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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错法(錯法)
设立法度,推行法制。错,通“ 措 ”。《商君书·错法》:“臣闻古之明君,错法而民无邪。”韩非子·八说:“错法以道民也而又贵文学,则民之所师法也疑。”
《漢語大詞典》:靳令
严格执行法令。《商君书·靳令》:“靳令则治不留,法平则吏无姦。”一本作“ 飭令 ”。一说“靳令”谓强固法令,不可侵坏。参见 蒋礼鸿 《商君书锥指·靳令》
《漢語大詞典》:稽殿
谓执行法令不及时,办事拖拉。周礼·秋官·朝大夫“凡都家之治有不及者,则诛其朝大夫” 汉 郑玄 注:“不及,谓有稽殿之。” 孙诒让 正义:“谓阻遏法令,后期,事不辨者也。”
《國語辭典》:执法如山(執法如山)  拼音:zhí fǎ rú shān
执行法律,立场坚定,不受动摇。《歧路灯》第八八回:「本道言出如箭,执法如山,三尺法不能为不肖者宥也。」
《国语辞典》:施行细则(施行细则)  拼音:shī xíng xì zé
法条用语。指为执行法律,所订定之行政命令。
《国语辞典》: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拼音:lián bāng cún kuǎn bǎo xiǎn gōng sī
西元一九三三年,依据美国银行法案成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简称为FDIC,目的在于保障银行存款人权益。FDIC采会员制,FDIC会员银行应提存存款总额十二分之一个百分点作为保险金,银行经营遭难题时,可要求FDIC融资纾困,FDIC对各会员银行有金融检查权,必要时可控制接管银行资产,以保全清偿存款客户的存款。
《国语辞典》:五停心观(五停心观)  拼音:wǔ tíng xīn guān
佛教五种修行法。即不净观、慈悲观、因缘观、界分别观、数息观五种禅观。此五种禅观分别对治贪欲、瞋恚、愚痴、我见、散乱心五种污染心。
《国语辞典》:大手印  拼音:dà shǒu yìn
一种西藏佛教噶举派的修行法。有显教、密教两种。显教主由定起观,證得空智解脱的的境界。密教以唯一白法,成就空、乐二智,最后达到即身成佛,是无上瑜伽的最高法门。
《国语辞典》:催告  拼音:cuī gào
催促享有权利或负有义务的人履行法律行为的通告。如不回答,一般即视为承认。
《国语辞典》:安分守纪(安分守纪)  拼音:ān fèn shǒu jì
安守本分,遵行法纪。如:「人民安分守纪,社会稳定发展,国家自然欣欣向荣。」
《国语辞典》:行政权(行政权)  拼音:xíng zhèng quán
1.政府推行政务与执行法律的权力。
2.政府五种治权之一,即处理国家政务之权,由行政院掌理。在国父所倡的五权宪法中,与立法、司法、考试、监察四权并立。
《国语辞典》:司法权(司法权)  拼音:sī fǎ quán
执行法律、解释法律及决定某种行为是否合法之权,为中央政府五种治权之一。在国父所倡的五权宪法中,司法权与行政、立法、考试、监察四权并立,由司法院及各级法院掌理。
《漢語大詞典》:风宪官(風憲官)
指监察执行法纪的官吏。明史·刑法志一:“初詔内外风宪官,以讲读律令一条,考校有司。”《六部成语·吏部》:“风宪官。”注:“风闻奏事执掌法度之官,即御史也。” 章炳麟 《官制索隐》:“今时司法者,有刑部都察院、大理寺、按察司;行政者,有布政司、知府、知州、知县。此一官而用定名者也。然自其相联相属言之,则前者皆可云风宪官,后者皆可云地方官。”参见“ 风宪 ”。
《國語辭典》:风宪(風憲)  拼音:fēng xiàn
1.风纪法度。《后汉书。卷一○。皇后纪上。序》:「爰逮战国,风宪逾薄,适情任欲,颠倒衣裳。」
2.掌管风纪的官吏。唐。张谓 送韦侍御赴上都诗:「天朝辟书下,风宪取才难。」
3.比喻庄严。明。汤显祖《还魂记》第五二出:「到长安日边,果然风宪,九街三市排场遍。」
《漢語大詞典》:法律意识
重视、遵守和自觉执行法律的思想观念。主要反映人们对法的本质和作用的认识,对现行法律的理解和评价。表现为学法,懂法,守法,护法。
《漢語大詞典》:履理
践行法纪。韩非子·扬权:“左右既立,开门而当。勿变勿易,与二俱行。行之不已,是谓履理也。” 陈奇猷 集释:“履理,谓践行法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