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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具奏
备文上奏。《清会典·吏部八·考功清吏司》:“京察之制,三品京堂由部开列事实具奏。”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三:“ 康熙 三十九年七月,内阁奉上諭:‘各省学道原不差遣翰林官员,嗣后各省学道宜将翰林官员一并差遣,尔等与翰林院会议具奏。’”
分類:备文上奏
《漢語大詞典》:兼资(兼資)
谓兼具两种资质;具备文武全才。《汉书·朱云传》:“ 平陵 朱云 ,兼资文武,忠正有智略,可使以六百石秩试守御史大夫,以尽其能。” 晋 潘岳 《杨荆州诔》:“君以兼资,参戎作弼。” 明 屠隆 《綵毫记·永王设计》:“惟有翰林供奉 李白 ,天才豪迈,文武兼资。”
《國語辭典》:全才  拼音:quán cái
1.精通于各方面的才能。宋。苏轼〈伊尹论〉:「以其全才而制天下,故临大事而不乱。」
2.精通于各方面才能的人。唐。权德舆〈奉和鄜州刘大夫麦秋出师遮虏有怀中朝亲故〉诗:「天子爱全才,故人雄外台。」
《漢語大詞典》:条上(條上)
谓备文向上陈述。《史记·建元已来王子侯者年表》:“诸侯王或欲推私恩分子弟邑者,令各条上,朕且临定其号名。”后汉书·袁安传:“ 安 到郡,不入府,先往案狱,理其无明验者,条上出之。” 宋 苏轼 《与孙知损运使书》:“策无良於此者矣,所条上数事亦甚稳帖。” 清 陈梦雷 《李葆甫传》:“里中有执政家居者,先生条上便宜十餘事,皆中当世切务,执政者异之,而时事已不可为矣。”
《國語辭典》:具狱(具獄)  拼音:jù yù
1.文字记录完备的狱案。《汉书。卷七一。于定国传》:「于公争之,弗能得,乃抱其具狱,哭于府上,因辞疾去。」《新唐书。卷一一四。崔融传》:「安潜于吏事尤长,虽位将相,阅具狱,未尝不身听之。」
2.狱讼资料完全,据以定罪。《汉书。卷七一。于定国传》:「吏验治,孝妇自诬服,具狱上府。」
《漢語大詞典》:具报(具報)
备文上报。 平佚 《临时政府成立记》《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第十二条,参议院议决事件,由议长具报,经临时大总统盖印,发交行政各部执行之。第十三条,临时大总统,对於参议院议决事件,如不以为然,得於具报后十日内,声明理由,交令覆议。”
分類:备文上报
《漢語大詞典》:备乐(備樂)
指具备文德、尽善尽美的音乐。左传·成公十二年:“貺之以大礼,重之以备乐。”礼记·乐记:“干戚之舞,非备乐也。” 郑玄 注:“乐以文德为备,若《咸池》者。 孔子 曰:‘《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
《漢語大詞典》:备文(備文)
(1).具备文饰。后汉书·舆服志下:“乘舆备文,日月星辰十二章。”宋书·武帝纪下:“七庙备文,率由令范。”
(2).准备文件。政务院《关于古跡等保护办法和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之调查发掘暂行办法》(1950年5月24日颁发):“凡拟进行某项发掘工作之团体,应依下开各项填具表格,备文呈请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批准。”
《漢語大詞典》:具疏
备文分条陈述。 唐 韩愈 《唐故江西观察使韦公墓志铭》:“公将行,曰:‘吾天子吏,使海外国,不足於资,宜上请,安有卖官以受钱邪?’即具疏所以。上以为贤,命有司与其费。”
《漢語大詞典》:具告
(1).详细告诉。史记·刺客列传:“ 严仲子 具告曰:‘臣之仇 韩 相 侠累 , 侠累 又 韩 君之季父也,宗族盛多。’”
(2).备文告发。 明 刘若愚 酌中志·见闻琐杂记:“七年冬,﹝ 郑之惠 ﹞有病閒住,被参未结。盐蠹 赵文渊 具告,反噬公。”
《國語辭典》:具领(具領)  拼音:jù lǐng
签名或盖章领取。如:「这笔补助款项,由申请人经核对无误后,签名具领。」《福惠全书。卷三。莅任部。定买办》:「倘本县偶需布帛器用等物,亦即开明实价,当堂具领给发。」
《國語辭典》:上详(上詳)  拼音:shàng xiáng
下级官员用文书向上级长官报告。如:「上详省府,请求补助。」
《漢語大詞典》:具发(具發)
备文揭发。汉书·朱云传:“事下丞相,丞相部吏考立其杀人罪。 云 亡入 长安 ,復与 咸 计议。丞相具发其事。”后汉书·王允传:“於贼中得中常侍 张让 宾客书疏,与 黄巾 交通, 允 具发其姦,以状闻。”
分類:备文揭发
《漢語大詞典》:入文出武
称人兼备文武之才,入朝为文臣,出朝为将帅。 唐 张说 《河西节度副大使都督安公碑》:“揔军挟郡,入文出武。三十年间,式遏戎虏。”参见“ 出将入相 ”。
《國語辭典》:出将入相(出將入相)  拼音:chū jiàng rù xiàng
在外则为大将,入朝则为宰相。指文武全才的高级官员。《旧唐书。卷七○。王圭传》:「才兼文武,出将入相,臣不如李靖。」明。汤显祖《还魂记》第五○出:「平章乃宰相之职,君侯出将入相,官属不胜欣仰。」也作「出入将相」。