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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漢語大詞典》:子注
古书正文下作者所加的夹行小注。 唐 刘知几 史通·补注:“亦有躬为史臣,手自刊补。虽志存该博,而才闕伦敍。除烦则意有所恡,毕载则言有所妨;遂乃定彼榛楛,列为子注。” 浦起龙 通释:“注列行中,如子从母。”
《國語辭典》:课文(課文)  拼音:kè wén
教科书的正文。如:「老师要我们背诵国文课本第六课课文。」
《國語辭典》:小注  拼音:xiǎo zhù
附于正文后面,用来解释正文的文字。在直行书中紧接于正文之下,字小于正文,多为双行。也作「小注」。
《漢語大詞典》:签贴(籤貼)
签注意见贴在正文上的字条。 宋 张耒 《明道杂志》:“ 杨大年 奉詔修册府元龟,每数卷成輒奏之,比再降出, 真宗 常有签贴,有少差误必见。” 明 胡应麟 诗薮·宋:“﹝ 真宗 ﹞命 杨亿 修《元龟》,属 陈彭年 校覈误处,必加签贴。”
附贴字条。 宋 苏辙 《论黄河东流札子》:“近因访问习知 河 事之人,颇得其实,采画成图,随事籤贴,指掌可见。”
《國語辭典》:附记(附記)  拼音:fù jì
附带记述。或指正文之末附加的说明文字。如:「父亲把需要注意的事项,附记在书信的后面。」「藏书家常在藏书的末页,书写一段附记,概述图书庋藏的因缘。」
《國語辭典》:例言  拼音:lì yán
凡例、书籍前面说明内容、体例等等的文字。如:「这本书前面的例言,说得很清楚。」《清朝续文献通考。国用考。会计四》:「臣等督率员司悉心参考,拟先酌订试办豫算册式及例言二十二条,附以比较表,都为一册。」
《國語辭典》:律例  拼音:lǜ lì
律与例都是传统中国重要的法律规范,主要体现在明清两代。二者同时规定在当时的国家基本法典之中,例如《大明律集解附例》、《大清律集解附例》、《大清律例》。
《漢語大詞典》:白本
(1).犹白底。 唐 李咸用 《独鹄吟》:“黑翎白本排云烟,离羣脱侣孤如仙。”
(2).只有正文,没有注释的书。朱子语类卷七十:“某自小时未曾识训詁,只读白本时,便疑如此説。”
《國語辭典》:附注  拼音:fù zhù
补充说明或解释本文的文字,或放在篇后,或在一页的最后,或用夹注号插在本文的中间。
《国语辞典》:附表  拼音:fù biǎo
辅助说明正文或附于正文之后的表格。如:「关于这次问卷调查的详细数据,请参阅附表。」
《國語辭典》:夹注(夾注)  拼音:jiá zhù
1.水流从两面汇流注入一条较大的河流。北魏。郦道元《水经注。渭水注》:「渭水自落门东至黑水峡,左右六水夹注。」
2.书中夹在正文间的注解,字体比正文小。唐。杜荀鹤〈戏题王处士书斋〉诗:「欺春祇爱和醅酒,讳老犹看夹注书。」清。徐珂《清稗类钞。鉴赏类。叶鞠裳论碑之讹讹脱涂乙旁注夹注挂线挤写》:「梵咒反切合音及分句字,皆直行夹注。」
《漢語大詞典》:附白
正文后附带的说明。 鲁迅 《书信集·致曹白》:“插画的说明印错了,我当于下卷中附白订正。”
《國語辭典》:布达(布達)  拼音:bù dá
通知。常用于上级对下级。《三国演义》第三七回:「先此布达,再容斋戒薰沐,特拜尊颜,面倾鄙悃。统希鉴原!」
《國語辭典》:附笔(附筆)  拼音:fù bǐ
文件、书信等写完后,另外附带加上的话语。如:「交托之事,烦请在附笔处稍提一下。」
《國語辭典》:旁训(旁訓)  拼音:páng xùn
文章中正文旁的细字注解。也称为「旁注」。清代徐之纲著有《五经旁训》、《五经旁训增订精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