明 李贽 《复士龙悲二母吟》:“若皆为此族孙取去, 李节妇 一日在世,又復靠谁乎?” 老舍 《茶馆》第二幕:“从 老王掌柜 在世的时候,你就帮助我们。” 冰心 《老舍和孩子们》:“ 老舍 若是在世,他一定会作出揭发‘四人帮’的义正词严淋漓酣畅的发言。”
《漢語大詞典》:用事
(1).谓有所事。指行祭祀之事。周礼·春官·大祝:“过大山川,则用事焉。” 郑玄 注:“用事,亦用祭事告行也。”《穀梁传·定公四年》:“﹝ 蔡昭公 ﹞归,乃用事乎 汉 ” 范宁 注:“用事者,祷 汉水 神。”
(2).谓有所事。指执法行刑。《商君书·赏刑》:“ 晋文公 将欲明刑,以亲百姓,于是合诸侯大夫于 侍千宫 , 颠頡 后至,吏请其罪,君曰:‘用事焉。’吏遂断 颠頡 之脊以徇。”
(3).谓有所事。指起兵;使用武力。汉书·田儋传:“且 秦 復得志於天下,则齮齕首用事者坟墓矣。” 颜师古 注:“首用事,谓起兵而立号者也。” 五代 罗隐 谗书·书马嵬驿:“ 天宝 中,逆胡用事,鑾舆西幸, 贵妃 死於 马嵬驛 。” 宋 曾巩 《本朝政要策·契丹》:“既破虏而平 晋 ,遂用事於 燕 ,不克而还,自此虏復为中国之患。”
(4).执政;当权。战国策·秦策三:“今 秦 ,太后、 穰侯 用事, 高陵 、 涇阳 佐之。” 晋 葛洪 抱朴子·审举:“ 灵 、 献 之世,阉宦用事,羣姦秉权。” 宋 司马光 《刘道原〈十国纪事〉序》:“方 介甫 用事,呼吸成祸福。凡有施置,举天下莫能夺。”
(5).指执政者。史记·伍子胥列传:“ 子胥 专愎彊諫,沮毁用事,徒幸 吴 之败以自胜其计谋耳。”
(6).当令。史记·律书:“无射者,阴气盛用事,阳气无餘也。”汉书·丙吉传:“方春少阳用事,未可大热。” 宋 秦观 《春日杂兴》诗之九:“桃李用事辰,鲜明夺云綺。”
(7).指文学作品中引用典故。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文章:“ 沈侯 文章用事,不使人觉,若胸臆语也。” 宋 周密 齐东野语·诗用事:“天下书虽不可不读,然慎不可有意於用事。” 明 胡应麟 诗薮·宋:“ 宋 人用事,虽种种魔説,然中有絶工者,如 梅昌言 :‘ 亚夫 金鼓从天落, 韩信 旌旗背水陈’,冠裳伟丽,字字天然,此用事第一法门也。”
(8).办事。红楼梦第一○一回:“吏部奏请急选郎中,奉旨照例用事。”
《漢語大詞典》:傅会(傅會)
(1).论古事而结合时事发议论。史记·袁盎晁错列传赞:“ 盎 虽不好学,亦善傅会,仁心為质,引义忼慨。”汉书·爰盎晁错传赞 颜师古 注引 张晏 曰:“因宜附著合会之。”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论说:“虽復 陆贾 籍甚, 张释 傅会……并顺风以託势,莫能逆波而泝洄矣。” 周振甫 注:“傅会,附会。把 秦 汉 间事和当前情势结合起来讲。”
(2).谓运用辞藻表现思想,或运用事实阐发意蕴。后汉书·张衡传:“ 衡 乃拟 班固 《两都》,作《二京赋》,因以讽諫,精思傅会,十年乃成。” 宋 陈善 扪蝨新话·左氏傅会论语:“《左氏》有傅会论语处甚多。”
(3).谓虚构或歪曲事实,强加比附。资治通鉴·秦二世皇帝二年:“ 高 ( 赵高 )皆妄为反辞以相傅会,遂具 斯 ( 李斯 )五刑,论腰斩 咸阳 市。”宋史·岳飞传:“又逼 孙革 等证 飞 受詔逗遛,命评事 元龟年 取行军时日杂定,傅会其狱。” 清 王应奎 柳南随笔卷三:“及狱具, 圣叹 与十七人,俱傅会逆案坐斩。”
(4).牵强附会。 宋 沈括 梦溪笔谈·异事:“按:汉书‘ 肤施 县乃 秦 县名’,此时尚未有佛书,疑后人傅会县名为説。”宋史·天文志一:“凡徵验之説,有涉於傅会,咸削而不书。” 明 谢肇浙 《五杂俎·人部一》:“它如 管輅 之卜, 华陀 之医……莫不皆然。后人失其分数,思议不及,遂加傅会,以为神授。此政不可知之谓神耳,岂真有鬼神哉!” 严复 《译〈天演论〉自序》:“近二百年, 欧洲 学术之盛远迈古初,其所得以为名理公例者,在在见极,不可復摇。顾吾古人之所得,往往先之。此非傅会扬己之言也。”
(5).附和;迎合。文选·潘岳〈西征赋〉:“或从容傅会,望表知里。” 李善 注:“谓 陆贾 也。 班固 汉书赞曰: 陆贾 从容 平 、 勃 之閒,附会将相。” 唐 刘知几 史通·忤时:“ 孝和皇帝 时, 韦 、 武 弄权,母媪预政,士有附丽之者,起家而綰朱紫。予以无所傅会,取摈当时。”新唐书·李逢吉传:“其党有 张又新 ……及 训 八人,而傅会者又八人,皆任要剧,故号‘八关十六子’。”续资治通鉴·宋哲宗绍圣元年:“至于 赵禼 、 范纯粹 ,明知其便,而首尾异同以傅会大臣,可谓挟姦罔上。”
(6).依从。 宋 苏舜钦 《上范希文书》:“故某自少小迨於作官,所为不敢妄,必审处己之才能,而傅会於道。人虽不知,自信甚篤且久矣。”
(7).指依附。 宋 王安石 《谢知州启》:“伏维某官美业内充,懿文内饰,傅会升平之世,躋陞通显之官。”
(8).粘合,涂饰。列子·汤问:“ 偃师 大慑,立剖散倡者以示王,皆傅会革、木、胶、漆、白、黑、丹、青之所为。” 清 刘献廷 《广阳杂记》卷四:“ 紫廷 家废书套甚多,委积壁角以饱蛇鼠耳。 虞臣 取而裁之,製成研匣一,傅会之以胶、漆,锦不可得。”
《漢語大詞典》:假物
(1).借用事物。公孙龙子·迹府:“假物取譬,以‘守白’辩,谓白马为非马也。”
(2).假造的东西。列子·汤问:“ 偃师 大慑,立剖散倡者以示王,皆傅会革、木、胶、漆、白、黑、丹、青之所为。王諦视之,内则肝、胆、心、肺、脾、肾、肠、胃,外则筋骨、支节、皮毛、齿髮,皆假物也。”
《漢語大詞典》:阴事(陰事)
(1).隐秘的事情,不可告人的事情。史记·荆燕世家:“至 元朔 元年, 郢人 昆弟復上书具言 定国 阴事,以此发觉。”新唐书·李岘传:“ 杨国忠 使客 騫昂 、 何盈 擿 安禄山 阴事。” 清 昭槤 啸亭杂录·毒死幕客:“某公恐洩其阴事,因延幕客会饮,置毒酒中,以灭其口。” 郭沫若 《虎符》第一幕:“ 如姬 :公子说:‘我有一位食客能够探得 赵王 的阴事, 赵王 有什么举动,他就预先通知我。’”
(2).指宫中群妃御见之事。周礼·天官·内小臣:“掌王之阴事阴令。” 郑玄 注:“阴事,羣妃御见之事。” 孙诒让 正义:“御,犹进也,侍也。以是妇人之事,故谓之阴事。与《内宰》‘阴礼’义同。”礼记·昏义:“妇顺不脩,阴事不得,适见於天,日为之食。”
(3).阴气用事。指阴气占主导地位。后汉书·崔駰传:“阴事终而水宿臧,场功毕而大火入。” 李贤 注:“立冬之后,盛德在水,阴气用事,故曰阴事。”
《漢語大詞典》:专用(專用)
(1).独自行事。仪礼·丧服:“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
(2).专宠用事。宋书·恩倖传序:“人主谓其身卑位薄,以为权不得重。曾不知鼠凭社贵,狐藉虎威,外无逼主之嫌,内有专用之功。势倾天下,未之或悟。”
(3).专一使用。 宋 苏轼 《论时政状》:“内则不取谋於元臣侍从,而专用新进小生。”
(4).专供某种需要或某个人使用的。 沈从文 《从文自传·辛亥革命的一课》:“男的只我爸爸一个人,坐在正屋他那唯一专用的太师椅上,低下头来一句话不说。”如:专用款;专用车床;专用汽车。
《漢語大詞典》:取事
(1).取用事例,应用典故。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事类:“综学在博,取事贵约,校练务精,捃理须覈。”
(2).犹行事。 唐 马总 意林卷一引《太公金匮》:“源泉滑滑,连旱则絶。取事有常,赋敛有节。”《西游记》第十七回:“两粒仙丹,去与那妖上寿,把这丸大些的让与那妖。待那妖一口吞之, 老孙 便於中取事。”
《漢語大詞典》:贵珰(貴璫)
指亲近用事的太监。 宋 周密 武林旧事·元夕:“ 西湖 诸寺,惟 三竺 张灯最盛。往往有宫禁所赐、贵璫所遗者,都人好奇,亦往观焉。” 明 王士性 《广志绎·两都》:“然每一兴造,诸匠役食指动庇千万头,故能为此者,亦刑餘之贤者也,不则,近日贵璫如 保 、如 诚 、如 用 ,仍转之内帑焉已。” 清 杨恩寿 《坦园日记》卷一:“或忤贵璫而不避,或议大礼而驰声。”
《漢語大詞典》:方丧(方喪)
谓用事父之丧礼以事君丧。礼记·檀弓上:“事君有犯而无隐,左右就养有方,服勤至死,方丧三年。” 郑玄 注:“方丧,资於事父。” 孔颖达 疏:“方谓比方也。有比方父丧礼以丧君,故云资於事父。资,取也,取事父之丧礼以丧君。”
分類:用事丧礼
《漢語大詞典》:太尉足
宋 李宪 用事,士大夫皆奴事之。 彭孙 气凌公卿,然尝为 宪 濯足,曰:“太尉足何香也。” 宪 以足踏其头曰:“奴諂不太甚乎!”见 宋 苏轼 仇池笔记·太尉足香。后遂用为阿谀的典实。 明 李东阳 《誉树行》:“那得君王树,不及太尉足。”
《漢語大詞典》:拘挛补衲(拘攣補衲)
拉扯牵引,缝补缀合。比喻文章用事过多,反成弊害。 南朝 梁 锺嵘 诗品总论:“近 任昉 王元长 等,词不贵奇,竞须新事,尔来作者,寖以成俗。遂乃句无虚语,语无虚字,拘挛补衲,蠧文已甚。”
《漢語大詞典》:颛政(顓政)
谓独揽政权,专权用事。顓,通“ 专 ”。汉书·五行志中之上:“妇人顓政,国不静;牝鸡雄鸣,主不荣。” 颜师古 注:“顓与专同。” 宋 秦观 《主术》:“ 唐明皇 用 李林甫 为相十有九年,顓政用事。” 元 刘埙 隐居通议·骈俪一:“会 韩侂胄 顓政,方修南园,欲得 务观 为之记。”
《漢語大詞典》:陆贾分金(陸賈分金)
史记·郦生陆贾列传载: 孝惠帝 时, 吕太后 用事,欲王诸 吕 , 陆生 自度不能争之,乃病免家居。出所使 越 得橐中装卖千金,分其子,子二百金,令为生产。后因以“陆贾分金”谓休官后平分家产与子孙以为生计。 唐 骆宾王 《帝京篇》:“ 陆贾 分金将燕喜, 陈遵 投辖正留宾。” 元 戴表元 《质野堂记》:“舟车薪米,佣赁杂费之餘,尚留三千緍,以为 陆贾 分金则不给,以为 萧何 买田则难多。”
分類:太后用事
《漢語大詞典》:墨敕斜封
用斜封下达的墨敕。 唐中宗 时权宠用事,任命官吏不遵制度,常由皇帝直接颁下敕书,用斜封付中书执行,时人称为斜封官。旧唐书·后妃传上·中宗韦庶人:“时 上官昭容 与其母 郑氏 及尚宫 紫氏 、 贺娄氏 树用亲党,广纳货赂,别降墨敕斜封授官,或出臧获屠贩之类,累居荣秩。”参见“ 墨敕 ”。
《漢語大詞典》:墨敕
亦作“ 墨勅 ”。 由皇帝亲笔书写,不经外廷盖印而直接下达的命令。宋书·王昙首传:“既无墨敕,又闕幡棨,虽称上旨,不异单刺。” 宋 司马光 《论夜开宫门状》:“虽陛下慈爱至深,然门闕之禁,不可不严。若以式律言之,夜开宫殿门及城门者,皆须有墨勅鱼符。” 宋 沈括 梦溪笔谈·官政一:“ 河北 盐法, 太祖皇帝 尝降墨勑,听民间贾贩,唯收税钱,不许官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